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不到的小男孩,騎車將正跳廣場舞的大媽撞成了十級傷殘。
近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對該起身體權糾紛一案做出判決,判處小男孩及其父母共同賠償柳大媽80264.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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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幸福一生664233326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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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油辣媽
這簡直是一個匪夷所思的新聞。
簡單描述一下這件事:一個3歲的小男孩和外婆在公園玩。附近有一群跳廣場舞的大媽。其中一名大媽倒退著跳舞。眼看要撞上兒童車,孩子的外婆趕緊喊“小心”。結果大媽還是撞上了兒童車的後輪,摔倒了。
所以,這個問題的表述應該糾正一下。是廣場舞大媽撞上了兒童車,不是兒童車撞了廣場舞大媽。
事情的後續是:廣場舞大媽被撞成了10級傷殘。
看到這,我更納悶:這個大媽是紙糊的嗎?前年,我媽出了個不大不小的車禍。胳膊撞斷了,胸骨被撞斷了三根。手術做了2個小時。恢復後做傷殘鑑定也是十級。
天哪!人和人的差距咋這麼大呢?和這位大媽比,我媽可能是鐵做的。
近日,上海市閔行區法院對這起身體權糾紛案做出了判處,小男孩及其父母共同賠償廣場舞大媽80264.63元。
薑還是老的辣。目前,這場熊孩子與廣場舞大媽的PK,廣場舞大媽完勝。看來,這位廣場舞大媽除了身體脆弱點以外,其他方面還是很強悍的!
我個人感覺雙方都有責任,孩子的監護人責任更大些,廣場舞大媽責任小些。如果讓我分成的話,小孩的監護人六分,廣場舞大媽四分。三歲小孩還沒有避險意識,監護人應該緊跟後面為孩子的行為進行制止。負主要責任。另外監護人平時缺乏對孩子的教育,沒讓孩子有安全意識。廣場舞大媽是完全民事責任人,在自己後退時沒有觀察後面的情況,就貿然的後退,如果觀察一下後面的情況,自己的受傷就可以避免。所以負次要責任。這事提醒我們廣場人來人往,做各種健身的都有,加上散步的,加上孩子玩耍的,非常熱鬧也很混亂。孩子的監護人一定要告訴孩子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一定別傷害到別人。同時所有健身的人也要注意,健身的同時也要注意周邊環境,時刻注意避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