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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勾曉強律師

    感謝邀請!為了講清楚這個問題,先要說一下刑事申訴的程式問題。刑事申訴分為兩步,第一步是向判決或裁定生效的法院進行申訴。如果申訴被接受並最終被決定再審,那申訴人就成功啦。如果申訴被裁定駁回,那就向生效審的上一級法院繼續申訴,程式同上。最後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抗訴。

    從法律規定上刑事申訴沒有時間限制,只有次數及審級限制。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省高院可能是生效審法院,也可能是生效審的上一級法院,死刑立即執行復核程式中省高院的裁定還不是最終的生效結果,需要最高院的複核裁定。如果是基層法院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未上訴及檢察院未抗訴,一審判決就生效了,那麼就不存在向省高院申訴的法定程式了。至於申訴人越級申訴的問題,限於篇幅,本文就不展開闡述了。

  • 2 # 江湖甚好

    正在體驗,所以不請自來,向高院進行刑事申訴流程是這樣的,首先要將申訴材料準備齊整,到高院信訪部門提交,有專櫃人員對材料進行初審,齊全的會給你一個收案手續,這不代表立案了,信訪會將材料移交給高院立案庭,由立案庭進行立案稽核,這個時間大約在三個月左右,決定立案會將立案通知書寄給申訴人,同時將申訴材料移交審判監督庭進行再審審查,這個期限是三個月,特殊情況可延長至六個月,決定再審的可以指令原審法院再審,也可以直接提審,這又是一個審判程式要重新計算時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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