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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海賊王被抄襲了,你會不會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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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橙心社

    因為抄襲這兩個字鬧出的事兒,實在是不能算少。

    但抄這個概念其實很糊,抄到什麼程度算抄?拿什麼證據能十足證明人家抄?抄了我們該怎麼面對這前後兩部作品呢?

    從作者的角度來說,樂觀點的作者會想:有人抄至少說明我這個作品有被肯定的價值。另一批作者就站出來道:難不成被認肯定的貨就該拿來做慈善?不能擺貨架上了?還把不把人的腦力付出當回事?

    讀者有時候更為難:等到成了一部作品的粉絲,突然被告知這部作品是抄襲的。有的人猛地粉轉了黑,連著原作的靈感原作的部分乾脆一起否了;有的人直接叉起腰就懟了,你原作不火是你原作哪裡不夠好,這會兒子一個冷門被人翻新了火了,又出來搭話題蹭熱度了,抄了一小段一小截也要滿世界嗷嗷半天,也沒高尚到哪裡去,何況沒人家都不定有多少人能知道你這個作品呢;有些人為原作打抱不平了,跑哪裡見人看抄的都要使上一把力,你知道嗎,這是抄的誰誰誰的;自然也有不在乎的,作品是作品,作者是作者,只要這作品端到眼前是好好的,我不管你們那些七零八碎的破事兒。

    但有時候這事兒很玄,你覺得人家抄了,人家說不定還真沒抄,畢竟我們存在於一個世界,有時候在創作靈感上不能完全避開某些相似點,就好比畫手的畫而言,你任意能畫出來的一個動作,肯定早有人畫過了,難道這就叫抄襲麼?有時候咱們也不得不承認,一些作品經過抄,顯得更加活靈活現有滋味兒了。

    我覺得在這點上,我們要分清創作目的上的擇優借鑑和惡意抄襲。人類之所以能延續發展,其實就是在走一條將前人的精華繼承下來並不斷髮展新的事物的過程,一部好的作品,在被閱讀的過程中,其部分可能不知不覺就進入了讀者的大腦,而當這個讀者提起筆來,不自覺的運用起這個片段,這種思路,其實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惡意的抄襲就不同,惡意抄襲更多地是看到一部作品能夠為自己帶來的利益,本質是想不勞而獲不費吹灰之力地挪用他人的創作成果,這種抄襲很大程度上體現在被抄襲作品細節排列組合和外在形式的高度重合,讓人甚至無法看出多少經過消化的再創作的痕跡,如果我們欣賞一個作者,我們應該會被作品奇妙的構思方式所吸引,被他故事離奇精彩的轉承方式所吸引,被他優美精闢的文字所吸引,被他的思想內涵所吸引,而不是把一段精彩的故事從原書上謄寫到你的作品上,縱使每一個小的故事在這個世界上是具有自由性的,比方說離婚、落水、再婚、車禍,這樣的情節單獨出現在哪兩本書中都不會奇怪,但在一個連貫的區間內發生同樣排列組合的自由性就小的多,比方說男女主人工離婚後女方失足落水男方悲痛之中意識到女方的重要性於是安排再婚然後在回家的路上遭遇車禍,這樣的組合如果出現在兩本書中就足以讓人懷疑抄襲的存在。但其實反觀這個故事的結構,和男女朋友分手後女方不知所蹤男方回心轉意踏上尋找女方的道路然而橫空出現另一個女子,在矛盾衝突的走向上,區別是不大的。讓我非常遺憾的是,很多為自己抄襲技巧滿滿而自豪的文人,其實並不懂真正的“抄襲”,他們至多懂一些塗塗改改的功夫,根本看不到故事之所以動人的核心來自於哪裡。而且如果你們口中所言,是抱著不想讓明珠蒙塵的想法去做抄襲這檔子事,何不一開始就與作者取得聯絡並商量一番呢?

    對於海賊這部作品而言,我不熟悉,但他的受眾之廣,篇幅之長,我想只要有作品對其惡意抄襲,自會有不少觀眾出來說話的吧。

    文:JOJO

  • 2 # ACGN

    說這個問題之前,想先說一句:這是一個最好的時代,也是最糟糕的時代。

    如果《海賊王》被抄襲,與其說我會怎麼想不如說我能怎麼想。在這個萬般皆可商業化的資訊大爆炸時代,有時候我會想大概就是因為資訊的高度共享化,導致這個時代已經不適合百家爭鳴。我們都急於去促成一個可快速複製的經典模式,去宣揚一個有代表性的領袖意見。實際上,作為內容的接受者,我們最真實的感受呢?或許更多的吃瓜群眾更加看重的是一時的娛樂性,我們不無聊就好了。那麼對於作者而言呢?或許這是一個最好的時代,也是最糟糕的時代。

