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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華宥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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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夏天的感覺有點熱
怎麼可能放了?現在估計還在裡面受審呢,這傢伙身上犯的的事應該挺多的,交代查明需要大量時間,同時供出自己的同夥也需要警察去調查取證。等著吧,幾十年牢獄跑步了。我覺得他供出同夥估計是為了立功,給自己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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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今天無言
現在還處於公安偵察階段,有些證據和證人還需要落實,還需要印證材料,還需要錄口供,要收集完整的證據鏈,然後才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檢察院根據移交材料,決定批捕不批捕,審查起訴至法院。這種案件從公安將他刑拘開始,到拿到法院的判決,最快都得6個月時間,必要時還可申請延長期限。其中公安局辦案為三個月時間,檢察院審查起訴為40天,法院收到公訴書至開庭為2個月時間。這都是法定期限,申請延長的話各部門還得辦理相關手續。一般情況下,公安偵察階段需要的時間長一些,有時候會延期,其他部門一般不會。
看守所裡也不能無限期地羈押犯人的,這些個時間都有規定。在看守所的牆上面張貼有詳細的公告,明確告知犯人們各個階段的辦案期限。公安、檢察院也有書面的通知書會送達本人。
吳亦凡現在應該是在看守所裡面待著,配合公安局對他的調查,他還有許多的事情應該沒有調查清楚。幹壞事不是一天兩天了,已經形成習慣,習以為常了,在他的眼裡,強姦或誘姦未成年人,或許根本不認為這是犯罪。娛樂圈裡的汙水很深,聽說很多明星都參與了其中,據傳吳亦凡供出了一些人,只是到現在還沒有得到驗證。
現在的吳亦凡,關在看守所裡面,每隔幾天公安局的人會提審他一次,錄取他的口供,並根據他的口供去外圍做一些調查,比如尋找涉案人員及受害者,讓涉事者提供人證或物證,把證據進一步做實、做牢。吳亦凡應該是有很多的事,深挖的話,會帶出娛樂圈很多人,這傢伙也是個公子哥們,沒經歷過這種吃苦的事,進去後十有八九扛不住,很容易讓公安給挖個底朝天。
現在沒動靜,是因為還沒到時間,你得耐心等待。到了期限在新聞上自然會播報。吳亦凡當下是最難熬的日子,在看守所這段時間,心裡沒底,壓力山大,不知道公安會怎麼樣查他,心裡倍受煎熬,公安問一次都會加重他的心理壓力。看守所裡的飯也不好,有很多人會吃不飽,每天基本上都是同樣的飯菜,缺少營養。過慣了錦衣玉食生活的吳亦凡,這種苦才剛剛開始。
真正到了移交檢察院的階段,案件基本明朗了,對他的偵查也將終結,案件就定性了。律師會告訴他大概會判幾年,檢察院起訴書上面也會有對他的量刑建議。那時候就靜待法院判決了。判決以後不服判決的可以在10日內提出上訴,然後就繼續在看守所裡待著,等著二次開庭。如服從判決,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內,看守所會將他移交至監獄服刑,進行勞動改造。
享受了十多年,姦淫了許多少女,大概也會用十多年的苦來償還。古人云:德不配位,必有災殃。現在災禍來了,都是他自身引起的,也得由自己來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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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廣西肥姐
吳亦凡的事件很多人都不陌生,侵犯未成年,現在肯定在裡面待著,就等時間了,時間一到證據收集以後就,他可能就要真正的進去坐牢了。那為什麼吳亦凡現在還沒有動靜呢,理由有幾下那幾點1:吳亦凡現在還沒有很多被害人站出來,如果說吳亦凡現在就有5個以上的被害者出來證明吳亦凡侵犯了他,那吳亦凡可能都不用請律師他直接就進去了。二:可能公司在力保吳亦凡,捧誰?包裝誰?對這些經紀公司來說,金錢是第一位,練習生的文化素養、品德教養究竟如何,他們根本漠不關心,觀眾喜歡誰,誰的粉絲更捨得砸錢,誰的人氣最高,他們就捧誰。也由此,滋生了不少類似於黃智博、吳亦凡等選秀出道的違法藝人。因此,要想淨化娛樂圈風氣,抓一個黃智博,關一個吳亦凡,是遠遠不夠的,治標還得治本,只有提高進入娛樂圈的門檻,抓好藝人的品德教育管理,將問題真正遏制在源頭,才能更好避免滋生下一個“吳亦凡”。可能公司為了吳亦凡,可能會請律師,因為吳亦凡賺錢,公司也一樣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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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生談天
放是不可能放的,這個時候無論如何都是不可能放的。即使帶罪立功減輕處罰,也不可能直接放出來。
判也還沒到時間,應該在裡邊吐露了很多東西出來。要不然只是一個簡單的強姦案,還是非常容易固定證據的。
拘留一般是15天,可以延期一次變成30天,然後檢察院可以核准延長一次7天,也就是總共拘留最長時間是37天。
吳亦凡是7月31日被刑拘的,到今天已經過去12天了,還沒有訊息傳出來,看來有可能要延期一次了。
