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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讀歷見聞

    “東南互保”發生在距離清王朝覆滅的11年之前,當時義和團號稱“刀槍不入”的“神民”正鬧騰的熱火朝天,英美法德俄等8國聯軍則以“保護使館”為名向京津地區集結兵力,以慈禧為首的清政府在“內剿外和”與“內撫外戰”上舉棋不定。慈禧甚至派出重臣去考察義和團“武林高手”們的神功,然後不顧各省督撫們“邪術不能禦敵”的反對,不理睬光緒“斷無同時與各國開釁理”的主張,釋出詔書向英美法德俄等11個國家同時宣戰。

    在宣戰詔書傳向東南時,當時各省督撫們已經在私下籌劃,一旦京城失陷帝后不測,便推舉李鴻章出任總統來收拾局面。於是,在看到這樣荒謬的宣戰詔書後,張之洞公開提出“李鴻章大總統”方案,並說出“坐擁東南,死不奉詔”的話,將東南互保的計劃公佈於眾。這一事件造成了滿清宮廷還在與11國開戰的情況下,東南各省已經聯合起來同敵國達成和平協議的奇景!

    在清末歷史上,這一戲劇性的“東南互保”事件表明,當時清朝的地方實力派已經擁有足夠的力量,敢於同搖搖欲墜的滿清皇權對臺唱戲,讓清政府威信無存、顏面掃地。在這一事件中所表達出來的“自守、自保”的主張,已經十分接近於軍閥割據的理念。但這並不能說是“東南互保”造成了後來的軍閥割據,如果清政府是一個英明的強力政府,不僅不至於發生“東南互保”,更不會讓國家陷入軍閥割據的分裂與混亂狀態。

    客觀地說,東南參戰或者互保對當時清王朝命運的影響已經沒有大多差別,帝國主義入侵的目的是求利而非滅國。無論當時東南各省如何選擇,都很難阻止帝國主義達成求利的目的,所不同的只是付出代價的大小而已。當然,在面對外部入侵問題上,求和相比於求戰總是可恥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那個“一時雄起”的慈禧政府,是五千年以來最賣國的政府,地方政府敢於反抗至少是一種進步。至於後來的軍閥割據局面,則是慈禧政府長期禍國殃民的鍋。

  • 2 # 坐古談今

    “東南互保”時期,主要人物有袁世凱但他還真算不是最主要的促成者。李鴻章率先表示反對,劉坤一、張之洞隨後表態,之後陸續跟進,盛宣懷居中調停,這四人是主要領導者。袁世凱作為山東巡撫的作用也不小。

    它確實是後來“軍閥割據”形成的導火索,因為,中央政府面對“分裂”行為只能預設,“中央權威”已經讓位於“地方利益”,已經為未來軍閥割據埋下伏筆。地方已經做大,淮軍(北洋前身)已經尾大不掉,湘軍已經群龍分裂,其他各地紛紛擁兵。

    至於“東南互保”的來龍去脈,可參見2016年9月我的回答,在此不贅述。

    “東南互保”並非像有些人說的:使得東南地區沒有陷入戰爭,給中國減少了損失。

    從政權角度看是,作為中央的魯莽戰爭行為使得國家戰亂情況下,少部分地方高官為了自己的性命(他們知道戰爭一起,他們的高官厚祿以及性命都可能沒有了)和利益,進行的一種分裂行為,它直接促成了未來的軍閥割據局面。

    說其為“分裂”就是因為無論如何,你作為地方政府沒有權力與外國侵略軍簽訂協議。面對北部中國受到的入侵而保持所謂的“中立”。儘管,從與外方簽訂的合同看,除了加深並強化了中外“共管”東南的態勢外,並沒有出賣什麼主權。但這是在西方各國為了保護自身既得利益不受戰爭破壞下的一種“退讓”,與地方政權合謀的行為。但這卻使得在未來“東南地區”成為清朝中央勢力控制最薄弱地區。

    雖然說,“東南互保”在客觀上中國必敗下起了使“東南富庶地區”免遭大規模戰火的作用,但從國家角度看不宜如此,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眼見侵略其他地方於不顧,而不進行救助的行為,與日後面對日本侵略有何不同?

