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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江蘇金壇律師吳某某被發現在家中身亡,身中30多刀被警方認定為自殺,家屬對此表示費解,要求重新調查。27日,警方通報稱經常州市公安局重新調查,維持“排除他殺”的結論。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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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50900748937

    如果看過法醫書籍,就知道有很多用刀的自殺案例都是自己割了很多刀的,三十歲刀是一個正常數字。對於千奇百怪的自殺案件來說,只有想不到的,沒有做不到的。

    普通人對於這種情況感到難以理解,是因為只能透過文字描述來了解大概,沒辦法看到現場或屍體照片,如果能親眼看見刀痕也就不難理解三十多刀不是刀刀致命,而是有很多都是因為試刀造成的劃傷,這種傷痕往往出現在很冷靜的自殺者身上,因為能感覺到疼痛不容易找準位置也不容易下狠手。如果是屬於激憤狀態下的自殺者,由於腎上腺素飆升,往往能一兩刀就能造成致命傷,因為那個時候受激素影響感覺不到疼痛。

    以這個律師案件來說,警方如果要掩人耳目,何必給出個三十多刀的情報,只需交代有幾刀致命傷即可。

  • 2 # 王少爺

    首先我覺得應該尊重刑偵與法醫的鑑定結果,畢竟這種全國輿論都覺得離譜的結論,他們自己也清楚做出這個結論的輿論後果,但是他們還是給出了“自殺”的結論,這幾就說明在現場所流露出的證據確實並沒有“他殺”的痕跡在裡面。

    很多人認為說“自己捅自己30多刀自殺根本不可能”,但是我們換個思路來分析“如果兇手要殺這個律師,然後捅了他30多刀,然後還要讓現場沒有任何的他殺證據,這個的難度恐怕不比捅自己幾十刀自殺的難度要小吧?”

    至少我覺得捅一個人幾十刀還能讓現場沒有任何“他殺”的證據的難度要遠大於捅自己幾十刀自殺。

    再次,其實一個人要捅自己幾十刀自殺完全是有可能的,就是看自己走不走的出第一步,你捅自己一刀後,其實那一下的瞬間你根本感覺不到有多疼痛,疼痛都是過後才開始痛的的,當自殺的念頭與鮮血的刺激加上捅後越來越痛的疼痛的刺激,會越發讓人瘋狂,然後不斷的捅自己,當疼痛越來越痛後,痛到一個值了之後,再捅自己似乎根本沒什麼感覺了,再次,自己捅自己一般都不會捅很深,這個是自己的力氣與意志決定的,捅不深就死不了,然後自己又想死,然後不斷的捅,但是捅都不到位,然後失血過多而死亡。

    屍檢也說了,是失血性休克死亡,如果是兇手拿刀捅30多刀的然後還要保持捅不進去,而且還要能讓這個律師是失血過多死的,那這兇手的心機也太強了吧,這種尺度的拿捏就是神了。

    所以大家還是洗洗睡吧,尊重事實,官方都這樣說了還想怎麼樣?難道去相信有個頂級殺手捅了這個律師幾十刀,而且刀刀都不致命,讓這個律師失血死亡,然後可以保持捅了幾十刀現場沒有任何的“他殺”的痕跡出現的神級殺手的存在?

  • 3 # 包容88888888

    自殺與他殺的判斷是一個非常專業的問題,可以說一個案件一個樣,下面我就我經驗說一下,但也不能說太透,因為這牽涉一些保密知識。

    首先,判斷自殺,要依據現場,透過現場的各種痕跡分析有無他人侵入,以及分析他人與死者的動作的關係,因為事發後有發現人進入,所以要分清其中關係,去偽存精。

    第二,要判斷死者損傷自己能否形成,如有損傷自己不能形成則為他殺。

    第三,要判斷死者的致命傷有幾處,如若有兩處以上為他殺。

    以上只是主要的,其實每一個自殺現場都有不同情況,要綜合分析詳細勘查,認真檢驗屍體,總之判斷一起案件性不容易,需要專業知識和理化檢驗輔助。此外還要查明死者生前心理,精神,經濟狀況等等才會確定一個案件是自殺還是他殺。

    判斷這些問題需要有經驗的刑事技術人員偵查員,絕不能憑空臆想,要建立在客觀證據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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