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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突然放下一個喜歡了這麼久的人真的特別難,可是再難,你也必須放手,不要委屈了自己。 我也知道喜歡一個人真的好難,尤其是你喜歡人家,人家對你毫無感覺,我們明明知道是錯的,卻還一意孤行,明明知道對你沒有感覺,卻還在喜歡著,因為喜歡他,離不開他,成為了我們的一種習慣。 我們必須要清楚,要走的人留不住,裝睡的人叫不醒,不愛你的人感動不了。就算你再喜歡也要懂得適可而止 你是這個世界上特別的存在,不能因為他作踐了你自己,不要因為他委屈自己,所以把自己過得越來越酷。 有時候面對自己喜歡的人,我們總會感到自卑,覺得自己很差勁,配不上他。我要告訴你真正喜歡你的人,他是會包容你的一切一切,愛你的所有所有。 有一天當你的耐力全部被他耗盡時才明白你對他有多重要,也希望你千萬不要回頭,當初你那麼賣力的喜歡他,他去哪裡了,難道他就沒有感受到一丁點嗎。他連一點點的迴應都沒有,為他付出了這麼多,卻換來這樣的結果,你大聲的告訴他“對不起,我累了,再見” 希望你有一天能夠學會照顧自己,過期的食物扔掉,留不住的人,該放手就放手有句歌詞就是這樣唱的“就放手吧,別想他” 希望未來的你能夠遇到一個疼你愛你的人,他會護你周全,因為他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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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風入洛城

    留不住的話,就讓他走吧。人生還有太漫長的路要走,你需要一個不用費心去留的人陪。

    他既然要走,就說明不愛你。至少,沒有像你愛他那樣愛你。

    胡蘭成在逃亡途中,和一個有夫之婦攪在一起。日夜為他擔憂的張愛玲在輾轉打聽到他的訊息後,不辭辛勞隻身來尋他,但事實卻讓她傷心。張愛玲自然是痛的,但她沒有責備,而是決絕的離開了。通透如她,自然知道一個人若不再愛你,挽留已經沒有任何意義。她後來給他寫了一封分手信:“我已經不喜歡你了,你是早已經不喜歡我了的。”淡然而堅決。

    相愛是兩個人的事,而離開就是一個人的事了。苦苦挽留一個不愛你的人,結局往往是自取其辱。

    離開錯的,才能最終遇見對的。

    倘若一直沉迷在一段錯誤的感情裡不願出來,你就沒有機會再遇見你的真愛。劉若英愛了陳昇多年,愛的所有人都知道了,愛到三十多歲仍然一個人。但她知道,也許最終,都不會有什麼結果,在該愛的年紀她沒有遇到能愛的人。她最終還是放手了,成全他,也成全自己。

    也許,很多人都會替她感到遺憾吧。但不可否認,她的放棄是一種關於愛情的智慧。

    我的一個朋友,在高中時期愛上一個男孩。後來他們分別去了不同的城市上大學。時光流轉,女孩的思念也越積越厚。實在忍不住的時候,她會跑去他的城市,即使來回二十多個小時只為了陪他一個週末。但男孩卻很少過來看她,不是忙,就是別的理由。

    終於有一天,男孩來到她的城市,卻是來最後一次陪她的。臨別前跟她說,我們分手吧。女孩愣住了,你終究還是說出來了。這次男孩傻了,他原以為女孩會糾纏不清。也許正是女孩的乾脆,保住了她最後的尊嚴。

    對於想走的人,強留又有何意義呢?

  • 2 # 王莊寨鎮曹鳳蘭超市

    留不住的人就應該放他走。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你留也留不住。特別是愛情更是強迫不得的。

    你也知道;“要走的人留不住,裝睡的人叫不醒,不愛你的人感動不了。就算你再喜歡也要懂得適可而止你是這個世界上特別的存在,不能因為他作踐了你自己,不要因為他委屈自己,所以把自己過得越來越酷”。放他走 ,也是放過自己。

    如果你真的愛他,就祝福他走好、過好。才是你應該瀟灑做的事情。愛他就讓他幸福快樂。

    不放過他,讓他因你而痛苦的話,那你不是真的愛他。

  • 3 # 櫻桃如水說

    1.是你的不會走,不是你的強留也留不住。

    真正放你在心裡的人,一定不會給別人機會,讓別人插手你們之間的感情。

    愛情是兩個人的世界,三個人就太擁擠了。

    2.既然他想走,那麼不要毫無尊嚴的挽留,既然他有想走的念頭,說明他對你們的感情,並沒有那麼的堅定和執著,他對你們的未來有太多的不確定,他心裡有太多的牽掛,你可能只是其中之一,而不是唯一,那麼做不了你的唯一,留著他的人有什麼用?

    3.愛情最感人的地方就是,他會為你留,會為你積攢半年的積蓄,漂洋過海的來看你,而不是總是你在祈求他的愛戀,祈求他給你寵愛,祈求他的留下,這樣得來的愛情,會很卑微,等到有一天他對你厭煩,他也會毫不留情的離去,那個時候的你們要何去何從?

    4.放他走,不挽留,如果分開後,他主動回來找你,說明他心裡放不下你,說明他的心裡有你,如果沒有,那麼就算了吧。

  • 4 # 局外人143160086

    對於感情這個問題,千百個人就有千百種不同的態度,有的人總是那麼灑脫,一年之內換幾個男(女)朋友,每一次都像是真愛,就連分手看起來也不疼不癢。相反有的人對待感情很執著,偏激一點的不惜傷害自己傷害對方來挽回感情。

    其實還是那句話,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就我個人而言,想留的人你趕都趕不走,想走的人你怎樣都留不住,當他產生離開的想法的那一刻,他的心已經不在你這裡了,強求一具空殼也沒有用,人生該灑脫的時候就要灑脫點!

    說說我自己的故事吧,在我大二那年,談了半年多的男朋友有一天突然打電話給我說:我要去當兵了,我爸媽希望我去部隊鍛鍊。我懵了,說:那我呢,我怎麼辦?你好好讀書,兩年我就退伍了,那時你也畢業了,我們倆就結婚,你知道的,我爸媽不容易,人家說孝不如順,這事我該聽他們的…………到現在我還記得當時的感覺,整個人懵了,臉發燙,淚如雨下,說不出的難受,但是奇怪的是我一句挽留他的話都沒說,因為我知道,他是來通知我的,而不是來和我商量的,我的理智和自尊心告訴我哭沒有用,留也留不住了。後面的結局和大部分的異地戀一樣,早知道部隊裡新兵想打一個電話是很難的,在堅持了一年的寫信聯絡之後,最終是我主動結束了這段感情。

    現在回想起那段往事,你說是我不愛他嗎?不是,當時還是愛得很深的,如果非要找出一個主要原因,那大概就是我覺得在他決定去當兵的那一刻,他就已經放棄我了……人生就是這樣,那些你以為過不去的坎,在你咬咬牙之後也就過去了;那些你以為忘不掉的人,在你每天的思念中也漸漸褪色了。

    該放手時就放手,愛情沒了,尊嚴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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