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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XQ煎餅果子

    前幾日有新聞報道:兩青年穿著當年日軍侵華期間所穿的軍服,手裡拿著步槍、旗子等,在南京一處抗戰碉堡舊址前,擺出各種扭捏的姿勢拍照。後來照相地點被認定為是南京紫金山上的一處抗戰遺址——邵家山碉堡。據專家說邵家山位於南京市玄武區孝陵衛,是當時南京保衛戰的主要地點之一。可以說,邵家山碉堡正見證了當年抗戰的慘烈。

    後來,這兩個‘日軍’也被南京警方拘留,也算是罪有應得了。

    我們今天身處得來不易的和平歲月,那是我們老一輩人用鮮血換來的,現在的我們,一定不能忘記當年我們抗戰的艱辛和我們的同胞被日軍如何殘忍殺害。儘管這段歷史已經已經過去八十多年,但是身為華夏兒女的我們,永遠永遠不能忘記,也不敢忘記那段歷史。

    這種人,在抗戰遺址前面無下限的作秀,忘記祖祖輩輩的祖訓和鮮血,這種人,肯定會被繩之以法,接受法律的制裁和道德良心的譴責。但是很多人都在問,現今的社會,為什麼多次出現這樣的惡劣行為,除了曝光他們,對他們進行法律的制裁之外,我們社會還能做些什麼,杜絕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

    看過之前的類似新聞,處罰無非就是行政拘留,罰款,批評教育,這就讓很多妄想一夜成名的人有了敢違背道德,違法之心,所以這種事才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這種情況,違法成本低,也讓這些人有恃無恐。

    現在,我們對於這種有辱民族的行為表示強烈的譴責和憤慨,但是我們也要在以後的對青少年的歷史教育上,不僅只是為了應付考試,還要加強道德民族大義方面的教育。

    還有,相關法律法規也需要健全,特別是在這個方面,讓這些人,不敢去做這些事,讓他們再也不能拿民族的傷痕來開玩笑。

    最後借用諸葛孔明的一句話對這些人說"怎會有如此厚顏無恥之徒。"

  • 2 # 冰紅茶tea2011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說一說德國《刑法典》第86a條,看看德國如何處罰這類行為。 德國《刑法典》分則第三章是“危害民主法治國”,其中第86a條是“使用違憲組織的標誌”,這裡的違憲組織中首要指的就是納粹黨,當然也包括其他的,該罪是一個抽象危險犯。它一來保護民主法治國,二來維護政治安寧,此外還維護了德國在國外的聲譽。第86a條分三款,其法定刑為三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刑。 按照第二款的規定,標誌指的不僅僅是旗幟、徽章、制服這類物體,還包含口號、致意形式等非物理化的表現形式,外延十分之廣。此外,那些不相同但相似、會讓人產生混淆的標誌同樣可罰。

    看看人家對於這樣的東西都是入刑的,咱們拘留就是太輕了,無關痛癢。這樣他們出來還會犯,必須嚴厲打擊,登入個人資訊讓他在社會上寸步難行。

  • 3 # 藍色的美麗小魚

    謝謝邀答。現在的網友(姑且這樣稱呼他)為了譁眾取寵博取關注手段可以說無所不用其極,甚至是挑戰民眾的底線,甚至是國家法律的底線。比如說這兩個精日分子,為了博取眼球,竟然光天化日之下在抗戰遺址穿鬼子服裝拍照並上傳網上,嚴重傷害了人民的民族感情,拘留幾天是輕的了。應該判幾年才能打擊他們的囂張氣焰。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借鑑德國,在德國凡事穿納粹服裝,用納粹符號,用納粹標識及口號的一律入刑,判三年並處罰金。我們也應該對於這樣的行為入刑,並寫入個人檔案資訊,讓他以後在社會上寸步難行,永世不得翻身。這樣才能讓他痛,才能讓那些蠢蠢欲動的人不敢造次。

  • 4 # 舊虐剪輯

    譁眾取寵有很多種,但是這種藐視國家,藐視人民底線的行為,不僅僅是道德的問題,是你人性的問題,從思想上就沒有一個崇高的認識,重裡說在抗戰年代你就是一個漢奸,沒有國家意識,沒有人民意識,沒有自我意識,丟人,給整個中華名族抹黑,忘記了南京大屠殺,忘記了抗日時期我們拋頭顱撒熱血的前輩為我們爭奪的今天,拘留應該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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