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48小時是指什麼?
工傷48小時是指在對工傷的認定中,有三種情形“視同工傷”;這其中就包括了“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形。
如何正確認識工傷48小時?
第一、48小時視同工傷,是對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作出的規定,而不是對工傷作出的規定。工傷與視同工傷二者的屬性是不同的。工傷的根本特點在於“三工”:工作時間內、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其核心點是傷害由工作原因造成的。而視同工傷則不具備這一特點。例如某建築工人在工地施工中,因高空墜物被砸傷,在醫院救治了3天后死亡,其搶救時間雖然超過了48小時,仍然可以被認定為工傷死亡。某工廠職工在車間工作時,突發心臟病被送到醫院,救治3天后死亡,因其搶救時間超過了48小時,就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為什麼?因前者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不管搶救多長時間,都可以認定為工傷;而後者是因在工作崗位上發生疾病造成的死亡,就有了“48小時”的時間限制。由此可見,現在許多人將“48小時”的視同工傷規定與工傷混為一談,動輒就說 “搶救超48小時不算工傷”“工傷48小時限制”,這是不準確的。
第二、中國《工傷保險條例》之所以作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視同工傷的規定,是考慮了此類突發疾病可能與工作勞累、工作緊張等因素有關,是將工傷保險的保障範圍由工作原因造成的傷害,擴大到了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的情形,是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立法原則。之所以規定“48小時”的限制,主要是考慮了重症疾病的有效搶救時間一般在48小時以內。
為什麼要規定48小時?
48小時的規定,既保障了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重症疾病死亡職工的權益,也可以防止將突發疾病無限制地擴大到工傷保險範圍內。因為工傷保險與其它社會保險一樣,其保障範圍和水平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如果保障範圍無限擴大,其基金就會受到衝擊,最需要保障的人群就會難以得到保障。
超過48小時不算工傷嗎?
這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出發。一般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不管搶救多長時間,都可以認定為工傷,所以超過48小時不算工傷是不準確的。
內容補充:視同工傷情形包括哪些?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工傷48小時是指什麼?
工傷48小時是指在對工傷的認定中,有三種情形“視同工傷”;這其中就包括了“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形。
如何正確認識工傷48小時?
第一、48小時視同工傷,是對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作出的規定,而不是對工傷作出的規定。工傷與視同工傷二者的屬性是不同的。工傷的根本特點在於“三工”:工作時間內、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其核心點是傷害由工作原因造成的。而視同工傷則不具備這一特點。例如某建築工人在工地施工中,因高空墜物被砸傷,在醫院救治了3天后死亡,其搶救時間雖然超過了48小時,仍然可以被認定為工傷死亡。某工廠職工在車間工作時,突發心臟病被送到醫院,救治3天后死亡,因其搶救時間超過了48小時,就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為什麼?因前者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不管搶救多長時間,都可以認定為工傷;而後者是因在工作崗位上發生疾病造成的死亡,就有了“48小時”的時間限制。由此可見,現在許多人將“48小時”的視同工傷規定與工傷混為一談,動輒就說 “搶救超48小時不算工傷”“工傷48小時限制”,這是不準確的。
第二、中國《工傷保險條例》之所以作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視同工傷的規定,是考慮了此類突發疾病可能與工作勞累、工作緊張等因素有關,是將工傷保險的保障範圍由工作原因造成的傷害,擴大到了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的情形,是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立法原則。之所以規定“48小時”的限制,主要是考慮了重症疾病的有效搶救時間一般在48小時以內。
為什麼要規定48小時?
48小時的規定,既保障了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重症疾病死亡職工的權益,也可以防止將突發疾病無限制地擴大到工傷保險範圍內。因為工傷保險與其它社會保險一樣,其保障範圍和水平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如果保障範圍無限擴大,其基金就會受到衝擊,最需要保障的人群就會難以得到保障。
超過48小時不算工傷嗎?
這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出發。一般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不管搶救多長時間,都可以認定為工傷,所以超過48小時不算工傷是不準確的。
內容補充:視同工傷情形包括哪些?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