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水一長嘯,忽思十年初。
三登甲乙第,一入承明廬。
浮生多變化,外事有盈虛。
今來伴江叟,沙頭坐釣魚。
專案介紹
釣魚屬於一種戶外運動,目標是用漁具把魚從水裡釣上來,而且釣魚不限制性別與年齡,大人小孩子都喜歡。釣魚親近大自然,陶冶情操。
古往今來,無數釣魚愛好者陶醉於這項活動之中,他們懷著對大自然的熱愛,對生活的激情,走向河邊、湖畔,享受生機盎然的野外生活情趣,領略賞心悅目的湖光山色。深谷的清風吹走了城市的喧囂,釣竿的顫動帶給老人以童子般的歡樂,只要一竿在手,性情暴躁的小夥子也會“靜如處子”......此中樂趣無法用語言來描述。
競賽辦法
(一)運動員按規定時間到達賽場後,憑參賽證按競賽流程抽籤確定分組和釣位。運動員在裁判員引導下分組按順序排隊入場,對號入位。
(二)運動員不得擅自更換釣位,比賽中運動員不得互通訊息,比賽中如需要離開釣位,須經分割槽裁判長批准。各節比賽結束後按照規定的換位辦法進行換位。
(三)參賽釣具一律按規定自備釣具,可攜帶符合規定的備用竿一支。准許交替使用釣具,但不得兩支以上釣具同時下水垂釣。運動員在比賽過程中不得傳遞餌料。禁止毀窩、禁止雙鉤以外掛餌料垂釣。比賽前任何釣具不得入水。不得已任何方式打窩。
(四)比賽開始與結束均以訊號發令為準。比賽一律自釣,自取,自存。比賽結束訊號發出,應立即收竿,將鉤、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員計量或換位,未入護的魚一律不計成績,不得將結束訊號發出後的魚獲裝入魚護。未計量前,包括零魚獲者在內的所有運動員不準提動魚護,否則視為違規行為。統計魚獲量時其它運動員不得圍觀。成績經本人和相鄰釣手確認後方為有效。
(五)必須掛浮標正規拋竿垂釣,不得使用漁線輪和任何放線放杆裝置。
(六)比賽中禁止喧譁,禁止在釣位上吸菸、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和發聲計時器及其它電動輔助裝置。每場比賽結束後運動員須將本釣位清理乾淨。
(七)比賽用杆,7.2米手竿以內。線總長度不得超過竿長0.3米,魚鉤1-2只,規格、拴法不限,必須使用無倒刺魚鉤
(八)運動員的垂釣區域以左右臨位的中心線為準,不得超出。手竿比賽垂釣點離岸距離必須超出竿長,越位抄魚不計成績。
(九)比賽中不得有意錨魚、掛魚,故意造成魚類死傷。死魚一律不計成績。
(十)運動員須品行端正,文明垂釣,遵守賽場管理制度,尊重賽會組織人員的辛勤工作。
(十一)對違反上述規則的行為,除明確處罰標準者,分別採取下列處罰:
1.警告;
2.罰加該場比賽成績3分;
3.罰減最大一尾魚並罰加該場成績3分;
4.取消該場(項)比賽成績。運動員故意犯規並對他人比賽造成嚴重影響者,取消該場(項)比賽成績;
5.取消全部比賽成績:運動員作弊,弄虛作假,投放毒餌及其他有害魚類生存的物質,干擾他人比賽,不服從裁判,無理取鬧及其他嚴重違規行為者,經Quattroporte判長批准,取消全部比賽成績。
(十二)比賽規則和判罰條例:
1.非規定時間有意使鉤、漂入水者,罰減最大魚獲2尾;
2.釣具不符規定者,改正後方能繼續參賽,罰減最大魚獲2尾;
3.除釣鉤外釣具沾帶餌料入水者,罰減最大魚獲2尾;
4.賽中,魚獲不慎掉在戶外,未立即拾起入護者,罰減最大魚獲2尾,無效魚不得入護,單個計量時段內入護一尾罰最大魚獲兩尾;
5.賽中在釣位上吸菸、使用手機、發聲計時器者,罰減最大魚獲2尾;
6.比賽結束訊號發出後,再將魚獲入護者,將該魚獲拿出,罰減最大魚獲2尾;
7.比賽中不按規定向他人索取、交換餌料者(串餌)取消比賽資格;
8.比賽中不按規定使用指定釣具者取消比賽資格;
9.不聽從裁判員號令,自行換位者取消比賽資格;
10.有意作弊或採取不正當手段干擾比賽正常進行者取消比賽資格。
