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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金魚驚娛

    在我看來抄襲電視劇還是和參演演員有一定關係的!

    首先演員接戲的時候是必須要看劇本的,明知道是抄襲的,為什麼還要接?就像你賣假藥一樣,明知道是假藥,還要拿出去禍害人的性質一樣!抄襲電視劇無疑是盜取別人的勞動成果,這樣的行為我們要打擊而不是要去提倡,你去拍說明你已經認可了它,這無疑是推動了這種不法行為!

    其次演員是公眾人物,他們的一舉一動影響了很多人,他們有很多時候是起到一個帶頭作用!如果這樣的電視劇沒人拍,抄襲也會起到一定的杜絕作用,那娛樂圈也不會有侵犯版權的行為,這樣的間接作用真的很有效!沒有演員出演,誰會看這些抄襲電視劇?所以演員應該起到一個示範作用!

    總之,我覺得演員還是有關係的!你覺得呢?

  • 2 # 青島小九

    這次誤會確實不能完全怪網友不審題,畢竟匪我思存在文中也不乏無奈的寫到:“一件事連著一件事,已經有吃瓜群眾不耐煩的在問了,怎麼是你?怎麼又是你?怎麼還是你?” ,這與她的知名度和在微博上的一貫風格有關。

    劇組拒絕了這一要求,並且在版權到期後繼續拍攝,匪我思存向法院提出了訴訟,一審判決劇組可以正常拍攝播出,但要支付50萬的版權費。很顯然,匪我思存並不認同判決結果,提出了二審,判決還沒下來的時候,在3月2日,《人生若如初相見》在騰訊影片播出,3月11日匪我思存釋出微博長文維權。於是上了微博熱搜,成為熱門話題。

    最近這次事件經過大概是這樣。

    匪我思存關於抄襲和演員的見解發生在2017年8月份,譴責流瀲紫抄襲時候發出的。

    就事論事只反抄襲,無私心借刀殺人,甚至聯合演員粉一起反抄襲,不得不說這是一個很明智的做法,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組成統一戰線,這樣受到的外界阻力會變小,把重點指向始作俑者。抄襲這事獲益的是抄襲的人,觀眾,演員,粉絲都不應該被動買單。

    據我所知,演員生活相對非常封閉,而且通常都特別忙,他們接拍劇本並不一定有多大的話語權,基本上都是被經紀人掌控的,大家可以想想王寶強馬蓉事件,就是經紀人宋哲給王寶強安排了很多很多工作,然後自己勾搭上了王寶強的老婆,作為這麼大的一個演員都掌控不了自己的行程,何況一般演員呢?說到這裡不得不為寶強心疼三秒。

    所以作為吃瓜群眾,我認為應該譴責抄襲者就可以了,而不是自己內部混戰,牽涉進自己喜歡的演員。

  • 3 # 過河小卒LQ

    在最近幾年裡娛樂,影視的抄襲之風是越刮越猛了,使得我們不再信任了,回望過去的娛樂界抄襲的事件層出不窮,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這種現象不但沒有停止,而且將抄襲發展成了一種炒作手段。

    下面就來向簡單回顧下這幾年臭名昭著的抄襲事件。

    《少年包青天l》

    哎,抄襲必火。把場景換成中國宋朝,主角金田一換成少年包黑炭,每個案件的情節一模一樣,只是換了服裝,道具。

    《我想嫁給你》

    抄襲來自:《戀人啊》

    《戀人啊》是南韓製作的愛情偶像劇,由李源執導,陳龍,曹穎主演。抄襲相似度九成。

    《對門對面》

    相似度百分百,可以說是複製貼上了,這樣羞恥的漂竊,真是幹古第一了,難道主創們都不想想原著的心情嗎,不勞而獲就不害臊嗎?

    《儂心太軟》

    抄襲來自:《悠長假期》

    從情節到對白,拍攝角度都相同,但是有一樣是模仿不了的,那就演員氣質與導演能力。你看《儂心太軟》的男女主演的表演水平,故作態度,表情生硬,毫無看點。

    《將愛情進行到底》

    抄襲來自:《愛情白皮書》

    那麼抄襲電視劇參以演員有沒有責任呢,我認為要分兩點來講,1演員還不怎麼紅時,他只能按照公司的安排來進行拍戲,因為他會受到公司制約,沒有太多選擇權,如果拍攝之前公司知道涉嫌抄襲,還拍攝的話公司為主要責任,演員次之,反之如果公司不知情或被欺騙了,進而對演員隱瞞,演員沒有責任。還是那句著名廣告語,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沒有抄襲就沒有戲可演,要杜絕抄襲就要從源頭把關,道理是這樣沒錯,但現實卻是另外一回事了,在當今商業利益高於一切的娛樂界,誰不是向錢看,管你是不是抄襲,收視率,錢才是王道。就拿亂擺亂賣,城市小廣告來說吧,你能杜絕嗎?不行吧。

  • 4 # 紫翾2713

    他認為無關那就無關吧,反正現在很多電視劇的某些情節感覺總似曾熟悉。如果能認定是抄襲,那就走法律程式好了。至於與該劇參演的演員有無關係?那得看該劇中演員有沒有參與盈利分紅,如果有,那就多少有關啦,如果單純的只是出演拿片酬,那就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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