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渭南青年

    事情大了,必須得梳理清楚證據,犯罪證據,證人,物證等各個環節。

    對於涉案人和涉案情況的綜合評價,作出合理的解釋,公安機關這幾天估計在加班加點的去梳理其中不為人知的一些事情。

    所以說,不要著急,吳亦凡這一次肯定是栽了!

  • 2 # MC耀陽520

    最長37天,這案件比較複雜,不可能那麼快,還有被批捕的機率是99.99999%吳籤是徹底涼涼,比絕對零度還要涼,一手好牌打的稀碎,看守所和監獄不是人呆會地方,希望所有人引以為戒,珍惜自由生活的日子!!!

  • 3 # 高山流水24494

    不懲治天地不容!

    是時候打掃衛生啦!

    給孩子們一個晴朗的天空!

    給老百姓一個乾淨的人文環境!

  • 4 # 中國苦行僧

    簡單回答一下您的問題。

    第一,吳亦凡被刑拘,現在是立案偵查階段。

    第二,吳亦凡只是被刑拘,是犯罪嫌疑人,目前為止還不是罪犯。

    第三,有事沒事看辦案單位的偵查結果。

    第四,辦案單位如果偵查結果指向吳亦凡有罪,還要報檢察院批捕。

    第五,如果辦案單位偵查結果吳亦凡無罪,那他真的就無罪了。

    第六,檢察院要根據辦案單位提供的偵查結果來斷定到底有罪或者無罪,要是有罪就批捕,要是無罪就會退回辦案單位繼續偵查證據。

    所以現在下結論還為時過早……

  • 5 # 奔跑的大楊

    刑拘一週後,吳亦凡還未被提請批准逮捕,不但不能說明他沒事,相反說明他攤上大事了。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根據該規定,如果超過七天都還未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那隻能說明吳亦凡是屬於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的情形,公安機關可以延長刑拘期限至三十日。

    如果是屬於多次作案,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說吳亦凡將來極有可能起點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看來吳亦凡是真的攤上大事了,一首涼涼送給他!

  • 6 # 龍出瑤海

    不要著急!不要著急!慢慢來!這麼轟動全國的“大事”,這麼大根“鮮肉串”必須得證據確鑿、板上釘釘,把一切都做成“鐵案”,才能宣佈正式逮捕!

    等著瞧,跟他做伴的還不止三兩個!

    這個小翻翻年齡不大膽子大,別看他牛掰的跟個皇帝似的,其實這傢伙純屬“溫室裡的花朵”,他根本就沒經過風雨,一直在雲裡霧裡飄著,稍微有點社會經驗的人都不會犯如此低階的錯誤;他的結局也就不是偶然,是必然的,只是早晚的問題而已!

    逮捕是板上釘釘的了,對這種影響極大的“大鱉”沒有相當紮實的證據材料,蜀黍們是不會輕易動他的,動了就要給他來真的來好看的,不然最後弄個“證據不足”,來個“無罪釋放”或者“保釋”之類的,豈不是要丟人現眼嗎?丟不起那人!

    所以,大家保持一些耐性,磕著瓜子等官宣,這回不把那個圈子恨恨胖揍一頓,全國百姓也不會願意的!

  • 7 # 講講布魯溝

    刑事拘留最開始是三天,三天後可以延長至七天或三十天。延長三十天的條件一般是結夥作案,多次作案,流竄作案。刑事拘留到期後可以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檢察院有七天時間稽核材料做出決定。

  • 8 # 絮絮叨叨聊歷史

    吳亦凡者本粵人也,雖有西夷籍而居中國累年,藝不精而有何晏之資。恰時娘炮盛行,無知淺薄美婦熙然圍之,稔成罪釁日夜為炮王自得,不經事幼女被壞節者無算。好事者暴其惡,有司逮核實於天獄,悉得其罪狀而無異。凡即入獄,雖人為之實乃天討有罪,故好色輕薄之徒懍懍知畏,鹹奔走相告收斂之,而世風愈清矣!

    有方文山者,常以歌做讖語,人莫能識。丙戍,做“菊花殘滿地傷”語,以伶人周杰倫者歌傳於世,雖天罡、伯溫不能解。伶人吳亦凡,有董賢之貌子高之媚,如樊噲屠狗之輩垂涎而不能得。辛丑年入獄,眾皆大悟,方知讖語之妙。

  • 9 # 懸崖之舞2278

    沒事是不可能的,因吳案涉及人員較多而且可能有未成年女性,吳亦凡背後工作人員又有多少人參於其中,是否偷稅漏稅都需要大量的時間來完成調查取證工作。從目前警方通報的資訊來看吳亦凡無罪釋放的可能性為零。

  • 10 # 程式文娛

    吳亦凡被刑事拘留一週還未被批捕,他也是栽了,首先要看“刑事拘留”四個字.

    只有觸犯法律並且構成犯罪的嫌疑人才會被刑事拘留,不是簡單的行政拘留和配合調查.我們看一下法律規定的刑事拘留時間規定:

    依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既然沒有馬上釋放那就證明吳亦凡事件是重大案件,牽扯的人多,情況複雜,警方正在積極的蒐集證據,梳理案情,要把掌握的資訊全部落實為遞交法院的證據,這需要時間,肯定不會超過三十七天,到了時間就算還有未被落實的證據,也會遞交檢察院申請批捕的.

    所以不要心急,吳亦凡肯給出事了,肯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最後結果要等法院判決書,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吳亦凡還有個身份是歪果仁,手續方面要麻煩一些.

    各位大佬,買好瓜子飲料靜靜地等待,要相信我們的政府,我們的公檢法系統.做好吃瓜的準備,等待好戲開始.

  • 11 # 虞家十四郎

    估計你是他的粉絲,你想多了

  • 12 # 普羅一分子

    有可能是事情越查越大了

  • 13 # jie不戒

    十五天之內一定會有結果,等著吧

  • 14 # 峰哥隨手記

    流竄,多次,結夥,延長至三十日!哈哈!!!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兒媳婦月薪一萬二,她說她賺的錢她做主給她父母五千養老,應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