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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曲緣

    原則上不可以。因為一旦放開捐獻器官可以給某位特定人員,就會出現無止盡的器官買賣的交易,或者會出現挺而走險的違法犯罪活動,引發社會恐慌和動亂。但為了親友危重疾病確需器官移植的,經政府相關部門核准後或可實施,但必須雙方自願,並且醫學鑑定可以移植才行。謝謝提問!

  • 2 # 寧夏紅會

    器官捐獻是大愛的表現,每一個生命都是寶貴的。移植時需要考慮諸多的因素,如組織抗原基因(HLA)的型別及血型等,誰最適合,應根據器官分配原則來確定。器官捐獻遵循“雙盲”原則,在未經捐受雙方授權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將捐受雙方的資訊透露。

  • 3 # 花好月圓人長壽

    我覺得這個問題不能單純的說是或者不是,需要分兩個方面。

    第一是什麼情況下可以指定給某位特定人員。不知大家是否還有印象,以前有個出名的新聞叫做偉大的母親割肝救子,然後我想這個就是捐獻器官給特定的人員的一個例子了。網上這種新聞還有很多。

    我想另外一種就是我這種人了。就是屬於志願者性質的,如果有一天我離開世界,還可以用的器官進行捐獻,我也不知道給了誰了,因為我已經精神上長眠,肉體上我也不知去哪裡了。接受我捐贈的我建議他/她可以好好了解一下我,然而我就沒有機會好好了解他/她了。

    另外,我覺得捐獻器官是一件值得倡導的事情,生帶的來死不帶去的肉體,留給有用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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