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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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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趙立冬律師
1、徵地告知(擬徵地公告)
2、土地現狀調查及確認
3、徵詢意見,組織徵地聽證
4、徵地材料的組織、稽核及上報
5、徵地的稽核和報批
6、釋出徵地公告
7、辦理補償登記
8、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9、舉行聽證(第8項是否有不同意見)
10、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1、實施徵地、交付土地
1、徵地告知(擬徵地公告)
2、土地現狀調查及確認
3、徵詢意見,組織徵地聽證
4、徵地材料的組織、稽核及上報
5、徵地的稽核和報批
6、釋出徵地公告
7、辦理補償登記
8、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9、舉行聽證(第8項是否有不同意見)
10、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1、實施徵地、交付土地
1.確定房屋徵收範圍
在作出徵收決定前,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對房屋徵收範圍進行審查,並對範圍內的建築、居民等社情、民情進行調查。
2.擬定徵收補償方案
徵收決定作出前,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
3.徵收補償方案的論證與聽證
徵收方應當對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必要情況下進行聽證。
4.徵求公眾意見
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與聽證外,徵收方還應當將徵收補償方案公佈,聽取公眾意見。
5.修正徵收補償方案
進行聽證與論證後,徵收部門會結合聽證內容和公眾意見進行修改並公佈。
6.落實徵收補償費用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政府對於徵收補償費用會進行了解和研究,在決定徵收時,該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7.公告與進場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要依法公告,把那個張貼於徵收範圍內以及周圍較為醒目的地點,也可以透過報紙、電視 等新聞媒體予以公佈。公告內容應該包括徵收範圍、徵收目的、實施單位、補償方案、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救濟方式,然後就可以委託實施單位進場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