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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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天更美好80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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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麥兜兒兒
如果男方在跟你有孩子之前還有另外的家庭,並且是結髮妻子有結婚證有孩子。那他就構成重婚罪,而你居然能在這麼長時間內不跟他領證就生孩子,那是不是知道他不跟你扯證的原因呢?如果他有合法的妻子,你確實拿不到財產。如果沒有,為啥不想著領證一起過,這是對孩子最好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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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小慧慧6666
謝謝邀請。首先提醒你一點的是,1994年2月之後,法律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但是你們屬於同居,你要想辦法證明房車屬於你們同居期間的共有財產。雖然房車都是他的名字,看看你有沒有當初購買這些財產時的付款記錄能證明錢由你支付的部分,或者有沒有其他相應材料或者證人能證明你們的財產混同,可以是錄音錄影。或者跟你“公公婆婆”談話的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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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00418
為什麼一起生活了十幾年,孩子也有了不去登記結婚?為什麼房子和車都是男方的名字?又為什麼分手?即使是九四年後在一起生活的,如果你能證明是你們在一起後共同買的車房,雖然名字只寫了男方的名字,也要進行分割的。關鍵是你們為什麼要分?兩個人各自是否有婚姻存續?車房是誰出的錢
幹嗎要分手,幹嗎不要孩子,只想要房車,兩個人最好不要分手,盡最大努力給孩子一完整的家,因你們沒有結婚證,法律不會支援你的,房子車子你一樣也得不到,你要想明白,做個好妻子,好媽媽扶養好孩子,得到男人的愛,把結婚證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