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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20年1月17日凌晨0時,美國憲法第18號修正案——禁酒法案(又稱“伏爾斯泰得法案”)正式生效。根據這項法律規定,凡是製造、售賣乃至於運輸酒精含量超過0.5%以上的飲料皆屬違法。自己在家裡喝酒不算犯法,但與朋友共飲或舉行酒宴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00美元及監禁半年。21歲以上的人才能買到酒,並需要出示年齡證明,而且只能到限定的地方購買。 美國推出這項法律的原因是什麼呢?看起來很荒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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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太史

    美國為何會推出禁酒令呢?一般流行的回答是因為清教徒的反對酗酒習俗導致多年鬥爭的結果,那為什麼到了1920年才頒佈禁酒令呢?其實除此之外這裡還有著多方面原因。

    首先是因為工業化所帶來的社會進步運動。19世紀末的美國,剛剛結束了工業化,社會變遷劇烈,隨之產生的,是一系列社會問題:財富分配不公、貧富差距顯著、勞資衝突加劇,移民大量湧入,財富支配權力、貪腐現象滋生,物質主導下的社會傳統道德受到挑戰……社會秩序在方方面面受到巨大的擾動。面對這樣的現實,以中產階級為主導發起了這場影響深遠的進步主義運動。簡單地概括進步主義,就是主張加強聯邦政府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監管,以促進社會的全面改善。在進步主義的推動下,出現了大量有關道德、社會和管制的立法。他們認為酒是擾亂道德秩序的根源,必須要嚴厲禁止,因而有了禁酒令的頒佈。

    另一方面,禁酒令也是女權主義運動迂迴鬥爭的結果。在十九世界上半葉,美國透過的第14次憲法修正案,賦與了黑人同白人一樣的投票權,這意味著廢奴運動的全面勝利,而在這一場聲勢浩大的改革運動中,女性群體起到了主力作用;同樣地,女權主義者也極力地投入到禁酒運動當中,她們強調,酗酒是造成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她們主張禁酒改變男性的行為,是為了保護孩子們的成長環境,也是為了使得女性可以在家庭裡擁有與丈夫平等的地位。基督教婦女禁酒聯合會是當時最大的婦女組織,她們將禁酒運動推向高潮。

    另外,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程序,19世紀初的美國已超越英國,成為世界第一大經濟體,隨之而來的,是大量移民的湧入和文化衝擊帶來的社會矛盾。一直以來,傳統美國白人作為清教徒在道德上有不可取代的優越感,清教徒是反對酗酒的,那麼是誰在消費這些酒精呢?沒錯,就是黑人、猶太人,以及包括亞洲人在內的外來移民,就是他們在美國街頭開起了大小酒館、娛樂場所,這些人普遍收入甚微、素質低下,白人清教徒感到傳統文化受到圍攻,他們瞧不起外來移民,認為他們是社會問題的主要來源。禁酒運動就是對這些外來者最好的報復方式。

    最終,要推行禁酒令,必然少不了一個完美的理由。1917年,美國對德國宣戰,正式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戰,這為頒佈禁酒令提供了絕佳的時機:一方面,釀酒需要糧食,那麼戰爭時期,如此珍貴的糧食用來供給軍隊還不夠,怎能拿來滿足酗酒者的消遣;另一方面,當時美國主要的釀酒師、釀酒廠都是來自德國的,美華人民當然要反對“德貨”了,因此,禁酒也就等同於愛國。再推行禁酒令就順理成章了。

    不難想像,人們總是可以透過各種各樣的方法繞過禁令,實際上,有資料統計,禁酒令時期的酒精消費甚至遠遠超過了之前,這是十分諷刺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切政令都有漏洞可鑽,在禁酒時期也不例外。憲法規定銷售酒精類飲品是非法的,卻不能禁止銷售釀酒的原料。聰明的美華人就想出了很多種酒的替代品,比如說以下這幾種奇葩的“酒”。

    Near Beer:是一種酒精度剛好在0.5%的啤酒,這是因為當時被禁止的酒精飲料在憲法中定義為酒精度超過0.5%的飲品,所以這一產品並不算違法。它提供細盡的說明書,提醒買者哪些事情"不能做 ",否則就可能自己釀出高酒精度的啤酒。

    麥芽和啤酒花:顧名思義,啤酒廠不能賣啤酒了,只能轉而出售釀酒原料,並聲稱這是作烹飪或烘焙用途。"

    Vine Glo":盛行於美國禁酒時期,一種經調配的濃縮葡萄汁,承諾三十天後可自行發酵成葡萄酒。

    "葡萄磚":像Vine Glo一樣,也是一種葡萄酒原料,以葡萄乾加酵母的包裝形式出售,生產商往往會在包裝上附加這樣的"貼心提示":如果您不小心把這些東西加入到一加侖水中並置於密封罐中,那麼要當心,它在二十天後可能會變成葡萄酒!

