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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會會會210

    這已經違背了核使用三原則之一了.可以核還擊.

    核武是起威懾力作用的,世界各個擁有核武器的國家都不會輕易使用核武器的.只有受到重大威脅時,才會啟動核武.

    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在違背世界核武法,而研製核武器,比如北韓,一直在舉全國之力發展核武,這是違背核安全法的.也不利於世界和平.

    我們看很多美國電影大片,當主權受到大的威脅時,都會啟動核武計劃.雖然不合規矩,但也是必要手段.

    世界需要和平,任何人也不希望核戰爭,這是自我毀滅的手段.

  • 2 # 使用者9454819962235

    一說到核武器,核裝置,核設施,大家都挺緊張,因為這些東西一旦遭到攻擊,必然引起放射性物質洩露,這將是人類的災難,可以稱之為毀滅性的災難。

    核設施,我理解的是包括核電站,核反應堆,核潛艇,甚至核彈頭,這些總歸都是利用原子反應釋放超級能量,我們可以利用這些能量,但是這些能量也可以毀滅我們的星球,所以別人用武器攻擊我的核設施,那就是在把我推向地獄,不算戰爭算什麼!必須予以還擊,而且是一招制敵,不讓對方有還擊的能力,不然就要遭受更大的災難!

    核威懾,就是用來對付像梅國這樣的不要臉的國家,也是提升我們在國際活動中話語權的重要保證,因此,誰也不能挑釁我們的權威。

  • 3 # 汪淳浩瀚

    對一個有核國家而言,無對方是使用常規武器還是核武器,攻擊本國的核設施或者重要的水利樞紐都是充足的使用核武器實施報復的理由。

    因為位於本國境內的核設施和水利樞紐遭到攻擊後所產生的後果,將遠超於其他設施遭到打擊所產生的後果。運轉狀態的核設施遭到攻擊將產生長時間的核汙染,甚至會產生核爆,後果將不亞於核武器攻擊。重要的水利樞紐如果遭受攻擊,海量的水衝破水壩奔流而下,下游的居民和工業設施將毀於一旦,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更甚於對超級大城市發動的核攻擊。因此一旦核設施和重要水利樞紐遭到對方攻擊,有核國家就可以使用核武器進行反擊。

    對於沒有核武器的國家,如果本國核設施遭到對方無故攻擊,也可以有充足理由實施自衛和進行反擊。

    當然,凡事也有例外。以色列曾於1981年和2007年分別對伊拉克和敘利亞的核設施實施的打擊,事後兩國均為採取報復手段。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

    第一,兩國均有利用核設施發展核武器的打算,想要報復名不正言不順。

    第二,以色列的打擊得到了美國的默許,也符合核不擴散原則,因此聯合國其他五常也默認了這次攻擊。

    第三,伊拉克距離以色列相對較遠,缺乏有效的報復手段。以色列與伊拉克中間隔著數個國家,想要借用幾國領空外交手段很難達成,本國空軍也缺少大航程的先進戰鬥機和轟炸機,只有少量的飛毛腿彈道導彈可以反擊,但精確度太差,本身也屬於伊拉克的戰略級武器,不能輕易動用。

    第四,敘利亞長時間遭受以色列的欺壓,本國軍力與以色列不成比例,貿然回擊反受其辱。

  • 4 # 冰點銳評

    這個問題的答案,筆者覺得很微妙。假設攻擊行動成功的話(失敗的話,這種作死行為頂多引發常規戰爭),根據問題主體的不同,有兩種不同答案。

    (以色列軍隊空襲伊拉克核設施所使用的F16戰機)

    首先,如果對方是沒有核攻擊的菜雞國家,那麼這個攻擊只算是一次成功的戰略性突擊,屬於常規戰爭攻擊行為。熟悉的例子就在眼前,2007年以色列發動“果園行動”,摧毀了敘利亞阿勒頗一處疑似核工廠的工業設施,而敘利亞沒有核反擊能力,且受限於本國脆弱的國防實力,和1981年“塔穆茲”核設施被炸後的伊拉克一樣選擇了認慫沉默。

    (被空襲的伊拉克核設施的慘狀)

    然而黑色幽默的是,在《海牙公約》中,對反應堆的,特別是民用反應堆的攻擊是明令禁止的,也就是說是違反國際法的,而伊拉克在2016年就曾提出過上訴。兩年過後,宛如石沉大海,沒有了下文,算是當下“實力政治”的真實寫照吧。

    (2016年主張上訴的伊拉克議會副議長Hamoudi)

    二,如果對方擁有核攻擊能力的話,那麼抱歉,基於現代政治的特性,只要是現代化國家,就一定會發動核反擊,而這也意味著核戰爭的爆發。這裡拿臺灣鄉民在PPT論壇上的YY舉例,如果日本對大陸東南沿海的核反應堆使用導彈攻擊並造成惡劣後果的話,基於現代政治的大眾性(或者說民粹性),資訊流通性,將會使中國政府在強大民意壓力和過去政治承諾(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下,被迫發起核反擊,繼而引發核戰爭。

    (中國的泰山核電站。中國東南沿海的核電站,的確在戰時有巨大的被摧毀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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