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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管錢莊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植物人,舒醒的機會極為渺茫,說白了,就是靠錢維持生命體徵,沒錢,只有死。

    人們總想將道德強加到別人身上,自己做個旁觀者,對別人指手劃腳。

    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不在此山中,入了這個局,你就能體驗其中的苦楚和心酸。

    冷酒熱腸,冷暖自知,這冷酒下肚的滋味,喝的人才知道。

    婚姻己經明存實亡,離不離都一樣,一紙文書捆綁不住誰。

    與其這樣,不離為好,再找個相好的,代替你丈夫,既風流快活了,又落的個好名聲,這才是聰明的女人。

    離了婚又怎樣?再次結婚?拋棄了丈夫,即使旁人不說什麼,自己不自責?這種良心的債,你得一直揹負著,生活中還有快樂嗎?

    丈夫之前對你的好,你一點都不記得了嗎?哪怕一點點也好。

    不背這情債,就不要離婚,該約會就約會,約會完畢回家照顧丈夫。你得到了該得到的,丈夫又得到了照顧,何樂而不為?

  • 2 # 18線小王子

    說句老實話,之前真真的沒考慮過這個問題。

    首先這是兩難決定。提出離婚,周圍人會說閒話,站在道德制高點說三道四。不離的話站在人性角度看,很委屈自己。

    我想說的是,您遇到這麼一件危機和大事,有沒有能讓它兩全其美的解決方法,讓這場危機軟著陸,我試著舉幾個例子,拋磚引玉,希望可以幫到你,啟發到你,那我將非常高興。

    先不急著離婚,先和他父母溝通,讓他們能理解你的難處,把植物人的丈夫的監護人逐漸過度到他父母那邊。然後自己慢慢減少探望的次數。因為要後期住院花錢,你可邊打工邊照顧丈夫,另外就是承擔一部分花費。這種狀況持續一段時間後,我相信周圍人對你做的都會佩服,到時候或許你會遇到有緣人,願意一起與你照顧植物人丈夫。

    我以上說的當然都是在你決定離婚之後的一些做事思路。如你堅定的想要走下去,那就義無反顧的去付出吧!我都支援。

    另外說一點就是如果有孩子應該把孩子的感受和意見納入到自己的決定因素中。

    懂我說的嗎?

  • 3 # 風箏和桐桐的房車生活

    我覺得這種情況下作為妻子提出離婚也很正常,沒必要非得去道德綁架。

    其實我們有什麼權利要求一個女人在丈夫成了植物人以後,還要天天去守在他身邊照顧,犧牲掉自己後半生的幸福。

    這種事情都是說著容易,告訴別人該怎麼做,輪到自己的話,我想沒有幾個人能夠做到的。

    並且作為一個男人,如果真的愛自己的妻子的話,也絕對不願意自己的妻子後半生就這麼被自己拖累了。

    通常情況下,女方提出離婚不管什麼原因,法院第1次都不會准許的,都需要第2次這種情況,法院也肯定會勸,但是隻要妻子堅持一段時間內肯定也可以離婚的。

    但是有一種前提就是離婚以後這個丈夫有人照顧,如果這個丈夫沒有家人只能靠妻子照顧的話,很可能法院是不會判離婚的。

  • 4 # 自由飛翔135139085

    雖說是婚姻自由從道德上或情理上都說不過去,你考慮過嗎原配你就這樣對待,離婚後有責任感的男人他敢要你嗎?和沒有責任感的男人你幸福嗎?前兩天看了一個男人心甘情願為一個帶前夫的女人付出,他是看到了那個女人的善良對家庭的責任,在電視仨人都感動得淚流滿面,你的所作所為能感動有責任感的男人嗎?想過幸福生活是靠自己做出來的不是靠想象出來的,別沉醉於幻想當中了醒醒吧把自己的責任承擔起來幸福自然來

  • 5 # 伴行者

    這種情況,如果妻子良心過得去?從法理上說她是可以提出訴訟離婚的。

    像這種情況,妻子提出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離婚訴訟請求,法院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需要多久才能提出離婚?《婚姻法》這倒沒有明確提出,妻子如堅定要離婚,只能通過自身的人倫道徳良知來判定選擇。

    生活中我們都清楚,法律是規定父母有對子女扶養的義務和子女有對父母贍養的義務,這基本是人盡皆知的常識。另外,法律也有規定:夫妻之間同樣存在相互扶養的義務,作案件的妻子你有知道多少?

    夫妻間本是相濡以沫的一對,如今大難臨頭要各自飛,於情於理都落下令人不恥的話柄。即使妻子良知過意得去,但如今的婚姻法也是在道德基本上建立的,還請妻子一方好好自我斟酌。

  • 6 # 情思華年

    丈夫意外成植物人,妻子是否可以提出離婚嗎?需要多久就可以提出離婚?這個問題按照新婚姻法是可以提出離婚的,可以起訴離婚,一方成了植物人有可能慢慢恢復,但很多就可能永久性的失去自理能力,所以夫妻間就不可能相互盡義務了,這也是新婚姻法的變化之處,體現了更多的靈活性和奔著當事人的心願。

    法律是法律,但也要考慮道德層面的問題,夫妻一起生活,一方成植物人大多是為了給家庭和配偶創造更多的財富和幸福的生活所致的,都是為了家庭,所以從做人的操守方面,也不要立即著手離婚,這樣讓意外傷害者,會處於痛苦無助的境地,如果沒有更好的監護人其生活是可想而知的,甚至會導致生命的早早結束。不管法律如何定義的,做人還是需要有點良心,當然處在這個境地,生活確實很難,都能理解。