    《海賊王》於1997年8月在《週刊少年JUMP》上開始連載。這20年來,尾田完全可以說是JUMP的勞模,20年如一日。在他的身上是真的可以看到什麼叫不忘初心方得始終。江湖永遠會有OP的神話,坊間也總有編輯對著自己的作者說:“就不能畫一部像OP那樣的漫畫嗎?”呵呵,這在我看來是對其他作者最失禮的問題。在我看來創作本身是沒有高低之分的,但是由一個創作具象化出來的產品或者作品,卻是有優劣之差的。創作的初心都是平等的,大家都是希望做出自己心裡覺得最好的東西。但因為每個人的成長經歷、學識、興趣愛好和擅長點等等的不同,不是每個人的創作都能達到同等的高度。僅僅只是興趣或者是興致也無妨了,一旦涉及到商業化,事情就變得不一樣了。

    《海賊王》就是一個大眾眼中普遍認可的成功案例。在文化產業中,比較少有可以快速複製的經典模式,但與之相應的就是抄襲屢禁不止。這其實就是流量崇拜在文化創意產業中的一種表現罷了。這時候忽然想到一句傳銷感十足的口號,那便是“想要成功就要踏著成功人的腳步”。在文藝創作產業中,簡直就是一片踩踏景象。去抄襲一部成功的作品,舊瓶裝新酒換湯不換藥,只要作者的功底過得去,這種故事本身就不會太差,也容易被市場接受。若作者功底再好一些,那說不定還有抄襲逼死原作的可能性。碰到這種情況,就免不了兩家粉絲要上前一撕。像OP這樣人氣基礎堅實的名作倒還好,基本被抄襲的話評論會一邊倒。但一些被抄襲的作品,原本不是不如抄襲作品,只是比較小眾,就被說成反而不如抄襲作品,那就很苦了。我不點名,就好像有些寫BG向的作家抄襲耽美作家的文章走紅。那是你的本事麼?這只是受眾範圍的問題,然而就是會被一些人鑽空子。

    很多時候,被抄襲者不是不夠優秀,只是人家本身的目標和定位不同。又或者是人家不夠幸運,渾身都是本事就是不動怎麼把自己商業化。那麼,我能說什麼?抄襲者的成功在於他們夠精,這些人是“商人”不是創作人。這種行為也不值得鼓勵,它讓真正有價值的創作者得不到公平的評價。這個時候也不要和我說結果導向,銷量收益都只是讓文化產業得以持續下去的動力,不是文化產業最核心的價值所在。

    但是,因為文化創意的獨特性,它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問題還是一個法律問題。在國內,多年來版權問題都是個三不管地帶,直至近年版權問題才越來越多呈現在普通大眾面前。對於廣大的受眾,大家也應該對“抄襲”有一個界定。我們的題目說的是《海賊王》,你信不信隨手在某度上搜一搜“海賊王抄襲”的關鍵字,照樣會有文章有理有據地說OP在抄襲。包括《JOJO》、《冰上的尤里》、《美少女戰士》等等漫畫作品當中,都出現過一些高度還原時尚大片、名家名畫的封面、彩頁或者分鏡。這些圖當然會給原作加分,但這樣是否就是抄襲呢?我不是學習版權法的人,我只能說說自己內心的界定。一部作品到底是致敬借鑑還是抄襲,判定的標準應該是這部作品的核心價值。那些距離說OP如何如何抄襲迪斯尼經典的例子,在我看來並不是什麼抄襲。因為OP是一部漫畫,你不僅僅只為它的畫買賬,更重要的是OP的故事、人物和世界觀。這些才是OP真正的價值所在。當然,如果你說OP出一本畫冊,構圖全部都是模仿某些作品的話,那我也覺得是抄襲,因為畫集的核心價值畢竟就是畫本身。

    另一種借鑑,就是世界觀的套用。就好像仙俠、玄幻,很多作品都會有相似的世界觀。因為要獨立去構建一個世界是十分困難的,套用大家比較接受的世界觀能免去作者不少煩惱。相似的世界觀我們可以理解為一類作品的套路,這大家都能接受,但過度相似的情節就難以避免抄襲之嫌,當然這樣的作品也總會被細心的原作粉戳脊梁骨。

    講了這麼多,感覺不僅在說《海賊王》,更是在說抄襲這個現象。每一個原創者在創作的過程中,都需要花很多很多的精力。雖然,每個原創者在成長的過程中,都不免經歷借鑑模仿的過程。但是,怎麼去對待這個過程我認為是個人法律和道德意識的體現。學和抄從根本上就是兩碼事,我們可以因為學會一件事情而自豪,卻不能因為抄出一個成果而沾沾自喜。對於原創者來說,哪怕只是一幅畫、一段文字、幾小節樂譜,背後所付出的努力和他們投入的情感,只有他們自己最清楚。最後,我只希望,這不是一個抄襲逼死原創的時代。抵制抄襲,不僅僅是原創者的義務,同樣也是受眾群的責任。這才是我碼了這麼多字最想說的一句話。

  • 3 # 宅客模玩

    莫非你們都不知道國內已經有一部抄襲動畫了?船長從路飛變成了一個滿臉鬍渣的中年大叔,具體名字我就不多說了,自己去找翻吧,眼瞎別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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