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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廣東佛山刀哥

    工廠上班12小時,還要再強制加班2小時,這不是工廠,簡直是人間地獄!

    一、每天上班12小時,己經加了4個小時,再強制加班2小時,一共6個小時,按月24天上班計算,一個月共加班超過了144小時。超過法定月加班上限36小時的百分之四百了。

    二、這樣的工廠屬於嚴重違反勞動法的工廠,不斷加班,還強制加班,屬於強迫勞動!

    三、請弄好證據,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投訴!

    四、可以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以嚴重超時加班、強迫工人勞動為由,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n X 月工資。n為你在公司的服務年限。

    六、對於這樣的黑心工廠,勞動者除了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利益外,還可以遠離他,用腳來投票!讓他們永遠招聘不到工人,自生自滅!

  • 2 # 閒言碎語abc123

    有些工廠貨源充足,為按照合同期限生產完成產品交付乙方,在正常時間內不能完成,那就必須要加班加點。在工廠生意興隆時期工人天天加班4小時(屬合法(是否?)),然而,加班4小時還不夠,還須增加2小時(屬違法),凡是老闆都知道超時加班屬違法,但也很無奈。問題是工廠能否合理按排工人交替休息日(輪休),一個月二天或N天來調節工人的體能與情緒,這很重要。那麼我們換一種思維來思考,工人(打工者,普遍都來自農村普通家庭,多數生活都拮据的)目的就是為了掙多一點錢,如果一個工廠按規定上班、沒有加班的話,按規定領取標準工資,那麼工人的收入能滿意嗎?。@本人不反對加班加點,也希望老闆的生意興隆,工人掙多點錢,但必須要有合理的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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