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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後來才知道,女方結婚前就有精神病,女精神病院看過,診斷為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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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小文的秀

    我覺得應該,畢竟結婚之前有隱瞞,屬於一種變相的欺騙。結果後得病,應該夫妻共同承擔,而結婚前帶來的病,不應該隱瞞。如果兩個人感情好,男方不會介意有病的,但是如果感情好,女方就更不應該隱瞞

  • 2 # zc榮

    據我所知,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結婚前就診斷明確,又在治療,待病情有所改善,經人介紹,結婚了。按照一般的說,患者本人或家屬宜實情相告,假若對方沒意見,那就是另一回事。像本例患者,屬於隱瞞實情,而對方並不知道。若是隱瞞的話,一方有權提出離婚,並要求退回財物。若是雙方協商達成合約,另當別論。但確實是婚前沒有精神病,而是婚後患病的話,提出離婚就有點不太合法,如是商量雙方同意,好像屬於法律准許樣,財物問題也可以協商。個人看法,僅參考!

  • 3 #

    不退

    幹嘛腿

    你娶都娶了

    我憑什麼退

    是你要離婚不是我

    你以為你是誰

    想結結

    想離離

    把我當什麼了

    還想退彩禮

    想多了吧

    你怎麼不去搶啊

    想的那麼美

    離婚了還想退彩禮

    你以為是你超市買東西呢

    不滿意還退貨

    不滿意你別買啊

    都使用了還退

    退貨不退錢

  • 4 # like Sunday like Rain

    我回答是,看具體情況,先表明,女方是一直有精神病史,還是婚後才發現的,如果是一直都有,那男方知不知道,如果隱瞞,就別站在道德制高點來討伐男方,而如果男方知道,並且在婚後提出離婚,那女方完全可以去告男方

  • 5 # Castle.

    在雙方都有結婚的想法的時候就應該瞭解到對方的身體狀況。做婚前檢查。決定結婚了,就應該是做好了彼此相互扶持的打算。無論生老病死,身體健康,有錢與否。都應該在一起。如果男方在不那麼愛的情況下,並且沒有辦法照顧精神病犯的女方的時候。可以選擇離婚,但是不應該要求退彩禮錢。如果是透過相親等方式認識並且有意隱瞞自己有病的情況下,應該要退彩禮。

  • 6 # 換個角度工作室

    說一個發生在我身邊的事情吧

    有個親戚急著給快30的兒子找老婆,相親了個,認識了兩個月就結婚了

    沒有幾個月就離婚了,是因為結婚後發現女的有精神病。

    離婚後彩禮沒退,買的膝上型電腦都被帶走了

    找對方家裡對方也不認了

    估計準備找下一個冤大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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