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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60499483180

    這種事不是事前能議定的,見義勇為是無償的義舉,當然如果勇為者受傷就應由政府給予補償加獎勵,如果強調被救者給予補償就有損義行了,如果受益者出自內心的感激給點回報也無可厚非;拾金不昧也是義舉,也應與見義勇一樣處理。對這類事政府一定要大力表楊,讓正能量行以發楊。

  • 2 # 景德鎮南河公安

    感謝邀請。我覺得見義勇為拾金不昧這樣的行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要發揚,也要光大,更要與時俱進。以前人們做好人好事不留名,現在做好人好事不但要留名,而且要加大宣傳力度,這還遠遠不夠,還要與經濟利益直接掛鉤。要根據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的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獎勵,不能讓好人吃虧。

  • 3 # 黃生君

    我認為:見義勇為拾金不昧有償化是不合理的。因為這影響了見義勇為者和拾金不昧者臉上的光采,降低了他們那榜樣的力量,也違背了他們的初衷。他們見義勇為,保護弱者,剷除邪惡,是為了達到維護社會安寧,彰顯社會正義的目的。根本沒有要受保護者送錢給自己的目的。當然,受了傷,誤了工,受保護者可以適當給予補償,但前提是要出於自願。對見義勇為而受傷和誤工的英雄,相關政府單位除了要大張旗鼓地表彰外,還要給予金錢補償和獎勵。他們能拾金不昧,其實壓根兒並不希望失而復得者來點賞錢。在這裡,失而復得者應自覺給予拾金不昧者由此而產生的誤工費用。

  • 4 # 赤腳大仙63

    謝邀!說說個人觀點。同樣屬於社會公德,見義勇為與拾金不昧在形式上有明顯差別。見義勇為是在行動上付出了成本,依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給付適量報報酬沒有錯,但付費方應該是被救方或社會公益組織。如果變成由國家財政支出或依法強制給付好象有點不合理。拾金不昧是否一定要有償化,應該依實際情況來考量。拾金者即然能不昧,從本意上來說是不希望有償的。但失主在領取失物時願意付給適量的人情費用也是應該的。有些由於各種原因成為無主認領的貴重的失物,應由合法組織作價保留或變賣處理,其獲利可用部分作為獎勵給予拾交者。如果對方誠意不接受饋贈,則可全部歸於類似公益金的帳戶,在必要時可用於獎勵性對抬金不昧者給予支援。當然,無論見義勇為還是拾金不昧,在道德及輿論宣傳上,應該給予大力支援,以推動社會秩序的有禮、有義、穩定、健康地向前發展。

  • 5 # lucky巧笑倩兮

    不合理。見義勇為本來是出於本能的自主性行為,從道德和民族文化層面上來講,是我們民族所提倡和弘揚的文明行為。我們中國本是禮儀之邦,古往今來有無數個見義勇為和拾金不昧的故事源遠流長。拾金不昧亦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如果在見義勇為的過程中,施救者受傷或有一定的經濟損失,那就另當別論了,在被救人經濟條件允許且本人自願,雙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施救者可以接收(而不是索取)一定的報酬。

    如果實行見義勇為和拾金不昧有償化,不利於樹正風、立正氣。不利於良好的社會風氣的形成,也不利於正能量的傳播。

  • 6 # 南昌鄧肆

    見義勇為,拾金不昧有償化合理不合理呢。我覺得是合理的,畢竟也是付出了勞動時間,而且有償化會促使拾金不昧的人越來越多,畢竟撿來的東西不安心,還了還有報酬,何樂而不為呢

  • 7 # 嘉杭

    謝邀:這種情況本身都無標準,主要出於內心,有些是貴重物品的,為了表達謝意,往往都會送上些小意思,至於接不接受,那要看拾物者個人。就象施救落水遇難都,事後,被救者家屬要送上一個公雞,一個利事,這是回報好心人,施救者得以安心,不然,要倒黴。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能讓人潸然淚下的電影就是好電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