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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安全隱患嗎?合同雙方,採購方給供貨方付貨款,需要供貨方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開戶許可證影印件,還有法人身份證影印件,說這是公司付款制度。要身份證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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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金浩律師

    嗯,你表述的不夠清楚。我想是不是為了將來為了將來一旦發生法律爭議,為了起訴方便。影印件交給別人,肯定是有安全隱患。但可以在身份證影印件上註明使用用途、期限,再次影印無效等字樣。

  • 2 # 百行興財稅

    經濟法規定,簽訂合同需要公司法人或者法人授權給員工都可以有效,至於你說的採購方提供法人身份證影印件給供貨方,這個應該是供貨方的內控管理制度要求,可以算是合理的,但是有沒有安全隱患可以在提供的身份證影印件上壓字寫上僅僅供什麼用字樣。

  • 3 # 紫氣東來皇駕西遊

    你提供的資訊不是很完整,僅是供需方合作,如果是對方公司財務上的付款制度要求的,應該算是合理的,你要配合了,畢竟對方要付款嘛,這也不是無理的要求。身份證影印件給任何第三方都有潛在的風險,為了規避風險,可以在影印件上註明,僅限於什麼用途,使用期限等。作為供需方合作,在供方開發前期,供方應提供企業基本的資料證件資訊,包括法人資訊等,這個是要在籤合作合同前就該提供的。

  • 4 # 視覺觀察者

    我是招採之家e,作一名工程招採人,談談我的看法。

    我先說一下我的觀點,在付款階段索取供貨方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身份證影印件,是不合理的,但是不代表這些東西你不能給。

    理由:

    雙方在付款之前先要簽到合同,簽到合同是需要雙方提高合法的營業執照,簽訂人需要法人本人到場,或者其他人到場需要出局法人委託授權書,法人到場無論到場不到場,都需要攜帶法人身份證明。記住雙方都需要攜帶,不是僅僅供貨方提供。現在很多簽到雙方僅要求供貨方提供,採購方不提供是不合理的。合同中一般要講供貨方收款賬號,填寫完整。

    以上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所有的資料都已經提高,那麼付款的環節再要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是增加了繁瑣的程式。至於開戶許可證如果付款需要還是合理的,但是不能每次都要,付第一存款,財務存底後,以後同一個公司付款不再需要。

    提高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是合同雙方必須完成義務,不存在風險這一說,如果害怕別人拿你的資料用作其他非法的用途,可以註明僅限於某個專案使用。

  • 5 # 吳天澤律師

    1、通常來說,買賣合同交易過程中,雙方簽署合同並蓋章就行,很少見需要法人身份證影印件的。確實比較反常。

    2、不論是法定代表人還是自然人,對外提供身份證影印件都是存在一定法律風險的。

    3、若結合實際情況必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的,可以在上加上一句話“僅供辦理XXXX事項使用,它用無效。”,並加蓋單位公章。

    4、根據對等原則,買賣雙方都是公司的,應該互相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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