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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辦案實踐中,經常會碰到這樣情況,有些人為了面子覺得打官司丟人,而要求儘可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相反有些人覺得一定要討個公道不能吃一點虧,就一定要求直接法院起訴。但似乎他們的出發點都有些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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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那一場風花雪月

    我認為哈,能協議離婚最好,協議不成,再訴訟離婚。

    一般夫妻離婚,如果是其中一方單方面想離婚,而對方不肯離,那就沒辦法協議離婚了,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來達到離婚後目的。這個訴訟離婚也不是百分百離婚,也要看法院判離不判離。法院若是認為夫妻雙方感情還有挽救的可能,就不會判離,這種情況,如果還想離,只能再次上訴了。

    其實,如果夫妻雙方真是感情破裂,過不下去了,又沒法挽救,協議離婚是最好的。財產,孩子,該歸誰,都好好協商,寫一個離婚協議,去民政局,把離婚證一領,從此兩人就是路人了!

    也有一種情況例外,就是夫妻雙方都想離婚,但是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就想自己多得一份錢,讓對方少得點。這種情況,就算協議離婚,另一方也會吃虧不少,為了孩子還不想鬧得太僵,只能吃個啞巴虧。

  • 2 # 花姑多肉188365846

    如果想與配偶離婚,你更願意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

    答:協議離婚(至少我是這麼認為的)

    如今,離婚已經成為一個司空見慣,街頭巷議的話題,從近幾年離婚率就能看出。我身邊的朋友10對最起碼有5對是離過婚的,甚至還有離過好幾次的。雖然這讓我很是詫議,但不得不承認,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接受並認為,離婚是婚姻遇到困難時的唯一以及最快的選擇。

    而從我身邊的情況來看,雖然離婚已經是最後的選擇,但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是不會訴訟離婚的。原因應該有以下幾點:

    1,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雖說雙方因為一些原因感情破裂,但情義還在。更願意協商離婚。

    2,雖然現在離婚率很高,但離婚畢竟不同於結婚,也不是喜事。如果走訴訟,無非是向大家廣而告之,讓自己丟臉,自然是不願意走出這一步。

    3,不願意將就,或者財產分配合理。 只要雙方自願,在財產上沒有議見都會協議離婚。除非對方不願意離婚而自己一定要離,或者雙方在財產分配上有特別大的分歧,才會訴訟。而這也表示,兩人不但夫妻關係結束了,情義也沒了。

    4,訴訟耗時還費錢。協議離婚是隻要拿著離婚協議就能辦證。而訴訟卻不同,一套流程下來不權要花去很多時間。而且還有各種費用。徒增很多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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