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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夢子論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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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網際網路的放大鏡
首先從問題上來分析,騰訊有中國最強的社交,阿里有最強的電商和金融,這也就意味著騰訊有來自社交的巨大流量,阿里則手握電商以及金融的頭部流量!
那麼根據網際網路法則來說,掌握巨大流量的人一定可以拓寬更多的領域,與其說不合作,倒不如說雙方都想自己幹!
那麼我們以騰訊為例,從QQ積累的大量使用者開始,進而無線擴充套件,幾乎什麼都做!同樣阿里也是如此,以電商流量無限拓展!
雙方同時還往對方的腹地發起猛烈的進攻,騰訊用拍拍和易迅來進軍電商,阿里則以來往,釘釘等進攻社交!
結果是雙方基本都沒有成功,(釘釘並不算是純社交),但雙方都不死心,今年又會在支付。新零售,雲計算等再次開戰!
所謂強強聯合,只是故事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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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兼項背強
為什麼要戰略合作,你想搞壟斷嗎?國家不允許,如果世界各國都這樣搞天下肯定大亂,可以有競爭,但是不可以搞壟斷。就算股票短期贏得飆漲,增長機率等於零,如果兩家電商形成壟斷,就等於沒有存在的價值,股票暴跌,股票拋售形成惡性迴圈。國家的開方不等於培養沒有價值的公司,一個或多個沒有價值的企業就沒有存在的可能性,所以壟斷等於相互傷害,誰也賺不到真金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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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光芒萬丈34957
早有合作,只要誰敢挑戰兩馬移動支付地位,必聯手打壓,銀聯,百度支付就被聯合打敗。
新美團,滴滴就是兩馬合作合併的,都用兩馬的移功支付。
社交,電商,遊戲,新零售,雙方不會合作,都是各自核心利益,不會讓對方進入。
騰迅強在應用,阿里強在創新,馬雲允許馬化騰模仿模式,不會打擊,害怕壟斷法,馬化騰也允許馬雲模仿應用,不會打擊,也害怕壟斷法。
兩馬的關係好比喬布斯與比爾蓋恣關係,互相欣賞又互相競爭又互相合作,當初微軟被壟斷法危脅拆分,比爾蓋恣就扶持投資喬布斯進蘋果,躲過了反壟斷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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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健談TT
別的不說,一個是中國最大的社交平臺,一個是中國最強的電商平臺,二者合作就連政府也不會同意的,依託網際網路龐大的使用者基數,這簡直就是壟斷了!
俗話說同行是冤家,阿里和騰訊雖然主攻領域不同,但是都是網際網路科技公司,二者競爭的資源都是一樣的:網際網路使用者。
就像阿里曾經退出支付寶圈子企圖做社交,騰訊也投資了京東和拼多多,企圖在電商領域分一杯羹,二者投資或個人的業務互有交集,並不是單純的領域劃分就可以講得清的。
更何況就算有天馬雲和馬化騰突發奇想想要合作,政府也不會坐視不理,畢竟兩個絕對巨頭的合作對於其他公司就是一場災難,想想沒騰訊投資的京東,還有餘力和阿里一戰嗎?這對於創業者和中小型公司的市場都是毀滅性打擊,政府不會不出手的。
說到底,每個開公司的人都有自己的野心,若是都合作共贏,那小米華為、滴滴美團也不會有那麼有趣的商戰故事,恐怕作為平民百姓的我們,也沒那麼多巨頭燒錢的優惠可以拿啦,所以這真的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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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不止他們。只要是同一個領域的,或許會有小方面的合作,但是大規模的戰略合作是不存在的。
在同一個領域,本身就是冤家。更何況還是兩個大頭。他們會有小合作(慈善,環保)和本身毫無關係的方面,而最終要麼依舊保持競爭,要麼一方被吞併。
原因在於,他們都是戰略上的大公司,中國網際網路龍頭,是不會屈居人下的。基本是對方能做的,他也能做,他們能接受收編對方,控制對方,甚至毀掉對方,絕對不會接受受制於人。
當年淘寶拒絕與百度合作,京東放棄支援支付寶,性質是一樣的。他們的合作,只是白白將自己的資料,送給競爭對手。因此合作是不可能的。
對於我們講,他們的競爭才是好的結果,市場需要競爭,才能讓我們這些消費者有權利選擇。他們本身也需要競爭才能共同進步。不然結局如何,看看失去谷歌的百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