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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666神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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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往無前楊
1.借條上約定的三年是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不還款,或者沒有還清借款,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還款。
2.從這個問題無法看出你到底是借款人,還是出借人,以下我分別論述。
(1)如果你是出借人,那麼在借款到期後,你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還款。在起訴時,應需要如下材料:起訴狀,出借人身份證影印件,借條,轉賬記錄等。在法院立案後,會將你的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訴訟風險提示書等送達借款人,並定開庭日期,雙方如有相關證據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交至法庭,在開庭時這些證據都將一一質證,然後法院會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判決。如果出借人有借條,轉賬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來證實借款人確實借過錢併到期沒有還款或沒有還清借款,法院會判決借款人償還出借人借款的。法院判決後,會有十五日的上訴期,如果上訴期內借款人上訴,那麼本案會由上級法院來進行審理,如果沒有上訴,十五日後判決就會生效。判決生效後,借款人還是不還借款,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如果你是借款人,借款到期後沒有還清借款,出借人也會起訴你,知道出借人起訴你後要積極應訴,可以和出借人調解,爭取讓出借人給自己一個合理的寬限期。調解書和判決書是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的。達成調解後,你若沒有按調解書協議的時間完成還款,出借人也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所以如果確實欠了借款,就要積極履行還款義務。
你這個問題好奇怪啊,都有借條了你還擔心什麼,真要那麼擔心就不要借了啊,借條上寫三年內還清,在法律上來說,即使對方還錢時間超過從你們簽訂的時間或者是約定時間之日起一天也算違約,你就可以直接去法律告他違約,得到一些違約賠償,不知道你擔心什麼,是擔心即使法院判決也還不清嗎,還是就只是擔心到期不還錢呢,法院判決也還不了這和那個人有關,借錢之前就得清楚那是個什麼人,如果擔心到期不還錢,那就在借條上標明借款日期和應當還款日期,然後簽字和壓手印都要有,這樣到時候不還錢直接找他,或者告他就行,很簡單的小案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