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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就極端愛國

    謝邀!勞動法禁止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在法律上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稱之為童工,招用童工屬於違法行為。年滿16週歲的就可以參加工作 ,年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以自己的勞動工作作為生活來源的,可以視為成年人。所以,十四周歲還不可以進廠工作。

  • 2 # 送給自己一個微笑

    童工的法定年齡是多大?16週歲

    《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週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週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週歲以下的均是屬於未成年人。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週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 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全球各地區中,亞太國家童工最多,已經超過11億。

    在商業或工業中僱用的未成年的工人,尤指違反禁止使用一定年齡以下兒童法令而僱用的。

    在很長一段時間,童工並不被認為是一個問題,當義務教育和勞工與兒童權利深入人心以後,這才成為一個廣為爭論的話題。

    在工業革命以前,世界上許多地方的許多兒童,如同成人一般地從事各種勞務,如農場之勞作等;而在英國工業革命之前期,工廠與礦場亦曾大量地使用、剝削童工,直到後來英國政府制定《工廠法》等相關法令,才使英國童工之剝削與使用逐漸得到制止。

    古代指未成年的僱工。郭澄清《大刀記》開篇十四:“旗上寫著‘招收童工’四個大字。”柳仲甫《園丁之歌》:“鐵路上當童工,捱過多少鞭和棒。”

    中國狀況

    在中國,童工是指未滿16歲,與單位或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的少年、兒童。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的激烈變遷,童工現象已經成為中國社會的一種客觀存在,是現實社會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問題。作為兒童群體的一部分,童工的生存條件和發展環境十分惡劣,其基本的生存權、發展權、被保護權得不到保障。研究中國現存社會社會福利與社會救助,不可忽視這一群體,更需對其總體狀況、特徵、成因,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對這一問題的治理原則、規定、方案等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

    分佈

    第一,個別國營企業違反有關法令,非法招收未滿16歲的兒童,從事手工操作或簡單機械操作。如《勞動保護》雜誌在2001年7月刊登文章,敘述1981年出生的宮某於1995年3月14歲時,經人介紹被山東省萊陽市某食品加工廠招收為農民工,加工廠在未進行認真核查的情況下將其錄用,在得知他僅有14歲時也未糾正,致使宮某於1996年6月11日在操作時被攪面機所傷致殘。國營企業招收童工雖不普遍,但卻是一種客觀存在;

    第二,一部分私營企業者唯利是圖,將童工當成易管理、剩餘價值高的廉價勞動力,大量非法僱用童工,惡劣的勞動環境,長時間的繁重勞動,嚴重危害了兒童的身心健康。2001年5月30日晚,中央電視臺在《焦點訪談》節目中播放了浙江省臨海市東榺鎮非法使用童工的訊息,其中僅廣西融水縣的少數民族女童就有130人之多。私營企業招收童工較為普遍,涉及的行業和地區也較多,在一些中外合資企業中,也有招收童工的現象發生;

    第三,一些家庭開辦小手工作坊、經營小商店或從事農業生產勞動,將自己本應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子女作為勞動力使用,出現了個體性的童商、童農等童工形式。據報道,在浙江省的溫州、台州等地,賺錢容易,目光短淺的父母紛紛把子女投入到商品經濟的大潮中,在溫州一帶,棄學、厭學的現象嚴重,童工大量出現。在一些貧窮落後地區,這樣的小童工數量不容忽視;

    第四,隨著經濟的發展,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湧入城市,其中包括很多未成年人,他們中的一部分和父母一起,經商、務工,另有一些孩子獨自漂流在都市,或在小飯館打工,或在市民家中當保姆,或在工地上當小工,擔當著本應由成人擔負的沉重勞動。有報道說,僅北京市就有外地保姆萬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一是學齡兒童;

    第五,一些違法犯罪分子利用經濟發展落後地區農民急切盼望富裕起來的心理,把一些未成年的兒童帶入城市,強迫他們從事手工洗車、賣花、夜市賣唱等勞動,每天勞動時間長達十幾個小時,嚴重摧殘兒童的身心健康;在一些城市,這種被控制、被奴役的童工問題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難題之一。

    人數

    沒有卻確統計數字。但我們可以從下述三個數字中得到一個大概的概念。

    媒體披露,上世紀90年代,中國1000多萬人的農民建築隊伍裡,童工的比例約佔四分之一,1989年深圳一些企業一月之內從廣西玉林地區就招走童工1000餘名,年齡最小的僅10歲;另根據北京市1997年外來人口普查資料,當年北京市15歲以下流動兒童少年人數達16萬人以上。假定全國流動兒童少年人口在全國流動人口總量中所佔比例與北京市的這一比例大致相同,根據全國1億多流動人口的總規模,可以推算出全國流動兒童少年應該在700萬人以上。在北京市16萬兒童少年流動人口中,共有66392名6至15歲的流動少年兒童,這其中有13.9%普查時填寫“未上學”,在10至14歲流動兒童中,有309人“務工”,146人“經商”,另外5人填寫“暫無工作”,表明他們正在尋求工作,這三類人佔同齡流動兒童的1.8%;在15歲的流動兒童中“務工經商”和“暫無工作”的佔同齡流動兒童的32.13%。

    根據以上資料,可以看出,在中國現代化大城市的流動兒童中約有三成以上在從事著與他們年齡不符的勞動;童工的多少和輟學率、失學率是成正比的,中國的輟學率一直佔有一定的比例,據報道,希望工程需救助失學兒童3000萬,已資助失學兒童100餘萬,從中我們可以間接地看出童工問題的嚴重性;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節目曾報道,河北省保定地區某鎮一所中學,初一招收了四個班級,到初三時,只剩下了一個班,流失了四分之三的學生,這些孩子大多數成了童工。綜合上述資料,可以推定,中國城市童工大約在200—300萬人左右。

    總之,童工在中國社會中是客觀存在的,並且在中國少年兒童中佔有一定的比例。

    6月12日是“世界無童工日”。2002年6月,在日內瓦召開的第90屆國際勞工大會決定將每年的6月12日定為“世界無童工日”,呼籲世界各國密切關注日益嚴重的童工問題,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

    保護兒童,需要從社會這個整體共同做起!

  • 3 # 肖寒929

    首先謝謝邀請回答!我對這個問題的理解是;按國家法律規定,年滿16週歲為中國具有法律行為能力的,並擁有中國合法身份的公民,(應當辦理身份證),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一切合法權益,權利,並履行公民的義務的同時,可以遵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有法律約束和保障的務工行為,那末,14歲進廠幹活肯定是違法的是法律不允許的!以上這些僅僅代表我個人對這方面的理解,是否正確還有待考證!謝謝!懇請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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