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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執著藍黑

    謝謝邀請!昨天下午中超聯賽上港對富力的比賽中,僅僅開場3分多鐘,廣州富力的扎哈維就打進一球。這個進球也引起了一定的爭議,上港後衛也是第一時間舉手示意主裁判越位了,不過主裁判並沒有理會,也堅持沒有用VAR,示意進球有效。事發後上港球員也圍住了主裁判理論,結果還是維持原判。我昨天下午也看了這場比賽的現場直播,這個球介於越位和不越位之間。球算不算進全靠主裁判,在歐洲五大聯賽也經常出現這種疑似越位球,根據鼓勵進攻原則,都算進球了。我覺得主裁判算進球有效也是正確的。可是大家又要說了,為什麼不用VAR技術來判定。我覺得主裁判在場上就是權威,他沒有使用肯定有他的道理,我們局外人不能來評判他判罰的對與錯。中超裁判的成長和進步,需要我們球迷和媒體要給他們一個良好的輿論環境。

  • 2 # 小鵬聊球

    我支援裁判的判罰!下面我來聊下我的看法。

    先科普一下VAR,全名稱為影片助理裁判,通俗的講,就是影片回放以及慢動作,然後裁判在根據自身經驗判罰。本賽季,中超聯賽全面推廣VAR技術的使用,明確該技術僅適用於進球、判罰點球、直接紅牌和紀律處罰物件錯誤四種情況,換言之,就是VAR技術僅僅是一個輔助工具,主要判決還是依賴裁判。

    VAR技術的應用有它的好處,比如減少了以前很多的爭議判罰,提高主裁判判罰的準確率,可以改變正常比賽的走向,作用非常大。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VAR技術的應用大大打破了比賽進行的流暢性,使一場酣暢的90分鐘比賽生生的脫到了100分鐘,嚴重影響球迷的觀賽體驗。並且,現在球員一有爭議就向裁判比劃電視的手勢,可以說完全無視了裁判的權威性。並且足協VAR規則中還規定,只有主裁判才有權利申請VAR技術協助判決,對於向主裁判比劃電視手勢的球員應該予以警告!

    任何新事物的出現都會有一定的好處與問題。VAR技術也是一樣,但是我認為足球場上裁判最大,足球判罰應該以人為本,而不是僅僅依賴一項技術。據悉本屆世界盃,國際足聯也將採用VAR技術,但是判決結果依舊以裁判為主。所以說這次中超比賽,裁判對扎哈維的爭議進球不用VAR可以說從規則上做的正確。

    那麼我想問一下球迷朋友們,你們對於VAR技術怎麼看?

  • 3 # 亙古的球事

    在2018年3月18日,中超聯賽第3輪在廣州越秀山體育場開始一場較量,由廣州富力主場迎戰上海上港。最終做客的上海上港隊5-2逆轉戰勝廣州富力隊,而本場比賽打入第一粒入球的是富力外援扎哈維,開場僅僅3分鐘,扎哈維接後場李提香長傳,禁區內右腳凌空抽射首開紀錄。

    需要注意的是本場比賽是有影片助理裁判(VAR)的,但主裁判並沒有做出需要使用VAR的手勢,就直接示意進球有效了。可能有朋友就要問了,我就對這個進球有疑問,為什麼不看影片回放呢。

    那麼首先我來告訴你,主裁判在什麼情況下會使用VAR。

    其實,影片助理裁判在足球比賽中的作用非常簡單。它主要在四個關鍵領域(進球、點球、紅牌以及球員辨認)給裁判提供輔助作用,如果場上裁判做出了“顯而易見的錯誤判罰”,那麼影片助理裁判會透過耳機或電腦螢幕給場上裁判送出提示。理論上來說,VAR的作用是相當有限的。我們就以進球來說,因為足球比賽平均每場比賽的進球數大約為2.5個,而這其中又只有很小一部分是爭議進球。即便如此,影片助理裁判也只是一個輔助類的裁判,在球場之上,主裁判的權力往往要大得多,即使影片助理裁判透過耳機對主裁判做出了提示,主裁判也可以不用理會,他們一樣可以堅持自己的判罰,而不中斷比賽的正常運轉,更何況,就算是影片助理裁判也會犯錯。

     儘管中超聯賽才戰罷三輪,但必須要承認:相比過去幾個賽季,今年的中超聯賽前三輪比賽的各種爭議明顯減少,這無疑是一個好現象,更是一個積極的訊號。而過去爭議最多的誤判、錯判等隨著VAR技術的引進,前三輪比賽中明顯減少。這一點,從賽後各方所討論的話題中很少涉及錯漏判問題,就佐證了這方面的工作還是積極有效的。

  • 4 # 川東樵父

    看這裡幾個置頂的回答都在討論這個球越不越位,我不知道他們是看不懂本質還是故意帶歪輿論導向,現在的問題不是這個球越不越位,而是制定好的規則裁判如何把控。假設裁判可以隨心所欲的執行,橡皮筋尺度,對客隊有利就可以不看,對主隊有利必須看,那真是笑話了。

    再假設客隊攻的熱火朝天,裁判沒事給你來幾個爭議判罰,拖個十分鐘,讓客隊節奏打亂,守方抓緊時間休息恢復體力加布置戰術,那裁判就可以隨心所欲的掌控比賽程序了,這樣的權力在中國只能讓黑哨更加肆無忌憚。這種規則將是一種可以殺死聯賽的毒藥。

    按規定這種爭議球裁判有什麼理由可以不看而什麼理由必須看,必須明確規定,而且不斷加執行方案的解釋。而對於不使用vAR,而事後證明是誤判,那裁判是不是要接受更嚴厲的處罰。

  • 5 # 足球週刊安然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需要明確幾個相關VAR的關鍵點:

    1.並不是球員質疑,就應使用VAR,其使用權的決定方是裁判員;

    2.主裁判有權決定使用VAR,影片助理也可向主裁判提出,某個判罰需要回看;

    3.VAR的介入,是需要在有明顯錯誤的情況下才可以——它的存在價值不是為了消滅誤判,而是為了消滅明顯的、關鍵的不正確判罰。

    那麼再來看扎哈維這個進球。當時第一助理裁判的判斷是,進攻方不存在越位犯規,進球有效。主裁判採納了他的意見,並判罰進球。表面上看,影片助理在這個球的認定過程中似乎沒有工作。按照VAR的使用規定,這個時候,影片助理裁判是要在幕後重新審查這個進球過程的,並要在比賽重新開始前,把結果告知主裁判。也就是說,主裁判要等待影片助理裁判的確認(進球決定無誤)後,才能鳴哨宣佈比賽重新開始(被進球一方中場開球)。因為《足球競賽規則》規定,只有在比賽重新開始前,裁判員才能更改之前確實不正確的決定。

    這個球的判罰,我們要贊一下助理裁判。他的決定非常堅決,且沒有在進球后申請影片助理裁判的回看,這在以前其實是一種常態,但在VAR出現後,似乎成了一種鮮見。

    裁判員是場上的權威,VAR的過度濫用,會讓這種權威大打折扣。如何讓這項新科技為競賽服務,裁判圈內其實仍在摸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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