臨水一長嘯,忽思十年初。
三登甲乙第,一入承明廬。
浮生多變化,外事有盈虛。
今來伴江叟,沙頭坐釣魚。
專案介紹
釣魚屬於一種戶外運動,目標是用漁具把魚從水裡釣上來,而且釣魚不限制性別與年齡,大人小孩子都喜歡。釣魚親近大自然,陶冶情操。
古往今來,無數釣魚愛好者陶醉於這項活動之中,他們懷著對大自然的熱愛,對生活的激情,走向河邊、湖畔,享受生機盎然的野外生活情趣,領略賞心悅目的湖光山色。深谷的清風吹走了城市的喧囂,釣竿的顫動帶給老人以童子般的歡樂,只要一竿在手,性情暴躁的小夥子也會“靜如處子”......此中樂趣無法用語言來描述。
競賽辦法
(一)運動員按規定時間到達賽場後,憑參賽證按競賽流程抽籤確定分組和釣位。運動員在裁判員引導下分組按順序排隊入場,對號入位。
(二)運動員不得擅自更換釣位,比賽中運動員不得互通訊息,比賽中如需要離開釣位,須經分割槽裁判長批准。各節比賽結束後按照規定的換位辦法進行換位。
(三)參賽釣具一律按規定自備釣具,可攜帶符合規定的備用竿一支。准許交替使用釣具,但不得兩支以上釣具同時下水垂釣。運動員在比賽過程中不得傳遞餌料。禁止毀窩、禁止雙鉤以外掛餌料垂釣。比賽前任何釣具不得入水。不得已任何方式打窩。
(四)比賽開始與結束均以訊號發令為準。比賽一律自釣,自取,自存。比賽結束訊號發出,應立即收竿,將鉤、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員計量或換位,未入護的魚一律不計成績,不得將結束訊號發出後的魚獲裝入魚護。未計量前,包括零魚獲者在內的所有運動員不準提動魚護,否則視為違規行為。統計魚獲量時其它運動員不得圍觀。成績經本人和相鄰釣手確認後方為有效。
(五)必須掛浮標正規拋竿垂釣,不得使用漁線輪和任何放線放杆裝置。
(六)比賽中禁止喧譁,禁止在釣位上吸菸、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和發聲計時器及其它電動輔助裝置。每場比賽結束後運動員須將本釣位清理乾淨。
(七)比賽用杆,7.2米手竿以內。線總長度不得超過竿長0.3米,魚鉤1-2只,規格、拴法不限,必須使用無倒刺魚鉤
(八)運動員的垂釣區域以左右臨位的中心線為準,不得超出。手竿比賽垂釣點離岸距離必須超出竿長,越位抄魚不計成績。
(九)比賽中不得有意錨魚、掛魚,故意造成魚類死傷。死魚一律不計成績。
(十)運動員須品行端正,文明垂釣,遵守賽場管理制度,尊重賽會組織人員的辛勤工作。
(十一)對違反上述規則的行為,除明確處罰標準者,分別採取下列處罰:
1.警告;
2.罰加該場比賽成績3分;
3.罰減最大一尾魚並罰加該場成績3分;
4.取消該場(項)比賽成績。運動員故意犯規並對他人比賽造成嚴重影響者,取消該場(項)比賽成績;
5.取消全部比賽成績:運動員作弊,弄虛作假,投放毒餌及其他有害魚類生存的物質,干擾他人比賽,不服從裁判,無理取鬧及其他嚴重違規行為者,經Quattroporte判長批准,取消全部比賽成績。
(十二)比賽規則和判罰條例:
1.非規定時間有意使鉤、漂入水者,罰減最大魚獲2尾;
2.釣具不符規定者,改正後方能繼續參賽,罰減最大魚獲2尾;
3.除釣鉤外釣具沾帶餌料入水者,罰減最大魚獲2尾;
4.賽中,魚獲不慎掉在戶外,未立即拾起入護者,罰減最大魚獲2尾,無效魚不得入護,單個計量時段內入護一尾罰最大魚獲兩尾;
5.賽中在釣位上吸菸、使用手機、發聲計時器者,罰減最大魚獲2尾;
6.比賽結束訊號發出後,再將魚獲入護者,將該魚獲拿出,罰減最大魚獲2尾;
7.比賽中不按規定向他人索取、交換餌料者(串餌)取消比賽資格;
8.比賽中不按規定使用指定釣具者取消比賽資格;
9.不聽從裁判員號令,自行換位者取消比賽資格;
10.有意作弊或採取不正當手段干擾比賽正常進行者取消比賽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