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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迫擊炮手柱子

    認捐不認賠。當事人楊某是這樣認定的自己的行為的。柱子覺得沒有錯。

    當我們一味地追求公平,公平也就變質了。吸菸有害健康,這是公眾常識,更何況是二手菸。生活中很多的利益受損者或者受害者往往都想尋找責任承擔者來尋求心理和物質上的平衡,過度的尋找最終變得極盡瘋狂,終使人人自危,世態冷漠。

    從最本質上將,在電梯裡面抽菸已經是致他人利益於不顧,損害了他人的利益。楊先生勸阻一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提醒一下吸菸者公共場所注意自己的行為。

    我們不知道當時楊先生勸阻的時的語氣如何,是否會導致吸菸者情緒激動;還是吸菸者覺得自己的面子上過意不去,立刻惡言相向,一場簡單的勸阻制止演變成了長達5分之久的激烈言語對戰。

    老人的猝死和楊先生沒有因果關係,楊先生和老人的言語衝突過程中不知道老人會猝死,同時也無法預料老人會猝死的結果,更不知道老人患有何種疾病,法律上無因果關係,就不應當承擔責任。

    一審的判決,雖然是公平原則,但這種公平原則的濫用與不恰當,在社會中產生的惡劣影響,遠超過一場案件的昭雪。因為在人們心中已經銘刻了下次再在電梯、醫院、公交車甚至是加油站遇到吸菸的要保持沉默,即使這種行為會損害自己權益,引起火災甚至爆炸,因為我們不知道勸阻制止的下一秒會發生啥,心臟病發作,腦溢血甚至猝死。

    二審的判決相信和很多人的願想一樣,也符合案件的真相,如果楊先生最初不是透過言語勸阻,而是暴力制止,相信絕大多數人不會這樣反應。

    楊先生最終還是拿出1萬塊,或許真的是處於道義,畢竟人是真的沒了

  • 2 # 龍翔的峻

    近年來各種神判罰太多太多了,扶老人的被誣告,路見不平的被處罰,醫生救人卻挨賠病人衣服……紛紛在所謂的“人性化”、“保護弱勢人群”的標準下不斷湧現,結果是社會風氣日益惡化,惡人在各種神判罰的支援下越來越多、越來越惡,人人只求自保而不願多管閒事。法院不依法處罰,卻用道德為判罰標準,不如改名“拯救弱勢群體辦公室”。希望由此次二審改判,逐步讓法院回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正軌上。

  • 3 # 史海爛柯人

    此問題的說法是錯誤的,最起碼用“勝訴”一詞來定義是不準確的。在訴訟案中,存在原告和被告,如果判決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則稱之為原告勝訴,否則,則稱之為被告勝訴。在通常情況下,老百姓多將原告勝訴簡稱為“勝訴”。

    在“勸煙案”中,一審和二審的原告均是猝死老人家屬。在一審判決中,裁定被告賠償原告1.5萬元,部分支援了原告訴求。這當是原告勝訴。在二審判決中,推翻了一審結果,認定被告不對段死亡老人承當法律責任,並判定由原告承擔兩次審理的全部費用共計1.4萬餘元。這當是被告勝訴。

    因此,準確的來說,此案的二審判決,應試原告敗訴,被告勝訴,不能簡單地稱之為“勝訴”。如果這樣說,將會使人誤導,覺得是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了上訴,進而贏得了官司。但實際上,在一審結束後,被告並未提起上訴,反而是原告不服,主張上訴。所以,這個問題必須要弄清楚。

    無論如何,二審判決是中國法制建設程序中具有重要意義的一次進步。這次改判,是徹底以法律為準繩而做出的裁定,充分考慮了事實和社會導向,並改變了一審時適當照顧老人家屬情緒的做法。這是值得肯定和稱讚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兩次庭審中,原、被告都保持了應有的理性,透過司法途徑進行處理,也為類似情況的應對樹立了範例。總之,老人的離去是大家都不想見到的,但被告的善意勸解,也不應做過多苛責。在此提醒,煙癮較大的朋友,還是要注意下他人感受,不要在公共場所吸菸為好。

  • 4 # 喵嗚0456

    我認為楊帆勸阻吸菸無過錯!老人本來就有心臟病發生瘁死是必然結果,勸阻過程中不免發生爭吵,因為老人不聽勸阻說話難聽,勸阻者據理力爭並沒有惡語相向,老人心態不平衡辱罵勸阻者過程中倒地身亡屬於病態發作結果與勸阻無關。法律應該支援正義者行為,不能和稀泥,誰的責任誰來負,講人道主義也得分情況,如果連起碼的是非都不講誰還敢去做正義之事,現實生活中的歪風邪氣就需要有正義感的人來治理,支援有正義感的人士!弘揚正能量已是拯救社會必不可少的生力軍!

  • 5 # 空說電影

    這個新聞我也瞭解一下,一審判決不承擔責任,但要給適當的補償,而二審判決不用補償。其實二審法院主要是從社會道德效果出發。因為既然沒有責任,也就沒有義務,而且從社會角度來說,勸阻的醫生在做好事,如果判決補償會對社會勸阻行為極大損害。所以判勝訴,後來是自願補償,卻對美德的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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