    禁酒令下達後,正規市場上的酒被禁止銷售,但是其中禁酒令帶來巨大的利潤導致私下裡還是有大規模的交易進行。黑市上的酒精生意養肥了一幫以此為生的黑幫勢力,黑幫勢力的擴張也導致有組織的犯罪活動越來越多,不少酗酒者為了喝到酒也鋌而走險;少量用於宗教醫療的酒在政府的監控下生產,但是沒有一個官員能夠輕易抵擋其中的利益誘惑,政府的腐敗日益嚴重;此外,逐利的不法商人開設地下酒廠,生產大批的劣質酒,這些酒嚴重危害了人們的健康,同時惡劣的生產環境也導致生產事故頻發。就連醫院的醫生們也幹起了販賣私酒的生意。禁酒令再也難以維持下去了。

    禁酒令最大的矛盾在於違背了美國憲法中對公民個人權利和自由的尊重這一精神。在禁酒的執法過程中,搜查的尺度越來越難以把握,發展到後期,已有越來越多的人,甚至最初主張禁酒的主力人群,都開始感到人權在這段時期受到了極大的威脅。對整個美國酒業下了禁令,就意味著政府失去了一個產業的稅收收入,與此從同,卻需要在執行禁酒過程中花費大量財政支出,這使得禁酒令變成了一莊不折不扣的賠本買賣,賠本的買賣美帝從來不會做的。

    終於,美國來到了歷史上著名的大蕭條時期(1929-1933)。在這段舉國悲催的時間裡,如何活躍經濟、讓國民吃得起飯,變成了唯一重要的事情。再也沒人有心情去關注喝酒究竟道德不道德,相反地,取消禁酒或許能為活躍經濟提供些許助力:酒精的生產可以擴大糧食的消費,拉動內需,這恰恰能為生產過剩的美國農業帶來那麼一點希望;在工商業,多一種商品的流通就有可能為市場帶來更多的流動性,總而言之,各行各業都在盼望酒類的解禁,甚至有人開玩笑地說,哪怕是能給那些破產的商人一點點麻痺和慰籍呢。終於在1933年,羅斯福總統順應民意,宣佈廢止禁酒令,於是第18次憲法修正案成了美國曆史上唯一一個被廢除的憲法修正案。

    雖然禁酒令在美國已成為了歷史,但美國卻從來沒有放鬆對酒類的管制。在第21次憲法修正案宣佈廢除禁酒令的同時,也賦予了各州政府獨立對酒類流通進行立法的權力。直到今天,美國各都對酒的銷售與運輸有著十分嚴格和詳盡的規定。酒類的"三級分銷體系"和直郵售賣限制法就是禁酒時期之後的直接產物。除此之外,美國對酒類零售執照的發放管理也十分嚴格,而消費者在買酒時還需要出示有效的身份證件。

  • 2 # 國家人文歷史

    20世紀20年代是美國的咆哮時代,打贏了一戰的同時經濟也發展迅猛。這個時期也是美國婦女解放運動的高潮時期。但是自由解放氛圍下隨之而來的也有許多的社會問題。禁酒令的頒行,其實正是這個時期社會問題展現的縮影,也反映出了美國當時清教徒的保守主義與新生的自由主義之間的博弈。

    首先從社會問題角度來看。當時的禁酒令主要指的就是朗姆酒和威士忌等烈性酒,通暢含有的酒精濃度高達80%。烈性酒在美國的歷史上出場並不晚。18世紀的時候,朗姆酒就是三角貿易的重要一環,威士忌在邊遠的地區也是物物交換的“貨幣”。18世紀90年代,美國爆發了獨立戰爭後的第一次大規模暴力抗稅“威士忌暴亂”。從名字看就知道其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政府對蒸餾飲品徵收的過高的稅而引起的。19世紀的時候,酗酒的人成倍增加。社會暴力、犯罪等問題逐漸浮現。據說曾經有一些人對此做過研究,發現美國社會出現的這些問題,甚至包括貧困以及工廠的效率低下都與酒有關。所以越來越多的人認為,禁酒不但能夠根除酗酒還有醉酒,還能解決社會問題。此外,婦女解放運動對此也有一定的助力,因為酗酒與家暴的關係緊密,所以當時女權運動的領袖大多都參與了禁酒運動。宗教方面呢,主要就是美國說到底還是一個清教徒國家,因此對於酗酒這樣的事,是寫在聖經上的不贊成。社會問題突出更是應證了教會對此的看法,因而也推動了禁酒令的透過。

