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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沙烽生

    毫無疑問打孩子是家長最無能的表現,無論孩子是五六歲還是一二十歲,孩子的教育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是一個鬥智鬥勇的過程,唯獨不能使用暴力解決,使用暴力對待孩子從法律角度講就是在犯罪。

    從人本主義角度講,人人生而平等,也就是說孩子在母親肚子裡的時候叫你的孩子,當他生下來以後就是個人,和你人格平等的人。但是很可惜,在中國講究的是身體髮膚受之父母,講究的是父父子子、君君臣臣,父母把孩子當做自己私有的,父母就是孩子的天,說什麼都是對的,不能反抗,不能有不同意見,否則就是不孝,就是在挑戰父親的權威。從來不會把孩子當成一個平等的人,獨立的人來對待,總是那麼理直氣壯的居高臨下,把父親這個角色的自尊、權威、面子看得比什麼都重要,我看這不叫權威,這叫威權。

    我們還有一句話叫:棍棒底下出孝子。正是因為有這些倫理道德作為正義的支撐,才使得他們敢於肆無忌憚的對自己的孩子大打出手,因為在外人看來這沒什麼大不了的,大家都是這樣的,司空見慣。

    對於本問題裡一二十歲還在被家長打,那隻能說明家長用打代替了一切教育手段,簡單粗暴,也許就是從小被打大的。不要說可能是孩子不聽話才惹得大人開打的,孩子不聽話不能成為你打他的理由,打就能解決一切問題了嗎?不能,被打大的孩子要麼會變得膽小、懦弱、順從,要麼會變得更叛逆、更極端、更暴力。

    孩子要的是家長的陪伴、呵護、引導、尊重,不是抱怨、指責、吼罵、暴力,所以我認為家長打孩子就是最無能的表現,這樣的家長首先要教育的是自己,而不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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