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媒體報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2部原定於2月20日在“親信干政”審判中對崔順實進行證人審問,但崔順實再次拒絕接受傳喚,並於19日遞交了《不出席事由書》。這已是崔順實第三次拒絕接受法院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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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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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劉愛源
根據《南韓政府憲法》規定,條款。宣佈判決書七天內必須上訴。崔順實己經上訴,但是南韓政府地方法院傳喚崔順實作證朴槿惠前總統與崔順實共謀,崔順實為什麼作證與朴槿惠共謀,就因一審法院法官判決書認定崔順實與朴槿惠前總統共謀才上訴中院二審。即然南韓特檢組,檢察院,法院沒有"證劇"朴槿惠前總統受賄干政與崔順實共謀十三項指控,"彈劾案"成立罷免朴槿惠前總統職務,逮捕,審訊,審理加上上百次,檢察院指控朴槿惠前總統十八項罪沒有"證劇"證明朴槿惠前總統犯罪南韓特檢組又增加三項指控朴槿惠前總統"受賄"沒有"證劇",凍結朴槿惠前總統動產不動產銀行賬號。沒有"證劇"追究法律責任《南韓政府》特檢組《南韓政府》地方法院法官"彈劾案"成立全體法官刑事責任《南韓政府》地方檢察院檢察官刑事責任。國家賠償朴槿惠前總統經濟。恢復《南韓政府》總統職務。
崔順實一審獲刑20年準備上訴,還有時間作為證人出席朴槿惠審判嗎?
1月25日、2月1日,南韓法院兩次要求崔順實作為證人出席朴槿惠案審判,但均遭到崔順實拒絕。俗話說,事不過三,這次已經是崔順實第三次拒絕出席朴槿惠案審判,南韓檢方和法院是否應該採取其他措施對朴槿惠案進行審判了?
2月13日,崔順實一審已經獲刑20年,這遠遠出乎崔順實及其律師團隊的預料。南韓檢方向法院求刑25年,按照南韓法院判決朴槿惠系列案的慣例——折半判決,法院判決12年左右是崔順實方面能夠接受的。目前,崔順實方面正在準備上訴材料,甚至犧牲了春節時間,哪有時間出席朴槿惠案審判?
客觀地說,朴槿惠案的審判已經沒有意義:不僅朴槿惠心中有數,只要關心朴槿惠案的地球人估計心中都有數,朴槿惠一審被判刑甚至被判重刑在所難免。崔順實都已經獲刑20年了,朴槿惠的罪名比崔順實多、罪行比崔順實重,朴槿惠能獲得輕罪甚至緩刑、無罪判決嗎?去年10月法院簽發追加拘捕令後,朴槿惠就已經說過,法院的審判已經失去意義,以後的一切就由法院說了算,從而不再出席接下來的審判。其實從那時起,朴槿惠已經有預感了!
作為案件當事人的朴槿惠出席庭審都已經沒有意義,崔順實作為證人出席朴槿惠案庭審還有什麼意義?從這個角度說,崔順實一而再、再而三拒絕作為證人出席朴槿惠案審判是對的:一方面,這是浪費大家的時間,沒必要;另一方面,這是南韓檢方、法院走形式,崔順實沒必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