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要分清楚,這種冒犯是意識上的冒犯還是行為上的冒犯。假設這是一個意識上的冒犯,那麼其實每一個人都曾經出現過邪惡的想法的,也就是說這是一個正常的意識,不要覺得自己有這樣的想法就是一個壞人,或者已經對別人不好了等等。在你的意識世界當中,所有的認知都是由你來支配的,你當然有權利去支配自己的意識,不管這個意識是否是冒犯別人的想法。但是有一點不一樣的是,你這種冒犯別人的想法是不是已經付諸行動了。也就是說你有沒有把它變成一種行為上的方式去冒犯別人。如果你確確實實用行動去冒犯別人的話,那麼也許你有這個權利去做,同時你也侵犯了別人的權利。如果事態嚴重的話,你也有可能要因此面臨法律上的責任。我們是生活在一個法治社會當中,所有的行為都應該要在尊重他人,以及避免他人受到傷害的前提之下進行的,不然的話就要因此受到懲罰,因為別人也沒有義務去接受你對他的冒犯,這是基於保證雙方利益的前提之下形成的公平方式。最後,不管你到底有沒有權利去冒犯別人,都不要把它付諸行動,不然的話再受到社會規範的約束條件下,你也會失去身邊人對你的支援,這不僅僅是為了滿足自己內心一時之快的結果,還有可能會被社會輿論的壓力讓你選擇更加極端的解決問題方式,結果都是損人不利己的,還不過在冒犯別人之前再三思考,衡量一下到底值不值得那麼去做。
首先,我們要分清楚,這種冒犯是意識上的冒犯還是行為上的冒犯。假設這是一個意識上的冒犯,那麼其實每一個人都曾經出現過邪惡的想法的,也就是說這是一個正常的意識,不要覺得自己有這樣的想法就是一個壞人,或者已經對別人不好了等等。在你的意識世界當中,所有的認知都是由你來支配的,你當然有權利去支配自己的意識,不管這個意識是否是冒犯別人的想法。但是有一點不一樣的是,你這種冒犯別人的想法是不是已經付諸行動了。也就是說你有沒有把它變成一種行為上的方式去冒犯別人。如果你確確實實用行動去冒犯別人的話,那麼也許你有這個權利去做,同時你也侵犯了別人的權利。如果事態嚴重的話,你也有可能要因此面臨法律上的責任。我們是生活在一個法治社會當中,所有的行為都應該要在尊重他人,以及避免他人受到傷害的前提之下進行的,不然的話就要因此受到懲罰,因為別人也沒有義務去接受你對他的冒犯,這是基於保證雙方利益的前提之下形成的公平方式。最後,不管你到底有沒有權利去冒犯別人,都不要把它付諸行動,不然的話再受到社會規範的約束條件下,你也會失去身邊人對你的支援,這不僅僅是為了滿足自己內心一時之快的結果,還有可能會被社會輿論的壓力讓你選擇更加極端的解決問題方式,結果都是損人不利己的,還不過在冒犯別人之前再三思考,衡量一下到底值不值得那麼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