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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品牌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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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背井人在信陽
明確告訴你,可以要求退回定金。沒問題的
沒竣工就包租反售屬於違法,你直接去找開發商要回定金就可以,一般都要的回來,當然,
他還可以繼續違規賣給別人,這就跟你沒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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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紅梅快樂
開發商跟你家人約定在商鋪交付後以返租形式出售商鋪,這是現在很多商鋪銷售的手法。這其實並不違法。這是兩個步驟。
商鋪日後按合同順利交付於你。你在合同上也有授權委託開發商以適當形式經營,返租。
委託經營商鋪成功的事例很多。但現在商鋪實體受電商,實體經濟環境等等因素影響較大。
至於你想要求退還押金,這得看開發商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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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山雅韻
開發商以商鋪返租出售商鋪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88號令)第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的商品房”。因此,其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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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方房產
開發商在出售非住宅的時候,高額返租是非常常見的手法,尤其是商鋪和公寓是重災區。
返租出售本身聽起來是一件很好的事情,畢竟買家購買公寓商鋪本身也是需要出租盈利的,所謂一鋪養三代,完全是靠旺盛的人氣帶來高額的租金回報,如果有一個公司可以幫助統一管理出租,還可以享受高額的租金回報,這自然是一件好事。
可是返租出售是被國家多次明令禁止的!這又是為何呢?
最重要的貓膩在於發展商在正常售價基礎上提高售價,本來售價過高,老百姓可能就不願意購買了,但是發展商將收到的部分房價透過補貼房租的形式返還給買家,這使得不明就裡的買家覺得租售比很高,投資回報率很高,於是就覺得這個專案很划算。所以就入手購買了。
可是當公寓或者商鋪賣完之後,發展商可能就變臉了,有可能1公司宣佈破產,買家就收不到租金了,2部分公司確實也投入人力物力招租,也經營了,也如約支付了租金,可是等約定的租期到期後,不再續租,業主回收公寓商鋪後自行出租發現根本不可能收到那麼多租金,發現上當了。
由於這種騙局比較隱秘,不知情者很容易被高額租金回報吸引購買,所以政府對此三令五申的禁止。
但是在利益面前,這種事情又是時常會冒出來,難以禁止。
如果說包租出售是違規的,現在的部分發展商也很聰明的在規避這個問題,出售商鋪公寓的發展商提高售價,基於這是市場行為,並不違規。
返租的則是完全成了另外一個公司,這個公司表面上與發展商沒有任何關係,這個公司願意高價租你的公寓也不違規啊,你還高興呢有人給你高價呢。
也就是透過巧妙的將兩個事情分開兩個主體分別對付你,不合法的事情被合法的掩蓋了。
所以題主如果碰到這種情況,想要拿回定金,其實是有難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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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美改車車
我在成都買的某旗下買的酒店式返租,法院已判,業主收回房產,解除經營管理合同,酒店方退場,經營方支付拖久房租。然並卵,錢沒收到,房子也沒收到,繼續漫長訴訟維權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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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轉店邦
開發商以商鋪返租出售商鋪肯定違法。但在現實中,個人相對於開發商是弱勢群體,想退定金很困難的。即使官司打到法院判你贏了,但落實難啊。
家人聽信高回報返租形式預購商鋪付了定金,然而對於風險及後期託管經營規劃以及後期無法兌現租金違約風險避而不談,我之後才瞭解到這種返租形式風險遠遠大於回報,很多都是騙局無法兌現租金,查閱資料後商品房銷售管理法中說明以返租包租形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屬於違規,會有1-3萬行政處罰,那我是不是可以以此要求開發商退還父母的定金,有清楚的朋友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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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與過去的商鋪銷售己無法同日相比,說"擁有一間商鋪可吃三代”,那是美麗幸福的商鋪銷售廣告說詞!現在買商鋪可返租用商鋪,又是變相的優厚道術,而己經擁有很多商鋪權者,很難租出去。開發商的這種行為背後到底是什麼?值得三思而決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