    當時的慈禧為了一己之利,利用義和團來報復西方各國不允許其廢掉光緒皇帝的圖謀,造成了“八國聯軍”入侵,這是值得批判的。然而,這並不天然就形成,“東南互保”的各路地方政權人物的做法是對的。

    雖然事後,清政府對於“東南互保”給予了承認,那只是,清朝中央政府失去了對全國控制的一個典型案例而已。後來,清政府雖然又收回來一些權力,但總體上,中央政權與地方政權之間的割裂態勢已經形成。

  • 3 # 河北人張鵬程

    表面上,看上去是東南互保,其實張之洞才是良臣,他自病入膏肓之後,就和當時社會再無往來,也並無瓜葛,只是,袁世凱為了自己的利益拉幫結派。私結黨羽,暴力斂財,工於心計,豐富的,且大肆張揚的私相授受賄賂,為自己的地位一步步做算計和計謀。這兩個一反一正,充分體現出當時社會的背景,並且,用另外一種角度衡量了袁世凱為了上位,所做的小動作和手段,這是一種赤裸裸的諷刺和體現,意味深長。

  • 4 # 滿樓說

    近代史上的“東南互保”發生在庚子年,也就是北方鬧義和團引發八國聯軍侵華期間。不過,說“東南互保”是一種獨立行為,或引申為一種軍閥割據的源頭,這就是想多了。

    不如先看來一下這一事件的發生背景和過程。

    庚子年義和團鬧得最厲害時,清廷曾通電全國,要求地方籌款調兵,勤王抗敵,務必滅洋到底。

    但是,實際情況是,由於十數萬拳民入京,朝政已經完全失控,所發出的詔令實際已經失去指導意義。

    由此,電報局督辦盛宣懷將此電報發給廣東總督李鴻章,電文如下:

    “千萬秘密。廿三署文,勒限各使出京,至今無信,各國鹹來問訊。以一敵眾,理屈勢窮。俄已據榆關,日本萬餘人已出廣島,英法德亦必發兵。瓦解即在目前,已無挽救之法。

    初十以後,朝政皆為拳匪把持,文告恐有非兩宮所出者,將來必如咸豐十一年故事,乃能了事。今為疆臣計,各省集義團禦侮,必同歸於盡。

    欲全東南以保宗社,諸大帥須以權宜應之,以定各國之心,仍不背廿四旨,各督撫聯絡一氣,以保疆土。乞裁示,速定辦法。”

    盛宣懷的意思是,拳民入京後,朝政可能被把持,所出的文告未必真實,各南方各省督撫最好權衡一二,力圖保住各自的疆土安定。

    自古以來,帝國的官場決不允許抗旨,朝廷之令即使再荒謬不堪,也必須不折不扣的完成。而在這時,中央政府通令抗敵,東南各督撫們摸不準方向,紛紛發電報和李鴻章商議如何是好。

    李鴻章收電後,毅然覆電:“此亂命也,粵不奉詔。”

    “亂命”,是李鴻章精心選擇的一個政治術語,把朝廷之“旨”定為不真實的“偽詔亂命”,這就不能算反叛。

    李鴻章這個表態大大激勵了東南各督,並最終保住了南方半壁江山的安寧和繁榮。

    從這個意義上說,“東南互保”只是按照常識判斷局勢,而並不奉行明顯錯誤的朝旨,以致引發與列強更大的衝突,從這個意義上說,東南互保是“抗旨”,同時也是一種自我保全。

    至於把它說成南方造反或者割據,恐怕就是有些拔得太高了。此外要說的是,東南互保和當時在山東的袁世凱沒有什麼特別的關係。

  • 5 # 無名之地

    一.東南互保的主要組織者是盛宣懷,得到了李鴻章、劉坤一、張之洞、袁世凱的支援。袁世凱在當時是山東巡撫,還不是很有勢力。

    二.晚清軍閥割據局面的根源是地方督撫制度。清政府原有武裝勢力鎮壓太平天國起義不力,政府被迫將兵、餉、人事權利下放給地方督撫,由地方督撫募兵籌餉任人來鎮壓起義。起義鎮壓下去之後,中央無法有效回收下放的權利,導致地方督撫做大,但中央與地方有共同利益,能維持統治穩定。

    三.東南互保的背景是1899年開始的義和團拳亂,之後慈禧誤以為可倚仗義和團勢力與外國勢力抗衡,甚至把外國勢力趕跑。也有說法是外國勢力想幹涉大清政府內政,想逼迫慈禧還政給光緒,慈禧怕還政後被清算,就利用義和團勢力與外國勢力宣戰。宣戰後,大清中央給東南各大督撫發電報,要求督撫們派兵北上勤王,督撫們直接說宣戰及勤王詔書是偽詔,也都沒派兵。但是在山東的袁世凱派兵了,並要求勤王兵將不可與外國勢力交戰,只是為了在領導面前留下好印象,並沒有真的勤王!

