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門面在蓬萊寶龍廣場對面,去年租給一個做直銷五糧液的當辦公室和展廳使用,當時合同是一簽三年,房租一年一付,提前一個月支付下一年房租,下月二十五號一年到期,前二天房客打來電話說下一年不想租了想轉租出去,那麼他是不是應該交完下一年租金才有資格轉讓呢?如果他轉讓不出去,我應該什麼時間收回房屋另行再出租?(去年租時他有部份裝修,合同寫的中途乙方退租裝修部份歸甲方,但他還是想收下一租客的轉讓費)我有必要跟他中止合同麼?什麼時間合理?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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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9404071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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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立青174930649
感謝邀請!你可以按照合同上的規定去處理,如果合同上沒有說明的雙方協商解決。他如果要轉讓,肯定要先交房租給你的,如果轉讓不出去,又沒有交房租,你可以到期收回房屋,並解除合同,然後再出租。合同上如果沒有明確規定不許轉讓,那麼你是不能強制收回房屋的,只有等到期之後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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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微醺的醉39619776
合同就是為了約束和保護雙方的利益的,對方既然已經簽了合同,就應該按照合同辦事。
他轉租不轉租那是他的事情,現在約定交租金的時間到了,他就應該給你房錢。如果他之後轉租成功,那麼他收另外那個房客的租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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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莫名其妙自我爆炸的笨青蛙
但就問題的處理方式而言,當初雙方既然簽訂了合同那就必須以合同中籤訂的內容為主。不要和對方產生矛盾,只解決事情不要加入太多的個人觀點。建議去諮詢一下專業人士,或許會有更好的辦法。
謝邀請,籤三年的合同,有沒有說明中途不租了怎麼處理,是否可以轉讓。如果沒有說明清楚,他轉讓出去是會給你交房租的,如果他轉讓不出去,那麼到期你就可以收回。合同裡如果有說明違約金的,那麼可以叫他賠付違約金,既然你提問了,合同裡肯定沒有說明規定,你們雙方可以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