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忘不掉的是過去一

    應該收回。

    在我們國家,有些地方的土地本來就少,人多了,地分的就少了。老百姓怎麼可能允許一個人有兩份地?(除非有特殊原因)

    一般情況下,分地都是按著戶籍分的。而且都有一個原則,承包期內,有新增人口的不加地,減少人口的不減地一;就是戶籍轉走了,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內還可以繼續種。

    為了合理的利用好土地,為了公平公正起見,一個人分兩份地,集體應該收一份。

  • 2 # 我很漂亮你很醜

    這個根據當地情況定,我村就有例子。

    我老家當時分地的時候是籤的三十年合同,因為當時支書撤換頻繁,村裡的地比較亂,很多人的地都比較散,所以村裡新支書上任以後和村裡幾個能力較強的人經過村民同意重新分地。在分好以後,為了方便,也避免出現土地強佔現象,便籤訂了30年協議。

    這個協議說的是,三十年裡,添人口也不添地,去人口也不收地,就像題目中的,嫁出去的女人在婆家有地了,但是孃家地還沒有回收。但是這邊娶了兒媳婦,添了孩子也不會添地。

    到現在為止已經快三十年了,到還沒有出現什麼亂子。

    所以具體情況如何還要看村裡怎麼安排。

  • 3 # 靜默無影

    從理論上應該收回一份,因為很多女的出嫁後可能在孃家土地被收回了,而婆家還沒輪到分地,處在無地的狀態!

    但實際上,收回不收回看你們村委執行吧,看他們知不知情,知情後執行不執行。

  • 4 # sky烈日

    隨著農村土地改革的推行,問題中的這種情況現在基本不會出現了。女方嫁到婆家分到地了,說明女方的戶口已經在結婚的時候落戶在婆家這邊,那女方孃家這邊的戶口本上就會被標註“戶口已遷出”,做這個標註的意思就是說女方的所有個人戶籍資料及社保資訊也已經遷出孃家的戶籍管理區,已經不屬於孃家這邊的人口,。現在農村分地都是按戶口本上的人員數量來分配,女方出嫁以後戶口遷出,就無法再在孃家這邊分得土地,在出嫁前有土地的,也會在戶口遷出完成後,村委會將土地收回,再把收回的這份土地分配給本村新增人口,所以說女方出嫁後,在孃家這邊就沒有土地了,女方戶口資料遷入到了婆家的戶口本上,就會變成婆家戶口本上的新增人口,會在婆家分得土地。

    為什麼說應該要把女方出嫁後在孃家的那份土地收回呢?可以這麼說:如果女方出嫁後兩邊都有土地,那麼就會出現農村新增人口無地可分或者土地分配不均的現象,會相應的出現很多的社會問題,所以說女方出嫁後在孃家的土地就應該被收回。

  • 5 # 王義濤

    按理是不能擁有兩份土地,但收回哪一份?收回孃家那份,可又不符合政策,因為新政策,承包地到期後順延30年,即使去世的人的土地也不能收回,由他兒女繼承,沒有重新土地,所以村委會無權收回,婆家又新分土地,那也不是把婆村所有土地重新分配,而是婆家村裡有機動地按順序分給她,她不要可以,要也不錯。

  • 6 # 微醉於心

    應該收回。這只是在農村耕地分配過程中,出現的不公平現象的其中一種。由於政策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權三十年不變,導致很多地方出現人口增多不增地,人口減少不減地。更有甚者的是兩邊都沒有耕地或者兩邊都佔有耕地。土地是農民的根本。土地分配過程中的不合理不合規不合法情況的發生,國家應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讓耕者有其田。今年的兩會期間,對這些不公平不合理的現象,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並進行這方面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以期解決土地分配中出現這些問題。

  • 7 # 日月星永記十一月廿六

    謝邀。這個問題因村而異,兩處有地出嫁女當然滿意。問題是女兒出嫁孃家的地已收回,婆家的地沒有份,甚至等十幾年後連子女的地都沒有。結婚登記牽戶口,生兒育女報戶口,年輕男子漢需默默受累養家老小,一切補貼分文無,好象是黑戶!!不是村裡不給地,就怕給地亂了套。按理說這家受委屈,今後是哪裡.如何補!。難道就這樣過去?何時何了?一人兩處有地理所當然收回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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