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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定非常少的一部分人,年紀40到50之間,閨女二十幾歲,兒子十八歲,處於上學階段,把自己的養老和將來兒子上學娶媳婦的任務交給出嫁的閨女,這樣的話閨女的壓力會有多大?能過上幸福生活嗎?提出這個問題的目的在於呼籲父母自己生的兒子自己養,推給閨女就不厚道了,同時也引發一點,四十五十歲的父母是算中年人還是老年人?這個階段能行駛自己的被贍養權嗎?以及自己的被贍養權能擴大到自己兒子身上嗎?呼籲既然生了兒子就自己養吧,不適宜全推給閨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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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吾家有兒

    我認為四五十歲的父母算中年人,不算老年人,而且兒子更不應該讓出了嫁的閨女養,否則閨女的壓力會特別大。

    首先我覺得這個問題問得極不合理,沒見過哪個父母身體健康剛剛四五十歲就開始讓閨女養老的,閨女剛剛結婚,也沒有多少的經濟基礎,而且馬上還要生孩子、養孩子,就算沒有老人要養,那壓力也是相當大的。

    如果父母四五十歲就想讓閨女養老,而且十八歲的兒子也要附帶著讓閨女養,這樣的父母不是身體有病,就是極度自私。

    如果父母身體沒問題,我建議閨女一定不要答應,這樣的家庭就是個無底洞,父母還有好幾十年要養,弟弟以後結婚娶媳婦是能負擔的起的嗎?就父母這種心態,閨女家的錢得全被奉獻出來,閨女的日子別過了。

    如果父母身體有問題就另外來說了,讓閨女養也是無奈之舉,但是壓力之大也是可想而知的。

  • 2 # 庚申

    建議題主自己多看看法律方面的知識。

    首先如果閨女20幾歲,兒子18歲,按照法律規定,父母對18歲的兒子已經沒有撫養義務了。

    其次父母年紀才四五十歲,根本還是大好的年紀,現在退休年齡都要延遲到65歲了,除非重大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其他想不通為什麼讓女兒來負擔兒子的學費?

    如果真是上述這種情況,兒子上大學,學費完全可以申請助學貸款,生活費可以自己勤工儉學,已出嫁的姐姐沒有義務給弟弟交學費和生活費。當然一般情況下,姐姐如果條件允許,姐姐或多或少會資助一下弟弟,但資助是情分,不代表是她的責任。

    贍養主要存在以下2種情況:“

    1.子女對父母的贍養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2.晚輩對長輩的贍養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無勞動能力的父母的贍養,應該由女兒和兒子共同來履行,而不是女兒一個人的責任,女兒更沒有替你們養兒子的義務。而對於無勞動能力的劃分,目前是 一般是指父親達到60週歲,母親55週歲。四五十歲的年齡,不是癱瘓在床的話,女兒目前也是不用盡贍養義務的。

  • 3 # Coffee

    如果父母把養兒子的任務交給一個閨女的話,那這個閨女的壓力肯定的大了。

    首先題目內容裡說了,父母的年齡40-50之間,這個父母還不是老年人,而是中年人。既然還是中年人,如果身體健康的話,還是有點勞動力的。那麼還有勞動力的人為何就這麼早把養兒子的任務交給閨女呢?

    閨女才二十幾歲,以後還得結婚生子,也是有壓力的!兒子呢才18歲,還處於上學階段,學費,生活費,……花費的地方也不少!以後兒子還得買房買車,娶媳婦。如果再加上養老的話,我覺得這個閨女真是太累了!就算閨女有物質上的能力,也是不可能養老養兒的任務全部交給閨女的。

    既然生了兒子就要自己養,法律上也沒有規定自己的閨女有義務養兒子,贍養老人(自己的父母)是有義務的!但是,贍養老人前提是指六十週歲以上的公民。那麼本文提了她的父母40-50歲,可以暫時不用履行贍養義務。不過贍養老人不僅是道德與情理上的問題,更是法律規定的每個公民應該履行的義務。

    2018年贍養老人的法文規定: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的供養,在物質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這樣就很明顯的看出來了可以對父母提供經濟上的幫助,但並非是必須得把替父母養兒的義務擔當。 其次,在這時父母不應行駛自己的被贍養權,更不能把自己的被贍養權擴大到自己兒子的身上,從而會給自己的閨女增加壓力,這樣做父母的覺得可好嗎?做閨女的只有心累,人更累!

    最後祝大家2018年新春愉快,狗年旺旺旺!發發發!闔家歡樂!家和萬事興!

  • 4 # 正大光明金桔oJ

    我認為這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跟是否養得起無關,女兒出嫁了,孝順父母是應該的,但是沒有義務養弟弟和承擔其結婚生子的費用吧!當然適當的照顧一下還是可以有的,但至少要爭取自己老公的同意,因為婚後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妻子沒有獨自處理的權利吧!作為父母也該希望女兒在婆家過上幸福的生活,什麼擔子都讓女兒來挑,她的老公會願意和她一起分擔嗎?即使願意又有這個能力嗎?如果因為父母的自私造成女兒婚姻的不幸,也說不過去吧!再說弟弟18歲了,也是成年人了,也該自己學著慢慢獨立吧!如果一味的依靠姐姐,那以後的路該怎麼走呢?當父母的不該考慮這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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