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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楊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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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哲111
首先這個手軟指的是什麼?
中國現在是法治國家,關於該女子攔高鐵的行為的適用法規是《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或《治安管理處罰法》。
前者最高罰款額度是2000沒有拘留,後者是500以下兼五至十日以下拘留。
很明顯該女子被依照《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處罰了。
既然是依法處罰就談不上手軟或手不軟,認為公安機關處罰有問題那是另外一個話題了。
若說法外施情或者從重處罰這個許可權未必就在做出罰款決定的公安機關。
說不該手軟那是性質嚴重,公共秩序不容破壞。
說從重處罰,該女子又未對他人生命財產造成什麼損失,隱患不等於損失已經造成。
說她給鐵路造成了損失就得賠錢,那麼鐵路原因的晚點又該給旅客賠多些?
個人覺得對該女子的處罰是有法可依的也是可以接受的。
但我不同意那女子說十秒鐘他老公就能下來的說法,這是她個人的臆斷絕不是她攔車的理由。
法律法規既已做出裁決那執行就是。
若說不該手軟,所有人大可以在輿論層面接著批判,但謾罵是不對的,同時檢點下自己,咱別象她似的成了個反面網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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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葉蘭611129
身為人民教師,做出了一個讓全華人民瞠目結舌的事情,實在太讓人憤慨了。把祖國的花朵送這樣缺德的老師身邊,真的不放心。請她離開三尺講臺為好,別誤人子弟。另外對她只處2000元的罰款處理,也太輕了,因為如果有蝴蝶效應,那是更可怕的事情。
每個成年人都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毫無凝問就此事而言事主有錯,但在事後其所在單位馬上宣佈停其職有些矯枉過正之嫌。事後看站方及安檢方也有錯誤,所以應當就事論事,也不應上綱上線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