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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雨燕風塵

    您提的問題對老年婚姻是個普遍存在的現象。城裡的兒女對待上年齡的父母婚姻選擇比較寬容一些,農村的兒女一般都不會贊成,甚至難以容忍或採取過激行為進行阻止。

    這裡的原因:有知識層次上的認識,法律意識上的差別,也有物質條件和傳統道德上的尷尬。

    從現實角度出發,您如果是城裡的人,我希望您在處理好雙方的財產按排後,運用好法律賦予的權利,曉之以理與兒女們進行溝通說服,相信兒女們會作出讓步!而如果這些工作都做到了,兒女們仍然堅持阻撓,您為自已的後半身幸福,惟一方法就是運用法律捍衛自已的權利!

    如您是農村的人,首先請您必須先從“入鄉隨俗”的氛圍上尊重兒女們的“臉面”,再從財產利益上好好化解兒女們存在的“思想包袱”,不到萬不得以之時,千萬不能動用“法律”武器!

    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在農村“入鄉隨俗”存在的很多東西,有很多時候是跟法律二字根本沾不上邊,也用不到法律能夠去解決的,這是在農村面臨的無可奈何的事實。即使有些事能夠運用法律解決,但其留下的後果往往很多時候又的確適得其反。

    對於老年再婚,別說城裡兒女們難以接受,在農村兒女們的心裡簡直就似如見鬼般的“忌諱”!說是愚昧無知,法律意識淡溥或為財產等其它問題考慮,這些還不能說是重要原因。主要就是傳統道德中根深蒂固的“臉面”問題,兒女們丟不起這個“臉”才是真正的根結。

    農村人對待“婚姻”的觀點,不得不承認有著他(她)們“入鄉隨俗”的特殊解釋,雖然也有許多不為言及的齷齪亂倫之事,但於“大理”和現實,很會唾沫星子淹死人。

    因此,於題回答,誠望您以自身所處的性質注意好自身情況的處理,再結合實際運用好方法,或可透過尋求親友,或請社群領導做好說服兒女們的思想工作。總之,不到萬不得以不動用法律救助。

    而對為人的兒女們,筆者誠望你們看在父母大半輩含辛茹苦過來,為你們操碎了心份上盡點孝順。畢竟他(她)們過往婚姻之痛,今日再有機會選擇,亦是他(她)們的內心苦痛和尋找的幸福的終點站了,這點,做兒女們的除了尊重,就應該包容和支援!

    兒女們幸福,父母們高興!父母們活得難受,兒女們又哪裡要的“臉面”?!將心比心,我們都應當為各自的幸福尊重,理解和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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