    致於離不離婚,多久可以離婚,最終取決於當事人的心態和想法,法律也沒有確切的時間限制和明文規定的。

  • 7 # 北門俗子

    丈夫成為植物人,妻子可以提出離婚。

    婚姻法規定,結婚自由,離婚自由。

    所以,離婚是妻子的權利,你覺得不想過了,你可以提出離婚。

    與植物人丈夫離婚,必須走訴訟程式。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雙方到民政局申請,婚姻登記自己關發給《離婚證》,一種是起訴離婚,到法院起訴後,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或者《民事判決書》。

    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一定判決離婚。

    按理說,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的唯一標準就是感情完全破裂。

    比如,一方犯罪,刑期較短,為了有利於罪犯改造,會判決不準離婚。

    對於一個植物人丈夫,當然也就無夫妻感情可言,對方已經無法履行夫妻義務,應屬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丈夫成為植物人,作為妻子,有扶養照顧的責任和義務,虐待和遺棄屬於違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所以說,起訴離婚,法院會以夫妻之間有扶養的義務為理由,判決不準離婚。

    只有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法院才有可能判決離婚。

    鑑於丈夫是植物人的情況,只有在妥善安置好丈夫的生活後,才有可能離婚。

    作為植物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的監護人是父母、配偶、子女,既然離婚,就須先行變更監護人。

    這就需要你與其他監護人協商溝通,他們願意承擔監護職責,你才有離婚的希望。

    協商溝通,不是說幾句話的問題。

    一對小夫妻,結婚六七年後,女方患上精神分裂症。男方几次起訴,女方父母都不讓離婚,所以好幾年都沒有離成,反倒是,女方父母每年都起訴男方,要求男方支付女方的住院費、生活費等,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援。

    最後,通過法院工作,男方一次性給付女方十萬元,女方父母才同意接受女兒,雙方才真真解脫。

    我講以上案例,什麼意思,應該明白。

  • 8 # 鬱金香137652766

    丈夫意外成植物人,妻子能否提出離婚?需要多久才能提出?

    看了這個題目我給你一個真實的案例,作參考:

    80年代中期,我在國企研究院上班,我單位一名女職工,20多歲,正是青春亮麗的年齡,又是單位的團支部書記。父母是縣政府祕書長,可為家庭好。可是在我去單位第二年的時候,這名團支部書記剛結婚不到一年在家一次晚上洗澡,暈倒在浴室內,沒人知道,後來知道是冬天在浴室洗澡天燃氣熱水器安裝在浴室內二氧化碳中毒,【這次事故後,燃氣公司要求安裝熱水器一律安在浴室外面】由於無人在家發現的晚送到縣人民醫院去搶救最後成了植物人,出院後,這個女孩的母親為了照顧自己的女兒,縣委祕書長的職務也不幹了辭職在家照顧女兒。一照顧就是5年時間後來女兒醒了,一幅傻浮浮樣子,生活完全部不能自理,靠母親和老公照顧,到了8年這個老公也沒敢提出離婚,後來人家一看女兒可能一輩子就這樣了,同意離婚,也擔誤了這個有名沒實的丈夫到了35歲後在找了女人結婚。沒過幾年這個女孩就死了,她母親照顧12年也解脫了。母愛真偉大。為了自己的女兒一生的事業和榮耀都不要了。

  • 9 # 君154177930

    丈夫意外成了植物人,妻子能否提出離婚?

    我們國家提倡的是一夫一妻制和婚姻自由。

    丈夫成了植物人,作為妻子不論從物質上或是心理需求上,都有很大的壓力,一般的人,都難以承受。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妻子提出離婚是完全可以的。不要說丈夫是成了植物人,即使他是一個完全健全的人,妻子如果不想跟他一起過了,也可以提出離婚請求。

    在這樣的情況下,妻子為了自己的利益,拋下朝夕相處的丈夫,從道德上來說,確實是不人道的,是不人性的。

    說到這裡,可能有人說這是道德綁架。既然你是個人,就要講道德。人的本質特徵,有一項就是能夠用道德約束自己的行為。

    如果沒有了起碼的良知,沒有了道德和人性,那還是人嗎?那已經不是人啦,跟牲畜沒有什麼兩樣了。

    如果說因為丈夫成了植物人,而讓妻子承受不該承受的苦難。對妻子來說也是一種不公平。

    我們老家就出現過這樣一個相同的事例。

    老公成為植物人五年以後,由於孩子都在上學。妻子秦女士的壓力非常大,一個女人確實是承擔不了那樣大的壓力。

    幾經權衡之後,妻子選擇了和丈夫離婚不離家。同時女人又招了一位男人結婚,共同撐起了他們那個家。

    我認為這個秦女士就是明智的。既沒有拋棄成了植物人的前夫,自己也擁有了第二春,於情於理於法都說得去,完美地解決了家庭的實際困難。

    對於丈夫成了植物人,妻子離婚拋棄丈夫,這樣的行為我是不認同的。

    動動腦筋,象上邊事例中的秦女士一樣,找出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辦法,何樂而不為呢?

  • 10 # 小朋友大講堂

    能。

    但,

    先盡“情分”。

    “情分”越多,

    時間越長。

    “情分”盡頭,

    再作取捨,

    天地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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