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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之後,頭部可留給醫學做研究。希望醫學能早日攻克這個難題,讓因為‘漸凍症’而飽受折磨的人,早日擺脫痛苦…”2015年,北大女博士婁滔被發現患上“漸凍症”,發病程序十分迅速,她在清醒時口述下這封遺囑,讓眾人感動。你覺得這種行為是否值得提倡,國家應該對這種行為有物質獎勵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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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蘭州紅十字

    北大女博士婁滔的事蹟令人敬佩,她的生命因這樣的情懷而永遠年輕美麗!

    回到問題本身。所謂捐獻,其本意是指不求回報的奉獻。捐獻者之所以作出捐獻決定,是希望盡己所能幫助他人,而不是尋求回報和交換。

    中國政府大力倡導鼓勵無償捐獻人體器官。對完成捐獻的人體器官捐獻者,實施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一般會減免其生前的醫療費用,或給予家屬適當的撫慰性補償,當然,這些都不是一定會有的;在政府和公益組織層面,大多給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褒揚,主要是輿論宣傳弘揚、追認、授予榮譽、緬懷紀念等等;同時也可能會有愛心人士、愛心企業向器官捐獻者及其親屬捐贈款物。

    同時,中國嚴格禁止任何形式的人體器官買賣行為。因此,各級紅十字會在接受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登記時,會明確告知捐獻者捐獻遺體和人體器官是沒有回報的;在開展人體器官捐獻協調(捐獻前各種事務性協調、聯絡、指導等)時,紅十字會和協調員不會給予捐獻者及其親屬任何物質性回報的承諾。實踐中,一些協調員的確遇到過潛在捐獻者(主要是未成年人)的親屬關於物質回報的要求和詢問,甚至把物質要求作為前置條件來談,導致協調失敗,令人痛惜。

    捐獻器官,延續生命,傳遞大愛。向那些無私的人體器官捐獻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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