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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淡塵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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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百年風雲錄
這個問題要分三種情況來談,因為工傷鑑定後辭職對賠償的結果是:有可能沒有影響,有可能會有一點影響,有時企業會對您感恩戴德!
之所以會出現這麼多種情況,原因也很簡單:就是與您的工傷鑑定結果有關。
一、工傷發生後,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鑑定後,如果構不成傷殘等級,且用人單位已經完全支付給您停工留薪期的待遇了,那麼,您辭職後對賠償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二、如果構成了傷殘等級,那要看傷殘等級是幾級。傷殘等級共分成十級,十級最低,一級最高。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後,當出現工傷情況,大部分費用由工傷保險支付,但是單位仍有部分支付義務。
2、七至十級解除勞動關係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一至四級,屬於生活不能自理情況,不允許解除勞動關係(除勞動者要求外),由用人單位每月交社會保險;由工傷社基金:每月支付傷殘津貼;在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 齡後,由社保基金支付養老金。
4、五至六級,這是用人單位最擔心出現的工傷情況。首先,企業無權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也極少解除。其次,由用人單位每月負責交社保、每月支付傷殘津貼,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津貼,退休後由社保基金支付養老金。
看到差異了麼?五至六級工傷是用人單位成本最高的。
三、回到主題,如果沒有傷殘等級或傷殘等級為七至十級時,當勞動者提出辭職後,對勞動者沒有什麼影響;
如果為一至四級,生活嚴重不能自理,而且企業也無法解除勞動關係,如果您主動提出,企業當然會需要支付一大筆費用,但如果出現其他後遺症,但雙方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了,可能會對您產生影響。
如果是五至六級,企業每個月需交社保,付傷殘津貼,且企業無權解除勞動關係,如果您主動辭職,那企業真要感恩戴德了!
回覆列表
在工傷鑑定後辭職,企業估計得偷著樂吧。形象點說就像交通事故,肇事者和家屬達成協議,一次性給付簽訂協議此後與我再無關係。也就是說,工傷認定後做了勞動能力鑑定而後辭職,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給付條件給予了補償,此後走的就是社保了。前提是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並且單位在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遞交了工傷認定,你這種情況應該走完了這個程式。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工傷鑑定後對賠償沒什麼影響。但是實際操作起來,還是建議傷者拿到辭職前應得的賠償後再辭職。因為所有工傷保險待遇都需要單位配合。工傷保險條例37條規定,職工因公致殘被鑑定為7級至10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7級傷殘為13個月本人工資,8級傷殘為11個月本人工資,9級傷殘為9個月本人工資,10級傷殘為7個月本人工資;
2.勞動聘任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所以我說,職工在醫療期內(未出院)不要主動辭職,因為你這個時候還享受著一個停工留薪的待遇。當然你工傷鑑定已經評出傷殘等級,那麼你就享受傷殘待遇了,原待遇停發。如果還需要繼續治療,那麼你就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按照你所說的情況,最終的賠償無非就是企業轉到地方社保,對應得到的賠償並沒有什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