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掙搶東西是孩子的天性,我家孩子從學會走路開始,在沒人教她的情況下,就知道去和我和孩子她媽搶東西,這裡指的搶是她指著某個東西,非要拿給她才行,不給就哭,怎麼哄都不行,最後只能隨她願了,才止住哭泣。當然這時候的她都是潛意識的,什麼都不懂,我們講什麼大道理都是枉費心思。
從3歲孩子上幼兒園開始,我和孩子她媽就還是有意引導她凡事要表現強行,和別的小朋友進行競爭,教育她在學校爭做第一。就比如幼兒園要開學或者放假時,進行的典禮,為什麼別小朋友可以在臺上主持或者代表小朋友發言,而你卻沒有上去?咱們不能去嫉妒上臺的小朋友,而是自己怎麼表現,多和小朋友主動說說話,主動帶領小朋友做遊戲,讓老師覺得你有能力,很得小朋友喜歡,就會讓你上臺了。
果然,我家姑娘從中班開始,幾乎每屆都代表學生髮言,也經常聽到別的家長說我家孩子太活潑了,她們家的咋那麼沉默。
教孩子搶東西,要正確引導爭強好勝的心。不要從小就慣出:在家要聽爸爸媽媽和其他長輩的話,在學校要聽老師的話,這樣才能做個聽話的好孩子。我認為這樣十分不妥,現在社會強調弱肉強食,競爭激烈,優勝虐汰。如果從小就只聽別人的話,太老實,沒有自己的個性和主見,那麼就很難融入進去。
所以從小就培訓孩子“搶東西”的個性,讓其具有“狼性”品質,才能對其長大成人步入社會,站得頭籌!
看到問題,第一個反應是當年日本教育孩子要吃蘋果就去中國拿的例子。所以,不管什麼情況,教孩子搶東西都是不該的。
進一步思考,孩子搶東西要分是自己的東西被別的孩子拿去 後,要從別的孩子手裡拿回來,還是自己主動的去要去拿別的孩子的東西, 所以,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如果說是第一種情況,那麼自己可以主動的要求對方歸還,如果對方的孩子不願歸還,那麼可以透過對方的父母做孩子的說服教育,讓其歸還。如果說是第二種情況,是自己想主動獲取其他孩子的東西,那麼,自己應該與 其他的孩子主動溝通,從而獲得分享,不應該透過搶的方式在對方不允許的情況下佔為己有。
所以,不管在什麼情況下,教孩子搶東西都是不對的,這也充分的能夠體現父母對孩子教育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