這就說明案情是比較複雜的,而一個強姦罪固定證據非常簡單,之所以現在還沒有了結,很大可能是有了其他新的發現。比如發現了新的罪名,比如說發現了共犯,需要固定共犯的犯罪事實與證據。比如說他舉報其他人的犯罪證據,形成立功表現,而立功的事實情況是需要核實的。
所以其他劣跡明星現在應該都在瑟瑟發抖,看現在很多明星也不活躍了,熱搜也不敢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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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無人問你粥可溫
就像趙本山《策劃》裡說的,抱你是抱不走了,你可以端走出來?走是走不出來了,但可以橫著出來。公關?更省省吧,這麼大的波折,無人不知了,放出來咋交待?娛樂圈很亂,這下還不好好審一番,然後徹底整頓!在理清楚之前,不會有訊息的,走漏了風聲,跑了咋辦?等著吧!要不了多久,就會有一番大動作!除非真的是boss級別壓制。小魚小蝦就等著倒黴吧。別的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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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傑麥爾
吳籤要在看守所呆到判決的那一天,強姦罪是暴力犯罪,不會取保候審。在犯罪群體中,強姦犯是最被犯人們看不起的,所以吳簽在看守所不會很好過,會受到犯人們的排擠。昔日的風景不再有,報應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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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秋野90
暴風雨來臨之際,一切似乎都顯得那麼平靜……吳籤事件爆雷,影射出文藝圈、演藝圈金玉其表敗絮其中的亂象。強烈建議相關執法部門,徹查!嚴查!娘炮橫行、娛樂至死的這種亂象,不知道還要毀掉我們多少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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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老方同志
辦案是個細活、苦活、累活,更是個技術活,著急不得。具體理由:
一、案件影響巨大吳是頂流明星,涉案情節已經引起廣泛關注。吳還是個外箱,從法律層面上說,外籍不是護身符,但也不能一概無視。不用多想,警方也會集中精幹警力偵查。猜想檢察機關也會提前介入。如果網上傳說的是事實,吳真的迷姦了數十名年青和未成年女性,判處死刑是大機率的事情。工作的複雜性也是完全可以想像的,可能涉及一個受害人就要成立一個專門的辦案小組。
二、除惡務盡既然吳已經被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就應該力求將吳所有的犯罪事實一次性查清。經濟案件認定難,強姦案件取證難,這是個共性的問題。更何況有時候還可能出現有力用不上的情形,比如嫌疑人交代了強姦物件,受害人遲遲找不到,或者不配合,就可能延誤辦案時間,甚至成為漏案。根據《刑法》規定,外華人在中國以外的地方對中國公民實施犯罪可能判處三年以上刑罰的,適用中國法律,有的涉外案件可能要出國取證。
三、法定期限應當用足有時候時間是提高辦案質量的重要保證,尤其這麼重大的案件。涉案的受害人也許不像網上傳說的那樣有幾十個,但是也肯定不會是一兩個。辦案很象寫文章,一篇文章寫好了,檢查了幾遍,每遍都會發現問題,不是某個論點、論據經不起推敲,就是錯字、漏字,或者標點符號使用不準確。所以就有一個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反覆提審、訊問的情況。“快偵快破”的口號真地不應該一概提倡,還是保證辦案質量、不留下遺憾為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偵查機關可用的時間有90日,檢察機關審查批捕的時間最長為21日。如果檢察機關提前介入,邊偵查邊審查批捕,111日可全部用到偵查上。接著還有公訴、審判的期限。
總之,我們應該充分相信公、檢、法的工作效率,我們也應該希望公檢法將吳案辦成高質量的鐵案,查清嫌疑人所有的罪行,為所有害人伸張正義,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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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時效是37天,37天內由檢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與證據。做出批捕與不批捕的決定,如果不批捕則釋放,如果批捕,會由公安機關出據批捕證書讓吳本人簽字,同時會給到吳一張換押證,發證機關為公安局。期限是2個月,期間由公安機關偵察固定證據。2個月內,公安機關偵察完畢會將案件卷宗移交檢查院,這時吳會收到一張由檢查院簽發的換押證。雖然拘留的場所沒變,但拘押主體由公安變成檢查院了,檢查院這一階段正常是一個月內會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這個過程中,檢查院會根據稽核的證據情況做出向法院訴訟或退還公安補充偵察,或延長審查時間,最多可倆退倆延。每退一次一個月,每延一次15天,最後才會到法院,法院也會給吳一張由法院簽發的換押證,在一個月內會開庭,大概如此要八,九個月才能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