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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c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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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攝
呵呵,政策就是鬆緊帶,可以寬鬆也可以很緊,問題是當初這個法律是怎麼定下的,人大代表在討論表決法律條款時,這個依據是怎麼定的,記得小時候民兵把槍都帶回家,這種火柴槍都是自己找材料做的,基本材料就是鏈條加粗鐵絲,你想這麼小的小孩,這麼粗的鐵絲都彎得動,這要多大的興趣和幹勁,那時候大人只是擔心別打著人的眼睛,記得好像就有小孩被打到眼睛了,但那時不會有誰想要用法律來禁止,這,怎麼說呢,一旦某些人的觀念裡走到了極端,就像阿富汗禁止婦女露臉一樣,會被認為因噎廢食,有點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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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南巷2
火柴槍能定性為槍支?老百姓無語了。我在小學讀書時,那時沒有什麼娛樂活動,女的跳繩跳圈踢鍵子,男的車鐵環,玩自制的火柴槍和打無引線的小炮竹木柄的手槍。打小炮竹的手槍是用步槍子彈空殼整成的,火柴槍是用廢腳踏車的鏈,拆兩至三節,和一條鐵糸整成的,玩時,將火柴穿入鏈節裡的小孔,火柴頭(有火藥)的那一頭在小孔處,用扎頭髮的那種膠圈作動力,讓一根小鐵糸撞到火柴頭而產生響聲和發生小火花。估計那時有三分一男同學都玩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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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旁無眷戀
按該物件來說。主要還是人為問題!一般來說!這只不過是一個懷舊版玩具而已!但是在某些好大喜功的人眼裡!這就是槍支!
為什麼這樣說?因為在某些人眼中!黑白顛倒跟事實不重要!重要的是政績!破了案子。立了功勞。往後職場升遷有望!就如流行的一句官場話!
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說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到這些辦案人手裡就變成了!
說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
辦成了鐵案就是事實!就是罪犯。就是政績!
如果說。以火藥作為動力或者是以高壓壓縮氣體作為動力的高殺傷力的槍支判定為槍支!這是事實!也是真正的執法!
如果以火柴槍這個玩具作為槍支認定入罪!請問?裝修工的氣壓打釘槍殺傷力比這個火柴槍不知道大到哪裡去了?這個如何定罪?
菜刀殺傷力比這個火柴槍也不知道大到哪裡去?這又如何定罪?
禁止民間擁有槍支彈藥。防止暴力犯罪!這是正確的法律。但是不能誇大其詞以這個為理由!黑白顛倒!妄用法律!把一個玩具定性武器!
不支援把火柴槍定性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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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7225883996
火柴槍定不定性為槍支是公安部門的事。但實事求是,火柴槍近距離擊發是有傷害的,文革讀5年級時親眼看過擊傷一同學的臉部。後學校收繳火柴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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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26100982
童年的玩具。你要說它有點危險性還是有的,貼皮射擊火柴桿能扎進面板裡的。定性為槍支就過了吧,誰也不會拿它行兇,防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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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平行宇宙的居民
找一下戴嬈的那首歌《故事裡的事》聽一下,裡面有一句歌詞:故事裡的事,說是就是不是也是;不是裡的事,說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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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方
小時候玩的火柴槍只有幾節鏈條,頭部沒有槍管,所以只能打人響。所以這要算槍支說不過去。可前面要是焊上鋼管就有威力了,相當於小土槍。前管裝藥和細彈子,鏈條頭擊發引火,打死小動物沒題。現在人頭腦和技術豐富。難免歪用。所以還是不要玩這類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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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志大菜叔4531
單說定性的話:能,因為定性權是官方。
火柴槍:有扳機、有擊發、打出來的還是火。其實只是聽了個響聲:叭。嚇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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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說普通火柴槍,那就是個玩具。不過,只要小時候腦子靈活點的,就不會滿足於只聽個響,就能做出可以發射的火柴槍。我那時的槍,有槍管,用火柴做底火,鞭炮火藥做發射藥,可以打沙子,打石子,發射距離10米左右。那還是13,14歲時純手工製作的,危力不大,沒精度。現在的成年人,能做出比這更差的火柴槍嗎?所以,說是火柴槍,只是你印象中,你玩過的火柴槍。並不是涉案的火柴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