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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亦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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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外資訊小磚家
美國綠卡持有者即美國永久居民,仍不是美國公民,和美國公民的區別即在於沒有政治權利,和多了居住義務。
所謂居住義務即移民監,按美國法律的司法解釋,其要求為所有綠卡持有者每次離境時間不得超過183天,入境時間不得低於24小時。
如果離開美國超過半年怎麼辦?這裡有幾種不同的情況。
首先,離開超過半年但不到一年的,在入境美國時入境官無權暫扣你的綠卡,但無權直接取消,他們會將案子轉至移民法庭審理,這時你需提交必須要在中國長時間滯留的理由和證據,比如重病或者其他等等。
如果超過1年不回美國,那麼入境官是有權直接取消你的綠卡的。如果在離開美國前知道會很長時間不回的話,那麼就必須在美辦理回美證,即可向美國請假2年,在未來2年內回到美國銷假即可。至於回美證的情況可以看我之前的回答。https://www.wukong.com/answer/6516709729190805764/?iid=24528965979&app=news_article。
綜上所述,一旦拿到美國綠卡,就必須對自己未來可能在美居住的時間有所規劃,提前準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持美國綠卡即永久性居民,如要離開美國又要保住綠卡,原則上不超過183天,並沒要求你一定要住多少天,但半年內應有登陸美國的記錄。
超過半年甚至一年是不是綠卡便被沒收?要取消綠卡美國也有法律程式,如持卡人有留美的意願,可以抗辯,自己因天災人禍,疾病等無法控制原因,美領舘可以辦回簽證。
如離開幾年無任何證明你還要回美國,當然自動放棄美國綠卡了,如馬英九在美留學持有綠卡,他選"總統"受到民進黨攻擊,但他離開美多年,未回籤,也無想留美國證據,民進黨的理由不成立,仍然高票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