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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體育小論壇

    看情況。如果掂量自己能鬥得過他就直接擒住他!如果不能,掏手機拍照!同時報警。但要留意他惱羞成怒,做出傷害你的舉動。

    總之,在掂量掂量自己和家人安全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拿下他,控制住之後再報警。如果無法估計能否安全,可以掏出手機拍下他留作證據。然後再報警。

    遇到小偷,你必須敢於跟他正面交鋒,千萬不要回避。因為你一怕他,他就囂張了。以後更加會來偷你家。但是你不怕他,甚至報警抓他,他就會考慮逃跑,但也會覺得你不好惹,以後怕也不敢再打你這家的主意。

    另外,如果警察抓住了他,是初犯的話,經過警察的教育,或許他以後能改正。如果是慣犯,那也剛好治了他的罪。

    總之,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你自己的第一個動作是什麼。但千萬要以自己和家人安全為主。

  • 2 # 行走的評論

    非常感謝郭德綱的邀請,這個問題在你沒提出來之前,我就想過很久很久,萬一,我回家,開門一看家裡有個不是我家裡的人在偷東西,怎麼辦?這是瞬間練習你反應能力的問題,分時間段,年齡大小,還有竊賊的心理素質,綜合起來,那麼我們就來粗略的分析下,遇見竊賊,我們該怎麼辦。

    接下來咱們言歸正傳,男同志還好說一點,因為身強力壯,面對竊賊可以在條件合理的情況下抓住,扭送派出所,女同志就不方便啦,竊賊既然敢偷,他就不怕女同志,打又打不過,萬一見色起意,還人財兩空,所以,男同志回家遇見竊賊淡定點,要禮貌的跟竊賊打招呼,畢竟那也是一種職業,問竊賊,吃了麼,然後關切的問他,您看,您還有什麼沒拿的,別落下東西啦,竊賊這時候心裡放鬆防範,你在接著說,來來,我們拍張照,你擺個造型啥的,拍完照,還沒吃了吧,沒吃上派出所去吃吧,扭送至派出所,當然前面都是和平解決,作為純爺們的我,家裡看見小偷,他還有起身的機會?直接按倒,我就不相信我一米五的大個子還對付不了他,若是手上有兇器,別怕,大聲喊,滾出去,我再也不想看見你,輸了個頭,但是不能輸了氣勢,當然自己安全第一,遇見犯罪分子,一定安全第一,能制服制服他,不能制服叫警察制服他。

    女性,遇見竊賊,其實你們兩個都得嚇一跳,女性一般沒有男性膽子大,看見陌生人進家裡,首先是害怕,打肯定是打不過的,萬一竊賊狗急跳牆,反而得不償失,儘量先撤出門外,然後把門鎖上,打電話報警,然後大喊捉賊,財物丟失不算可怕,萬一要是人身安全受到傷害,那可就虧大了,我要是女的,我們給他來溫柔一刀,一進門看見竊賊,不要慌張,先打招呼,您來啦?我正好想搬家,您正好幫我搬了,您先忙著我做飯給你吃,我那大金鐲子在第三塊地板磚下面,你把它開啟拿去吧,我去做飯,到廚房,聽動靜,然後偷偷報警,要不然簡訊聯絡朋友請他幫忙報警,然後扭送派出所。

    以上情節,皆為虛構,那麼當我們回家遇見竊賊的時候,首先,觀察能不能有條件制服,如果沒有,及時退出門外,或者進另外一間屋子把門反鎖,這是因人而異,或者大聲呼救,儘量製造大的聲音,引起別人的注意,或者佔據有利地形保護自己不受到傷害,但是,也不能把竊賊逼急了,萬一他跳樓了,或者把你給傷害了真不值得,所以,對於遇見的情況不一樣,還是靈活掌握的好,謝謝于謙邀請我來的。

  • 3 # 暮春三月1

    最好的辦法就是馬上離開,和竊賊保持距離,注意不要有激烈的動作和言辭激怒對方,確定到了安全位置馬上報警,報警的目的,一個是保險索賠的證據,一個是對此竊賊的威懾和抓捕,雖然警察來的時候早跑了,報警也是必要的一步。

    至於有人說的挺身搏鬥了,勇擒罪犯啦,或者跑出門呼喚鄰居幫忙啦,都是很扯蛋的作死行為,徒然把危險強加個自己和他人,是很不負責的,很多竊賊隨身帶了匕首,為了區區一點財物,冒了這麼大的風險去抓他,能抓住他嗎?不要相信所謂的空手入白刃,那是和太極拳能實戰一樣的大謊,只會死的更快.

    另一個方面,假設你是個武林高手,能制服竊賊,也必須毫髮無損的制服他,你打傷打死了他,依據法律,很難判你正當防衛,尤其就你們兩個人在場沒證人的情況下,你可能要賠償的,而一個閃失你被捅了,是不是更倒黴?

    所以最好的處理辦法就是轉身跑,不要怕丟人,自己的安全才是最重要的,把抓賊叫個警察,君子不立危牆之下~

  • 4 # qquser

    首先不要慌,看是幾個賊,分析敵我強弱,如遇強,則訊速退出門外鎖門大聲呼喊報警。如果敵弱,則以氣勢壓住對方,讓對方放下髒物,蹲在地上雙手抱頭,同時報警。無論何種情況,都要在保證自身安全向情況下實施,寧可放走也不可逼急小偷而使自己生命受到威脅,錢財同生命相比哪個重要要心裡清楚。

  • 5 # 塑健者

    不請自來。要視情況而定,自身比對方高大壯的,可嘗試生擒;條件對等的,趕走即可;比對方弱小,則關上房門,報警,向鄰居求助。

    這幾年來,因追捕小偷造成的小偷受傷或死亡,因而引發賠償的案件屢見不鮮。這說明了小偷的法律地位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在類似相關案件中,被告對小偷的生命安全承擔“人道的責任",也是為了體現法律對小偷生命權的重視與保護。但需要注意一點,法律在面對此類案件時遵循過錯原則,而不是嚴格責任原則。

    所以,近幾年因為此類案件的判決引起了整個社會對於“面對小偷,追還是放”的問題爭論不休,輿論不斷。小編在這也不大好評論。只能給眾多看官提供點意見和建議——回家進門,遇到小偷時,能生擒就生擒;否則,還是把小偷困在一個房間裡,報警等待警察過來處理。畢竟狗急了跳牆,你把對方逼到絕境,傷了自己或是對方受傷引發賠償,都是對自己不利的,不值得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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