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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璫璫

    學習了法律,尤其是學了法理學、憲法、法制史後,包括諸如西方的法諺“即便窮人的房子,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可進”等的薰陶,法科學生的權利意識逐漸增強,希望所處的環境是合理 、秩序的,假如出現了不合規、不按照秩序來的情況,就會出現所謂的“憤青”舉動。舉個例子,有一年我的朋友到新疆來找我玩,他也是學法律的,在客運站坐車到另一個地方的時候,因為要摸身檢查,他不願意了,對於安檢人員的檢查十分抗拒,並稱憲法賦予的人身自由權利,不經許可為什麼要搜身檢查,我見狀趕忙把他摁住了,這個時候不是按你的思維進行維權的時候,要認清形勢,審時度勢。

    當然法科學生“憤青”是錯誤的嗎?也不盡然。比如郝勁松,先後7次把、北京地鐵運營公司、國家稅務總局、北京鐵路局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入廁收費並不提供發票。由於他的堅持不懈,很多行業的“霸王條款”出現了鬆動,其本人也入選“2004年構建經濟和諧十大受尊崇人物”。法科學生愛較真,對於構建合理的社會秩序有自己的思考,也併為之做出了努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著社會的進步。

    本人覺得“憤青”無罪,叫板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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