    1917年,當第十八條修正案(禁酒令)被送到參議院時,只經過18個小時的討論便獲得了全票透過,對於修正案中的一些內容,據說所用的表決時間更短,大概都不超過10分鐘,也就是所謂的“10分鐘原則”。參議員如此,眾議院也不差,接到該修正案後,再也沒有出現經常性的爭執不休,據說只用了一天法案便順利透過,立法部門也很快地批准了這一修正案。

    1919年1月,根據規定,需要有36個州批准禁酒令已夠數(雖然康涅狄格和羅得島兩個州拒不接受禁酒法令),符合法定程式,修正案最終成為了憲法的一部分,並在一年後正式生效。根據規定,凡是製造、售賣乃至運輸酒精含量超過0.5%以上的飲料皆屬違法。自己在家裡喝酒不算犯法,但與他人共飲或舉行酒宴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00美元及監禁半年。

    這就是禁酒令產生的始末。其實如果換在當時人的角度來看,其實也並不是十分的荒唐,而是多層作用力下的結果。反映的正是當時的社會現實,並非是無厘頭的出現禁酒令。

  • 3 # 胡哲

    這個禁酒令的頒佈可以說是宗教和社會發展綜合因素下的結果。宗教方面,美國的清教徒主張道德的純潔和完美,因為酒精會帶來墮落和品德上的弱點,所以主張禁酒。另外那個時候社會上盛行Progrssivism,翻譯過來就是“進步主義”,指的是1890-1920左右的在美國廣泛的一個社會運動,主要目標是消除工業化、城市化、移民和政府腐敗帶來的社會問題。那個時候隨著工業化的進一步加深,伴隨而來有很多社會問題,比如工人酗酒導致工作效率低甚至工作時間飲酒導致工傷,回家後在酒精作用下會出現家庭暴力等等,並且那個時候工人工資低,用來買酒的錢多了,用於家庭其他消費的錢自然就減少,因此禁酒令也得到了婦女的支援。所以很多女權運動組織還有像婦女禁酒聯合會這樣的專門組織都加入了運動。其中一些禁酒運動支持者非常理想主義地認為透過這樣一場具有教育意義的活動,會在30年後把這個國家變成一個"sober nation"(清醒的國度)。

    但這想法確實太天真,太不考慮人性了,禁酒法令剛執行的時候,酒精消費,尤其是在低收入群體裡,是明顯下降的,與飲酒有關的犯罪率也降低了。但是,黑市上私自販賣酒的人越來越多,利潤也越來越高,有如今天的毒品交易,因此這方面的犯罪率是上升的。不管禁酒令有多麼符合道德標準,與人性裡酒精的渴望是矛盾的,因此1933年的時候美國政府頒佈了第21號修正案,取消了這一法令。這件事在公共領域也引發了關於道德與法律,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等等話題的討論。

  • 4 # 青年史學家

    1919年年初和年底,美國國會分別通過了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和沃爾斯泰德法案,根據這兩項法案,在自己家裡喝酒不算違法,但是舉行酒宴或者與朋友共飲則屬於違法,同時規定年齡在21歲以上的才能憑年齡證明買到酒,而且必須要到指定的地點才能買到。禁酒令於1920年1月17日零時生效,於是在禁酒令正式生效之前,美國民眾瘋狂買酒,美國超市裡面的酒水被搶購一空。美國為什麼要選擇在1920年透過禁酒令法案呢?

    實際上,不僅美國,古今中外,禁酒是經常被採取的一項政策,比如西周建立後,周武王為了吸取殷商晚期因酗酒成風而導致的社會頹廢的教訓,就曾經頒佈過禁酒令。

    美國之所以在20年底執行禁酒令與美國此前的社會風尚的變化有很大關係。從19世紀中期開始,美國的釀酒業逐漸發達起來,在全美範圍內出現了大量的酒吧,社會酗酒成風,並因此而產生了一系列的社會和治安問題,所以在美國進步主義時期,就不斷有輿論認為酒是貧窮和罪惡的根源,所以提倡禁酒。

    而禁酒運動的另一個源頭則是19世紀末以來逐漸發展起來的女權主義運動,女權主義者們有一個觀點認為酒是導致家庭暴力的一個導火索,要爭取女性權力,制止家庭暴力就必須要禁酒。

    不過美國的禁酒令卻充滿了許多悖論,比如禁酒令中規定,製作酒精含量超過

    0.5%的飲料就屬於非法,但是同時又允許在家庭中飲酒,這樣矛盾的規定就刺激了酒品走私,而酒品走私一般都是由黑社會完成,所以20年代到30年代,美國黑社會盛行。

    1933年,美國禁酒令在執行了13年後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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