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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開設足球課是好事,可為什麼要與家長籤學校免責任協議書?不籤的話就不讓孩子上足球課,沒辦法有的家長就簽了,這是什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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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球侃大球

    這是學校提前打好草稿,免得出現了身體上的問題,然後追究學校的責任,家長簽了字,也就說明學校可以逃避所有的責任,不然又能怎麼辦?

    凡是運動專案,都會有磕磕絆絆,當然也會有身體的接觸,不受傷是不可能的,尤其是足球,也是如此,而且受傷的機率更大,所以在學校踢球,真的免不了出現問題。比如崴了腳,比如摔倒了,不可能防護的那麼到位。

    所以,學校也是不敢大意,不如都坐在教室裡,這樣才安全。但是,踢球也是鍛鍊身體,而且隨著教育局的檔案,三點半就放學,不能在教室學習,就只能到操場活動,參加體育專案。估計跳繩踢毽子,不會籤這樣的協議書,因為受傷有點難,但足球不同。

    雖然可以肯定,這是赤裸裸的逃避責任,但也是被嚇怕了。不說現在孩子是家家的寶貝疙瘩,出了問題搞到學校的也比比皆是,所以也是學校長了一個心眼,當然完全的逃避,也是學校不應該的。

    對於身體的鍛鍊,是必須的,但這份協議書,真的有必要麼,估計很多學校都會這麼辦,其實和醫院的簽字一樣,只不過功利心更多一些而已。

  • 2 # pp

    這是學校為了規避責任吧。足球運動中,難免磕磕碰碰的,幼兒的控制能力還較差,更容易受到傷害,而學校期盼一紙免責協議書規避責任。

    其實免責協議書只能起對家長強化安全教育的作用,而不能真正的"免責"。2002年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可見,學校在組織校外活動過程中,如果學生髮生人身傷亡事故,學校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取決於學校是否對學生進行了相應的安全教育,是否採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發生傷害事故後是否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學校要想在發生事故後不承擔法律責任,只能強化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妥善預防和處理傷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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