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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京王蔚律師

    回答這樣的問題總是會被一些人噴,說得越多噴得越多,總之說的和他們想的不一樣就噴。因此只想說,法律沒有剝奪任何人辯護的權利,既然有這個規定,就有他的道理,律師依法就可以了。

  • 2 # 黃堅明律師

    看案件證據和事實情況作出決定:一般來說,特別是殺人命案,入罪證據要求比較高,辦案機關辦錯案的機率不大,但每年或每幾年總有幾起判錯甚至是錯殺的死刑命案應該是有的,在案不涉及死刑的情況的,辯護律師作無罪辯護,一般是為了動搖控方的整個證據體系,進而實現保命目的,除非理由比較充分,律師辯護水平比較高,否則不要輕易作無罪辯護,原則上應以求情辯為主,畢竟整體態勢上是有求於人;但是,對於一些確實是冤案的官司,律師為死刑犯作無罪辯護沒有任何問題,且完全基於在案的證據和事實論證出這樣的結論。對於一些涉毒命案,特別是完全靠口供定案,但案件有存在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的重大嫌疑,且在案口供之間,以及在案口供與在案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核心證據均相互矛盾的前提下,辯方堅持做作無罪辯護,沒有任何問題。簡而言之,命案無罪辯護難度難度,需要非常充分的理由,且經辦律師辦案能力及技巧方面的要求都很高,不建議不做刑案或甚少做刑事的律師如此處理,起碼要找更專業、更資深律師搭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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