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吵的沸沸揚揚的浙大學生努某強姦罪被判緩刑,保留學籍處分一事,浙大公開表示開展調查,時至今日沒有此方面訊息。
應該沒什麼問題的,還是把重點放在浙江大學個別校領導吧,精準輸出。
法院判的是強姦中止,不是未遂,意思是主動停止了犯罪,別人哀求、自己醒悟都算中止,只要你有實施犯罪的條件,但是沒有完成犯罪,就算中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中止和未遂不一樣,未遂是你還想犯罪,但是已經沒有客觀條件實施了,如果女方激烈反抗無法得手,或者你突然陽痿就算未遂。
這次是被害人威脅要報警,但只是語言威脅,還沒有對犯罪人造成實質的現實的威脅,未採取強制限制措施,不影響繼續實施強姦,所以還是屬於自動放棄犯罪,也是犯罪中止。
當然這僅僅是影響量刑,該判還是要判。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這次法院算成造成損害了,所以減輕處罰。
幾乎所有國家的刑法都是這樣的,對犯罪中止從輕處理,否則犯罪人可能一不做二不休一路做到底,強姦中止量刑輕一點也是保護了受害人。
並且他有自首情節,主動交代事實,且認罪認罰,所以判的輕倒也正常。
當然這不叫無罪釋放,還是會有刑事案底的,以後各種政審都直接否掉那種。
問題還是出在學校,強姦犯還考慮初犯,都刑事案件了還不開除,還真是開眼界了。而且是以民族學生為理由不開除,這才是引爆輿論的點。
應該沒什麼問題的,還是把重點放在浙江大學個別校領導吧,精準輸出。
法院判的是強姦中止,不是未遂,意思是主動停止了犯罪,別人哀求、自己醒悟都算中止,只要你有實施犯罪的條件,但是沒有完成犯罪,就算中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中止和未遂不一樣,未遂是你還想犯罪,但是已經沒有客觀條件實施了,如果女方激烈反抗無法得手,或者你突然陽痿就算未遂。
這次是被害人威脅要報警,但只是語言威脅,還沒有對犯罪人造成實質的現實的威脅,未採取強制限制措施,不影響繼續實施強姦,所以還是屬於自動放棄犯罪,也是犯罪中止。
當然這僅僅是影響量刑,該判還是要判。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這次法院算成造成損害了,所以減輕處罰。
幾乎所有國家的刑法都是這樣的,對犯罪中止從輕處理,否則犯罪人可能一不做二不休一路做到底,強姦中止量刑輕一點也是保護了受害人。
並且他有自首情節,主動交代事實,且認罪認罰,所以判的輕倒也正常。
當然這不叫無罪釋放,還是會有刑事案底的,以後各種政審都直接否掉那種。
問題還是出在學校,強姦犯還考慮初犯,都刑事案件了還不開除,還真是開眼界了。而且是以民族學生為理由不開除,這才是引爆輿論的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