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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路漫且修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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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網柔情
從題意上來看,應該是行為人真實辦理信用卡並使用,排除偽造信用卡並使用、使用作廢信用卡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況。對於自己真實辦理信用卡借款不還款的情況,法律規定該種情形為“惡意透支”,在符合下列兩個條件後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第一個條件,使用人主觀上要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只要使用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具有該目的。比如,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絡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第二個條件,要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這是給持卡人籌款還款留出的最後期限,持卡人為避免給自己找麻煩,一定要在該期限內,把透支資金還清。針對目前大量透支不還款的行為,提兩點建議:一是要針對自己的經濟能力,決定是否申辦並使用信用卡。如果沒有足夠的經濟來源,那就不要虛榮的羨慕別人刷卡的“闊綽”,乖乖的使用你的儲蓄卡吧。二是權利與義務永遠是成正比的,享受多大的權利相應就要盡到多大的義務,你在享受獲得了透支金錢的便利後,就要記得還錢,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切記!切記!
信用卡逾期不還,一般銀行會進行通知及警告。惡意完成信用卡不還的,數額較大的,會造成信用卡詐騙,銀行會走法律程式。最差的情況是會坐牢。
建議信用卡有逾期的,及時與髮卡行溝通聯絡,並及時繳納。避免影響個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