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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燎原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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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滋有味平淡生活
和一個快死的人結婚,獨佔房產。在北京有這樣的一家人除了未結婚的老二全部去世。20年家中唯一的老二也去世,家裡只剩下兄弟的兩個孩子,因為沒結婚沒子女,突然病了生活不能自理,只能躺在醫院的病床上,弟弟離婚前妻張xx主動幫助。因為他的親侄女有嚴重的焦慮症,連自己都無法照顧,更別說照顧叔叔。19年7月中旬,老二被張xx接到老二家中,讓老二和她結婚(不知道用什麼方法),婚後第二天就又被送回到醫院,不久又轉送到養老院。半年多老二便去世。21年因為爺爺的房子官司時,前小叔妻子與大叔結婚來分爺爺留下的房產,親侄女才知此事,法律不管目的手段怎麼樣,只認結婚證。如果要起訴比登天還難,雖然,叔叔早在19年5月份怱清醒怱糊途,清醒時也未告親侄女和前弟妹結婚之事,親侄女也沒有想過會碰到這樣的心術不正的人,厚臉皮的女人,張xx欺騙法院調解員說,因為和前夫感情不好,她很早就與前老公的哥哥早就有私情,已經有事實婚姻,真是不要臉,做人的底線都不要了,不管倫理道德敗壞家風,還說在農村嫁給兄弟倆的多了,只為得到本不屬自己的財產。什麼話都能說出來。不知道將來這種人“天堂和地獄”哪裡收她呢?說實話,親侄女放棄起訴,常言道三觀不正的人是胎帶來的,和家裡祖輩幾代有很大的關係,上樑不正下樑歪,她家幾輩祖宗都是三觀不正的人,報應終會降臨,人間有輪迴,只是時間未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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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紙家書
有權利。
死亡賠償金有兩個基本特性:
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不存在繼承問題,不存在諸如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判定問題。因為——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家屬的安慰性補償。能夠分得死亡賠償金的人,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直系親屬,二是與死者有扶養關係。我們把這兩個特性結合起來,說明一下題主問題:
1.因為賠償金髮生在死者身後,不屬於死者生前個人合法財產,因此不作為遺產,不能繼承。
2.滿足分得死亡賠償金兩個條件的人,有哪些?
有扶養關係的直系親屬,其實就等同於法定繼承人中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範圍——
死者的父母,與死者之間必定有扶養關係。因此,回答題主問題,結論就是:岳父母是有權分得死亡賠償金的。死者的配偶,因為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義務,因此,丈夫可以分得妻子的死亡賠償金。死者的子女,與死者之間必定存在扶養關係,因此,子女同樣可分得。那麼,在上述人等之間,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按照法律規定應該有!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中國《繼承法》明確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中是配偶,子女和父母。這裡所說的父母就是指妻子的父母,那麼作為妻子去世產生的死亡賠償金,她的父母需要贍養,就必須有權分得賠償金。
一般的遺產繼承比例原則是,在當事人去世前的財產先由健在的配偶先分一半,之後再等額分配。而如果是當事人去世後產生的財產一般是等額分配。
舉例說明,比方說這位妻子去世了,他們的住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丈夫要先分得一半,就是1/2;之後再與孩子和岳父母等額分配,丈夫,孩子,父母各佔另一半房產的1/3,那麼丈夫就等於佔有這套房屋產權的3/5,孩子和父母各佔1/5。
但是死亡賠償金如果判決或者調解時沒有具體落到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個人的名下。那就是等額分配,如獲得60萬元賠償金,那麼丈夫、孩子和岳父母各分20萬。
綜上,妻子去世,岳父母肯定有權分賠償金。這是因為中國《繼承法》明確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指配偶、子女和父母。這裡的父母就是指岳父母,無論他們是死者的親生父母還是養父母,因為他們都需要妻子的贍養,所以都有權繼承死亡賠償金。
換句話講死亡賠償金的目的就是對死者最大限度的經濟補償,這個經濟補償就是針對配偶、子女和父母的。因此,死者父母有權分配賠償金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