    四.本題目的表述是不準確的!東南互保促成後,如果大清中央被外國勢力消滅,東南互保各單位是有擁立李鴻章成立新政府的打算的!

  • 6 # 當狗容易做人難

    東南互保本身和後來的軍閥割據沒什麼關係,主要是讓清廷威嚴掃地,揭穿了清朝統治薄弱的一面。只不過經過這件事後地方做大,到辛亥革命時南方各省基本上都由本地人掌控,外籍主官均被驅逐,形成地方割據。

    東南互保和義和團事件緊密相連。慈禧要廢除光緒帝的訊息引起各國公使群起反對,慈禧不滿洋人態度決定利用義和團扶清滅洋。1900年6月21日,清政府以光緒的名義,向大英帝國、美利堅合眾國、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德意志帝國、俄羅斯帝國、奧匈帝國、大日本帝國、義大利王國、西班牙帝國、荷蘭殖民帝國、比利時王國十一國同時宣戰。

    在清政府宣戰之前,以張之洞、李鴻章等人為首的地方大員知道清朝必輸無疑,決定和洋人談判自保;同時英國也怕義和團擴張到長江流域威脅到自己的利益也想和地方督撫談判,雙方一拍即合,簽訂《東南保護約款》和《保護上海城廂內外章程》,規定上海租界歸列強保護,長江及蘇杭內地均歸各省督撫保護。

    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兩廣總督李鴻章、閩浙總督許應騤、山東巡撫袁世凱、浙江巡撫劉樹棠、安徽巡撫王之春和廣東巡撫德壽都簽署了協議。陝西巡撫端方、四川總督奎俊、直隸總督榮祿雖沒簽約但也是支援的。像慈禧的寵臣榮祿直接告訴李鴻章,對北京的諭旨不必繼續予以重視。

    從簽署東南互保的人中咱們可以看到這些人都是常年和列強打交道的能臣幹吏,非常明白慈禧向十一國同時宣戰的行為就是作死害國,所以不論是劉坤一、李鴻章這樣的漢臣,還是德壽、端方、榮祿這樣的滿人權貴,都聯起手來或明或暗的抵制慈禧的亂命,使得當時中國最有錢、最繁華的地區免於戰火,為數不多的新式工商業得以儲存,儲存了國家實力。

    但東南互保對於搖搖欲墜的清廷來說是最沉重的一擊,地方督撫公然聚眾反抗朝廷,使得清廷威信掃地,其虛弱表露無遺。

    《東南互保章程》九條如下:

    一、上海租界歸各國共同保護,長江及蘇杭內地均歸各督撫保護,兩不相擾,以保全中外商 民人命產業為主。

    二、上海租界共同保護章程,已另立條款。

    三、長江及蘇杭內地各國商民教士產業,均歸南洋大臣劉、兩湖總督張,允認真切實保護, 並移知各省督撫及嚴飭各該文武官員一律認真保證。現已出示禁止謠言,嚴拿匪徒。

    四、長江內地中國兵力已足使地方安靜,各口岸已有的外國兵輪者仍照常停泊,惟須約束人 等水手不可登岸。

    五、各國以後如不待中國督撫商允,竟至多派兵輪駛入長江等處,以致百姓懷疑,藉端啟釁 ,毀壞洋商教士的人命產業,事後中國不認賠償。

    六、吳淞及長江各炮臺,各國兵輪不可近臺停泊,及緊對炮臺之處,兵輪水手不可在炮臺附 近地方練操,彼此免致誤犯。

    七、上海製造局、火藥局一帶,各國允兵勿往遊弋駐泊,及派洋兵巡捕前往,以期各不相擾 。此軍火專為防剿長江內地土匪,保護中外商民之用,設有督巡提用,各國毋庸驚疑。

    八、內地如有各國洋教士及遊歷洋人,遇偏僻未經設防地方,切勿冒險前往。

    九、凡租界內一切設法防護之事,均須安靜辦理,切勿張皇,以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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