首頁>Club>
今天孩子回來說要捐款,說老師說了班級最少要捐到五千元,捐款不應該是自願的嗎?難道學校捐款還有這規定嗎?
6
回覆列表
  • 1 # 知常容

    這種攀比式的捐款,其實就是逼捐,在學校發生的機率還是挺高的。這已經失去了捐款的意義,因為捐款第一條是自己的愛心。因為自己的愛心才貢獻財物。

    第二愛心肯定是根據自己的實力和能力了。這種攀比式的捐贈已經失去了捐款的意義,已經變成比面子,誰捐得多誰就有面子。這種邏輯思維其實是跟平時生活奢侈浪費比面子的理由是一樣的。這根本不是為了愛心只是為了面子。

    這種方式是對慈善危害很大,雖然能夠籌得錢,但是將捐款的門檻提升了,這樣的話就會有很多人擋在了捐款的門外,路會越走越窄。到最後無人再貢獻慈善。

  • 2 # 毅哥周生活

    捐款,即捐資助款,指捐助錢財幫助別人的意思,是基於自己的實際情況的一種幫扶行為。不應該收到指標的衡量,更不應該作為一種任務被予以委派。說的在通俗點,幫你是情分,不是義務。

  • 3 # 粵北村民

    學生是消費者而非財富的創造者。自己沒有經濟支配能力。學校下達捐款數額是於法於理行不通的。不要說是學生,即使是單位和組織也不應該下達捐款的硬指標的。

  • 4 # 鄉城的西原

    這不是“捐款”,這叫“收款”!因為有個至少5000元的額度標準嘛!不合理。

    估計老師算算平均數,要每個孩子至少交多少,又會給出一個“坎”並且會要求只能多不可少,或許會有確實想多交的,多出的部份才叫捐,畢竟是你自願的。寫到此頓感心裡五味雜陳,不禁想問:這合理麼?這合法麼?這給家長造成的負擔是小給孩子認知帶來的影響才是大。通常的理解,上繳代表著責任和必須,捐贈代表著義務和感恩。上繳和捐贈,這讓孩子會不會覺得二者沒有區別,挺可悲。

    我們都逃不掉人情世故和微妙的中國式人際關係,估計很多人包括我自己也想到了:你可以不捐啊!那麼老師會不會對自己的孩子另眼相看啦,不要因小失大啦,不要失面子啦等等。建議如果確實認為捐款的緣由不合理,可以直接到學校與老師溝通,或者反應給教育管理部門,社會需要“出頭鳥”。

  • 5 # 吉多吉米

    捐款應該建立在自願和能力基礎上吧!如果強制規定捐款額度,那完全是失去了它應有的意義!不自願捐款的無外乎是:上級命令不得不;孩子在其管理下,不能去特立獨行;不想丟面子,打腫臉也得充胖子;道德綁架……而且還涉及到學校的聲譽,捐多了面上也是有光的!

    而且捐多捐少還得根據經濟狀況啊,一旦有捐款額度要求的話,作為老師也只能把錢平均分配到每一個孩子頭上,但是有的孩子自己家裡還拮据的厲害,怎麼能拿出錢來去行善。如果再遇到“力爭上游”的老師們,那更不了得。你想一種說法是“班級需捐款5000元”和另一種說法“班級最少捐款5000元”。兩句相差無幾的要求,會出現樣的結果呢?自行體會!

    再說了,強制性的要求會使家長帶來極大的反感,家長的關注點本應該在因什麼事情而捐,卻轉移在抱怨這個學校得不合理方式上了,而且情緒和態度鐵定影響孩子,那捐款還有啥意義,直接通知家長交點錢得了,何必勞師動眾呢!

  • 6 # 微雨潤苗

    強制要求班上同學最少要捐款5000元,如果這件事屬實,學校的這個班主任不火,實在是天理難容!

    無論是哪一種性質的捐款,哪怕是學校的獎教助學基金會邀請家長捐款,都不能劃出保底五千元的“底價”。因為,家長認捐是情分,不捐是本分!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不是商業買賣的地方,更不是互相攀比的“角鬥場”;教育是良心的工程,而不是面子的工程,作為一名有理智的校長或者班主任,如果換做我,絕對不做這樣強人所難的蠢事!對於這件事,我有以下幾點看法,與各位探討:

    首先,強制家長捐款,用金錢的多寡來衡量一個家長的愛心,這絕對是不公平、不理智的做法。舉個例子:小明的家長是包工頭,年薪上百萬,那麼讓他家長掏出5000,是輕而易舉的事情;而小紅的家長是民工,月薪兩千,只能勉強養家餬口,你讓他一下子拿出5000元的錢來,這不是用水泵抽他的血嗎?

    在我看來,從賺錢渠道上來看,小紅家長捐五百元,比小明家長捐5000元還要費勁,甚至還要有愛心!其次,獻愛心,必須在心甘情願的情況下認捐。當愛心成為一種攀比,愛心就不再是愛心,而是一種赤裸裸的攀比與炫富,有違學校組織捐款的初衷。幫扶別人,必須輕裝上陣、量力而行。當然,在完全心甘情願的情況下,家長朋友還是能多捐就多捐吧,畢竟獻愛心是一種行善積德的行為,很多時候,你捐出多少錢財,就很可能會贏得更多的福報。

    “舉頭三尺有神明,善惡到頭終有報”,個人覺得好人好事還是可以多做的。

  • 7 # 秋城夏微涼

    捐款本來是獻愛心的好事,被加上一些條件就變味了。

    捐款是取其自願,量力而行的,怎麼能要求最少要捐多少錢?這讓我想起兩件事。

    我們學校有一個學生在校外喝酒死亡,號召全體師生捐款。一部分老師因為這個學生平時學習差品德差又加上是喝酒出事的,就不願意捐款。最後學校期末考核的時候給捐款的老師加分,沒捐款的老師就沒分,這捐款就變味了。

    冰花男孩成為熱議的時候,教育局發文件,每個學校要捐款,個人捐款達到2000的學校榮譽發證書,達到5000的教育局發榮譽證書。這更是讓人匪夷所思,捐款買證書嗎?

    個人認為,這種有附加條件的捐款是不合理的。捐款變成完成任務以後,這愛心就不想獻了。

  • 8 # 風行3385484

    學校組織捐款,能夠培養孩子的愛心,我覺得這是一件好事,但是要求班上最少要捐5000元,這樣的做法不妥當。

    有的學校,雖然沒有要求最少要捐多少元,但也存在類似的事情,那些捐得比較多的同學,學校會將學生名字的名字公佈出來,並進行表彰。於是,原本自願地捐款促使同學之間互相攀比,有的同學看見別人捐100元,他就會要求家長捐110元,那樣的話,他的名字就排在了前面,這樣,覺得倍有面子。

    如此捐款會帶來一些負面影響:

    1.增加家長的負擔。假如一個班有50名同學的話,如果要捐5000元,那平均下來每個學生就要捐100元。這對於很多家長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況且在眾多的學生中,有的家庭還比較貧困,捐多了,家長拿不出,捐少了的話,孩子又會覺得自卑。

    2.淡化了教育的主題。本來捐款要讓學生懂得要做一個有愛心的人,但是透過這樣的捐款,很多學生注意的卻是誰捐的多。

    3.影響了教師和家長的關係。很多家長會因此認為學校在變相收費,於是把指責的矛頭直接指向教師。這就影響了教師和家長的關係。

    個人認為,捐款需要學生自願,不要讓捐款變了味,這樣既照顧到了學生家庭條件的差異,又能達到對孩子進行教育的目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中興華為有沒有收小米的專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